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修正說明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螢火蟲)時間15年前 (2010/01/24 02:4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僅只針對站規與板規的規定去解釋。 站規規定︰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而本板板規是︰ 7. 本板文章著作權之公眾授權: I 於本板PO文∕回文∕推文者,若其無反對之表示,即代表同意本板之 公眾授權政策同意板友得自由轉錄至他板;惟轉錄文章違反下列規 定者,等同侵害原PO之著作權,本授權將自動終止。 II 轉錄文章,須保留原作者之ID、原文出處(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刪該文章內容,亦即須符合「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標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侵權之轉錄。 (授權內容請參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3.0/tw/ III PO文之板友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必須於其文 章內明示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 止轉錄之文字,以杜爭議。 而後格式部份更新為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 │ (本板為求打擊非好店,板規第7條規定板友預先同意他人轉錄文章)│ │ (但如果板友不同意轉錄,請聲明「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 └────────────────────────────────┘ 對照之下,並無跟站規牴觸。 因為站規是講未經過同意,而本板是為了讓資訊更流通,以達打擊 非好店的板旨。故先預設同意聲明(以往是未預設,故要轉文時必先請求原po同意 但是在這部份上資訊流通就會慢了),如果原作者不同意轉文,本板在板規上亦會 維護板友的文章版權,禁止轉錄。 其次在板規 7.II 所說明的, 轉錄文章,須保留原作者之ID、原文出處(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刪該文章內容,亦即須符合「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標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侵權之轉錄。 及格式所提到的,轉錄必須保持出處、作者且以原始出處內容為準。 於是在站規上並無跟板規有何牴觸部份:) ==================================== 其次是 如果是轉錄至他板部份說明︰ 假設該板 必須經由原作者同意才可轉入 在轉入時,如果並未更改內容,文章格式第七項已提供同意轉錄聲明。 假設該板禁止轉入文章,則已以該板板規為主,這部份已跟有無同意轉錄無關了。 只要轉入就是違反該板板規,跟有無同意無關。 ===================================== 網路發文必須瞭解到,並不是隱藏ID在後面就可以隨意的攻擊毀謗店家 作者必須對文章內容負責任,所以,在針對抱怨店家時,請 理性的陳述事情經過及發展即可,是否為非好店,閱讀過文章的板友們自有看法:) 以上。 非好店板板主 fireflyyen 敬上 -- ◤◤ 很萌的人叫貞子 ▊◤ //來自於水井或是電視 / || 小心! 我就在你身旁! ξrakura ξ ≡≡≡≡≡≡ 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9.176
文章代碼(AID): #1BMqB3eQ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BMqB3eQ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