Re: [抱怨] 奧雷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網拍不給退貨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grant)時間12年前 (2013/05/13 17:07), 編輯推噓1(2125)
留言2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別扯一大堆,原PO開文認定店家黑的理由: 1.不回應 2.不付費 3.不給退 我文章目的就是回應2.3的說法。 原PO主張退費並且不支付運費,跟商家是否提出包裝費以及滅失費是兩馬子的事情, 跟上面原PO主張無衝突,我從法令解釋原PO可以退, 只是有些細節請原PO注意一下,這可能是調解時的重點。 某天才突然看到包裝費和滅失費就高潮認定原PO已經把包裝搞壞, 甚至連開模開開線費都出來算。 講不贏又開始凹自己的建議比較省, 我覺得我比較省不行? === 鑑賞=試用? 這點好像你一值在跳針? 你也沒解釋過 你是哪本字典或者哪個消保官跟你說可以 麻煩你指名道姓給我 參考一下 也方便我日後碰到問題也可以處理 還是你自我感覺良好? 黑店家? 店家有說不退嗎? 不是說協調會拿給店家就好 你是沒有看到嗎? 結果原PO還想要店家幫忙出車馬費 請假費用 店家有不回應嗎? 不是一值在跟原PO聯繫 退貨方式? 不然那些貼圖哪來的? 我上面不是說了 不知道 原PO有沒有告知店家自己用過但是太大聲所以想退 用過了<== 是鑑賞嗎 我才回文說 那我買吃的 也可以是吃在退囉? 我把咬下來那口補上去就好? 結果你自己跳針說什麼 食品不適用消保法 那道歉是啥? 還負責任不修文咧... 看到小酸酸推文就覺得好可愛 戰我的都道歉了 還說我想躲 不需要告訴我消保官會怎麼說 光 "用過了我想退 但是賣方要我付運費" 這點就是白店了 還是你要告訴我 用過了 還要全額對+負擔運費才是白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26.14

05/13 17:09, , 1F
剛看到置底,回文一次一篇,所以就不回應了.
05/13 17:09, 1F

05/13 17:12, , 2F
因為資訊不對秤,在網路上隨便批評,被批評方無法反駁
05/13 17:12, 2F

05/13 17:12, , 3F
所以我會對於我認為有問題的地方作討論
05/13 17:12, 3F

05/13 17:17, , 4F
40$寄回就能處理,還跑去申訴,要賠償,還上網亂發文
05/13 17:17, 4F

05/13 17:17, , 5F
這種行為跟亂叫救護車一樣.
05/13 17:17, 5F

05/13 17:19, , 6F
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寫信來.
05/13 17:19, 6F

05/13 17:41, , 7F
隨便批評?亂發文?本人發文依消保法說明事實 你自刪我就不計較
05/13 17:41, 7F

05/13 17:44, , 8F
還類比我像亂叫救護車這垃圾行為一樣你從法律板來的你應該知
05/13 17:44, 8F

05/13 17:45, , 9F
到這篇文章涉及什麼
05/13 17:45, 9F

05/13 18:03, , 10F
涉及什麼?要告就去告,扯一堆幹嗎
05/13 18:03, 10F

05/13 20:16, , 11F
消保法有叫你試用嗎?,這叫依照銷保法?
05/13 20:16, 11F

05/13 20:17, , 12F
法律也賦予有需要的人去叫救護車啊
05/13 20:17, 12F

05/13 20:17, , 13F
麻煩你來告吧...涉及什麼你自己好像也不知道...
05/13 20:17, 13F

05/13 20:18, , 14F
如果要告,我不會賠償你請假的損失還有車資喔...
05/13 20:18, 14F

05/13 20:43, , 15F
你一開始這樣寫就好~~認同!!
05/13 20:43, 15F

05/13 20:44, , 16F
可是不適合的字眼或是語氣還是改掉比較好
05/13 20:44, 16F

05/13 20:47, , 17F
ikei去告吧 人家都叫你去還不去嗎? 不過 輸贏倒是很明顯 XD
05/13 20:47, 17F

05/13 20:50, , 18F
我自己也是開店做生意的 老是有人把銷保法當尚方寶劍揮舞
05/13 20:50, 18F

05/13 20:50, , 19F
偏偏沒發現用錯地方 XD
05/13 20:50, 19F

05/13 20:52, , 20F
現在人要求的服務是要"超過本來該做"的才會覺得高興
05/13 20:52, 20F

05/13 20:57, , 21F
反正現在客人要退都讓他退 就算是用過的也算了 給廠商處理
05/13 20:57, 21F

05/13 20:59, , 22F
冏 現在就一個人在退護具 5天前買的 有汗臭味 說戴了太緊
05/13 20:59, 22F

05/13 21:58, , 23F
麻煩回去看我的原文我有補充 19條 無條件退貨
05/13 21:58, 23F

05/13 21:59, , 24F
20條商家須至買家住所或營業處取貨
05/13 21:59, 24F

05/13 22:00, , 25F
以上兩條看清楚
05/13 22:00, 25F

05/13 22:01, , 26F
BLE那裡用錯了?無條件退貨跟賣家要來取貨規定在那裏 你還要凹
05/13 22:01, 26F

05/13 23:50, , 27F
你說了算吧 消費者是皇帝囉 XD
05/13 23:50, 27F

05/14 19:16, , 28F
MM
05/14 19:16,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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