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灣 可惡的讀者文摘…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monocarpic (痛苦之後仍要活著)時間17年前 (2008/11/05 10:06)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 7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又來po文了...真的是很不爽.
年初那時, 我寫信去讀者文摘,
得到的答覆是叫我寄回那份不欲訂購的商品,
我回信附上法條, 表示我沒有義務這麼做,
請和我連絡拿回商品, 之後讀者文摘果真打電話來
確認我在家的時間.
結果到現在快年底了都沒來拿, 也沒再打電話.
另外, 去年九月我訂了讀者文摘雜誌一年份,
今年八月應是最後一期,
但它們還是繼續寄了九月和十月的雜誌來,
然後在十月這期附上要我刷卡續訂一年的刷卡單.
心中無名火又慢慢升起...
又想到有版友貼過消保法第二十條並說
"你沒有義務通知他取回,或是不想要這個東西.
只要裝死一個月, 那個東西就是你的了"
我真的也不想打電話給讀者文摘浪費我時間、電話錢
甚至跑到郵局買什麼存政信函浪費錢和體力
但為了確認是不是真的沒有義務通知
我打了1950給消保會確認
不過那服務人員聽起來就是對法條很不熟
我還自動搬出法條念給他聽
然後把我的問題再問一次.
"原則上你還是打電話或寄信給他告知處理比較好,
不然他繼續寄給你跟你催款, 到最後你還不是要來我們這邊申訴"
意思就是我不處理乾淨是給消保會找麻煩就是了?
法律規定怎樣就是怎樣, 有什麼原則上不原則上的嗎?
我當然知道這樣處理比較好, 但我就是不想花這個力氣.
怒!
※ 引述《monocarpic (亮晶晶的細緻)》之銘言:
: ※ 引述《mchotdicku (mchotdicku )》之銘言:
: : 消保法 第20條 全文
: :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
: 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
: 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
: 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 注意倒數三行.
: : 換句話說,
: : 下次雜誌社再寄東西給你,
: : 你沒有義務通知他取回,或是不想要這個東西.
: : 只要裝死一個月,那個東西就是你的了.
: : 非常划算!
: 我也被讀者文摘陰了....只好回板友兩年多前的舊文來問
: 想請問真的可以不用通知他取回嗎?
: 他們一直寄一直寄怎麼辦呢?
: 我有寫信去讀者文摘客服部, 他們叫我掛號把東西和劃撥單寄回以便註銷,
: 但是我很不想花掛號的錢和時間....又不能到付!
: 裝死真的不會有問題嗎?
: (我很想再寫信給讀者文摘, 把法條貼給他們看,
: 並表示如果他們再寄東西來就是免費寄給我, 我不會做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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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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