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抱怨] 奧雷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網拍不給退貨
共 9 篇文章
內容預覽: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
(還有202個字)
內容預覽:
別扯一大堆,原PO開文認定店家黑的理由:. 1.不回應 2.不付費 3.不給退. 我文章目的就是回應2.3的說法。. 原PO主張退費並且不支付運費,跟商家是否提出包裝費以及滅失費是兩馬子的事情,. 跟上面原PO主張無衝突,我從法令解釋原PO可以退,. 只是有些細節請原PO注意一下,這可能是調解時的重
(還有402個字)
內容預覽:
感覺很麻煩. 被酸還要幫忙找資料orz. 打D3無聊當做消磨時間好了. ==. 在網購食材的例子裡,退換貨的爭執更是比比皆是。. 幾個月前立委丁守中才提出《消保法》修正草案,排. 除生鮮、音樂、影像等商品適用7天鑑賞期,但也惹來消基會痛批:「保護財團!」. ==. 應該是還沒修法通過啦. 我自己也覺
(還有18個字)
內容預覽:
電風扇是吃的?. 而且食物本來就不在七天保障,別鬧了,你真的有看過法條?. 一ˋ從哪看出原po一定需要補償包裝費?. 二ˋ你還沒教我商人怎麼場證明電風扇開過一次就造成毀損滅失. 三ˋ如果沒補償又有和解相關優惠,我想不到不去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還有267個字)
內容預覽:
是嗎?事實上法律很清楚在那邊. 鑑賞=試用?. 我國文沒有學很好啦. 但是我翻字典好像只不到這樣的解釋?. 下次我買食品試吃 不給退 你要不要幫我處理一下?本來申訴就對了. 反正花的是原PO的時間. 不是你 不是我 也不是賣方這個CASE你有沒有從頭看一下?. 他拆了 拿去用 但是聲音太大 不喜歡
(還有97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