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永和鸚鵡老大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藍喵)時間17年前 (2008/10/04 18:16),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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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 無意間從那位阿伯身邊的朋友聽到這件事情 覺得 真的大家都是愛護動物的人 沒有錯 大家都有各自的意見 只是 就別再噓了吧 那個原PO上來PO文 也只是想表達想法而已 也許店家與伺主都有疏忽跟不對的地方 也許店家不構成黑店的條件 也許飼主沒有盡到完全的責任 但是重點就像是大家說的 要愛護動物阿 要養~就不要拋棄牠 無論任何理由 都是有生命~活生生的個體~ 看到這篇文被虛成這樣~ 好久沒看到這樣的狀況了哩 大家就~.... 繼續保持愛護動物~愛護生命的心吧^^ 話說我家三隻胖胖貓 現在睡的很開心說...=.= 真的是太幸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0.85

10/04 18:43, , 1F
其實大家跳針了 "店"裡 做生意場所 怕嚇到客人 考量後無法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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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8:45, , 2F
考量不想嚇客人,不養店裡 "家裡"沒那麼大空間無法養 尚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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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25, , 3F
樓上 並沒有跳針好嗎 怕嚇到客人和空間不夠"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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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之前就應該考慮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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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養之前是住大房子 養之後換了小屋 這樣解釋有沒有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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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階下呢?藉口 人人都會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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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阿伯是愛護$$的人吧 哪配稱的上愛護動物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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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文給人的感覺就是那阿伯不甘心自己的"寵物"被"別人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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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要他姪女上來幫他PO文好"討個公道"~~完全沒想到自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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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對的地方.,被人噓被人責罵就很委屈~~傷害人家的商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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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都不心虛~~總之千錯萬錯都是店家的錯都是噓他的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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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2:49, , 12F
養之前沒考慮清楚的部分沒錯~~任意破壞人家商譽的部分也沒錯
10/05 02:49, 12F
文章代碼(AID): #18vq9-ST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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