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灣 可惡的讀者文摘…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痛苦之後仍要活著)時間17年前 (2008/11/05 10:06),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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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po文了...真的是很不爽. 年初那時, 我寫信去讀者文摘, 得到的答覆是叫我寄回那份不欲訂購的商品, 我回信附上法條, 表示我沒有義務這麼做, 請和我連絡拿回商品, 之後讀者文摘果真打電話來 確認我在家的時間. 結果到現在快年底了都沒來拿, 也沒再打電話. 另外, 去年九月我訂了讀者文摘雜誌一年份, 今年八月應是最後一期, 但它們還是繼續寄了九月和十月的雜誌來, 然後在十月這期附上要我刷卡續訂一年的刷卡單. 心中無名火又慢慢升起... 又想到有版友貼過消保法第二十條並說 "你沒有義務通知他取回,或是不想要這個東西. 只要裝死一個月, 那個東西就是你的了" 我真的也不想打電話給讀者文摘浪費我時間、電話錢 甚至跑到郵局買什麼存政信函浪費錢和體力 但為了確認是不是真的沒有義務通知 我打了1950給消保會確認 不過那服務人員聽起來就是對法條很不熟 我還自動搬出法條念給他聽 然後把我的問題再問一次. "原則上你還是打電話或寄信給他告知處理比較好, 不然他繼續寄給你跟你催款, 到最後你還不是要來我們這邊申訴" 意思就是我不處理乾淨是給消保會找麻煩就是了? 法律規定怎樣就是怎樣, 有什麼原則上不原則上的嗎? 我當然知道這樣處理比較好, 但我就是不想花這個力氣. 怒! ※ 引述《monocarpic (亮晶晶的細緻)》之銘言: : ※ 引述《mchotdicku (mchotdicku￾ )》之銘言: : : 消保法 第20條 全文 : :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 : 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 : 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 : 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 注意倒數三行. : : 換句話說, : : 下次雜誌社再寄東西給你, : : 你沒有義務通知他取回,或是不想要這個東西. : : 只要裝死一個月,那個東西就是你的了. : : 非常划算! : 我也被讀者文摘陰了....只好回板友兩年多前的舊文來問 : 想請問真的可以不用通知他取回嗎? : 他們一直寄一直寄怎麼辦呢? : 我有寫信去讀者文摘客服部, 他們叫我掛號把東西和劃撥單寄回以便註銷, : 但是我很不想花掛號的錢和時間....又不能到付! : 裝死真的不會有問題嗎? : (我很想再寫信給讀者文摘, 把法條貼給他們看, : 並表示如果他們再寄東西來就是免費寄給我, 我不會做任何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19.156

11/05 10:07, , 1F
我也要罵金革唱片, 因為是他們把我資料給讀者文摘的.
11/05 10:07, 1F

11/05 14:11, , 2F
這消保會好怪喔
11/05 14:11, 2F

11/05 14:33, , 3F
打1950如果覺得對方很不行的 請直接叫他叫消保官過來講
11/05 14:33, 3F

11/05 15:12, , 4F
消保會接電話的有時候不是說非常專業,可以要求換一位.
11/05 15:12, 4F

11/05 16:11, , 5F
讀者文摘常搞這套 - -
11/05 16:11, 5F

11/05 20:41, , 6F
還有全年不斷的抽獎當作促銷產品手段 幾百年也沒抽中過
11/05 20:41, 6F

11/05 23:25, , 7F
讀者文摘這套手法行之有年了,可是從沒看過他被取締(?)..
11/05 23:25, 7F

11/05 23:26, , 8F
或是有相關單位前往處理...因為這手法遊走法律邊緣?O_O
11/05 23:26, 8F

11/06 09:52, , 9F
我寫信去了,說已多寄的我不會付款,請勿再寄
11/06 09:5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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