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 maingo123 粗口文判決一案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再出發)時間17年前 (2008/10/20 23:42), 編輯推噓14(2612194)
留言232則, 3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fireflyyen (螢火蟲)》之銘言: : 而被刪除時間點約是我PO之前 原PO就自行刪除了 : 一個是直接引用全文含推文 : 一個是特地上色 : 已經有兩篇字字絲毫不差的文章當備份文(TEST板 ALLPOST早已被清掉) : 這樣還不能當證據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這樣說好了,我對於所有的二手證據,我都不"全部"相信。 今天,你說,他說,who says,我要相信誰?我不認識這裡的任何人 因此,我只相信我個人所見,及我個人過去經驗所評斷。 這是我之所以說,我沒有看到完整全文,很抱歉,我真的不知道我該信誰。 我在發公告前,找過allpost、deleted均未見全文,因此才作出不予重罰決定。 至於未搜尋及test版,這是個人並不清楚此板作用,因此未搜尋之。 : hiturtle、PensiveMoon、ronald10024、tomscott、seavon、ofelia : kimini60、yoshikisk、KDTD : 以上都是"受害者" : 怎不去詢問以上板眾 是否我與另一板友PensiveMoon 在引用文章時 : 有竄改推文之嫌? 個人不相信有板友會惡意竄改推文,但我所擔心者,是板友在節錄時,會有所缺 有所缺,所得的拼圖便非完整,以非完整的拼圖,給予本板最嚴格的處分, 非個人處事之道。 : 這段就很值得玩味了 : 如果以這段話為真 : 那粗口推文可以看得到 : 而人身攻擊推文就看不到? 這邊您真的想太多了.... 個人對於一份推文內多次違規之舉,個人一向傾向於以同次違規判定。 因此,在copy推文時便只選擇第一項作為"樣本"。 經思考,這是個人便宜行事,的確有所不妥。為此向各位說聲抱歉。 但個人未來對於違規判斷將會修正。 個人會將工作區的文章解開限制,有興趣看新版精華區的板友,請給予指教。 感謝你們的指教。 至於其他部份,請包函,恕不回應。 --- 與legist板主所言相同,公告要回請>150字。 再次感謝各位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53.166

10/20 23:47, , 1F
二手證據?事實上你是版主.你在任何人刪文後3天內.可以進
10/20 23:47, 1F

10/20 23:48, , 2F
去DEL版..傳說中的垃圾桶版查詢以刪去的文章.這是版主才
10/20 23:48, 2F

10/20 23:49, , 3F
有的權利.而你說你當天進去就找不到?難道他有通天之能嗎?
10/20 23:49, 3F

10/20 23:50, , 4F
他能改變PTT的主程式?或是PTT有設特權給他呢?你在說這話
10/20 23:50, 4F

10/20 23:50, , 5F
時.簡單.要大家相信你.也請你拿出證據先..麻煩你了
10/20 23:50, 5F

10/20 23:52, , 6F
還有..其實在上面的討論中..很多人都不想開口..L版主應該
10/20 23:52, 6F

10/20 23:52, , 7F
很了解我..要比嘴巴尖酸刻薄..我一定算很出名的一位..旦
10/20 23:52, 7F

10/20 23:54, , 8F
原本我並不認為你有錢..很簡單.版主=縣太爺=他說的話就是
10/20 23:54, 8F

10/20 23:55, , 9F
聖旨..除非官能比你大..不然說在多你又能如何?就算有其他
10/20 23:55, 9F

10/20 23:56, , 10F
錯 <--上二句的錯字
10/20 23:56, 10F

10/20 23:57, , 11F
版主..依官官相護的習慣來看..他也一定會用一堆理由來說
10/20 23:57, 11F

10/20 23:57, , 12F
10/20 23:57, 12F

10/20 23:57, , 13F
服大家.接受你的判決..自家人不打自家人..你說對吧..而這
10/20 23:57, 13F

10/20 23:58, , 14F
篇..說真的..我真很想問你..今天有個人..送你一個"幹"字
10/20 23:58, 14F

10/20 23:59, , 15F
不管他是注音..英文..日文..還山地話..閩南語..你看到了
10/20 23:59, 15F

10/21 00:00, , 16F
而你也向版主申訴時..版主回應..因為他刪文了..所以你不
10/21 00:00, 16F

10/21 00:00, , 17F
受理..那你心中作何感想?在說..自己看清楚你PO的第一句話
10/21 00:00, 17F

10/21 00:01, , 18F
這樣說好了,我對於所有的二手證據,我都不相信。沒問題?
10/21 00:01, 18F

10/21 00:02, , 19F
那麻煩你解釋一下..你那來的一手證據去判處原PO的罪?
10/21 00:02, 19F

10/21 00:02, , 20F
如果你真的像你自己說的..不相信二手證據.也沒看到DEL的
10/21 00:02, 20F

10/21 00:02, , 21F
你乾脆PO文好了 ..
10/21 00:02, 21F

10/21 00:02, , 22F
唉…依照你這樣說,其實很多案件都是二手證據…
10/21 00:02, 22F

10/21 00:03, , 23F
因為法官拿到證據的時候,都不知道轉了幾手…
10/21 00:03, 23F

10/21 00:03, , 24F
文..你憑什麼給PO文者警告?憑你是版主?還是憑你高興?
10/21 00:03, 24F

10/21 00:04, , 25F
XD低調點..不然改天被打上版主戰神的封號就不好了XD
10/21 00:04, 25F

10/21 00:07, , 26F
當沒多久 板皇氣都出來了
10/21 00:07, 26F

10/21 00:08, , 27F
擠霸葷!!
10/21 00:08, 27F

10/21 00:08, , 28F
反正看他怎麼自圓其說 同一個證據 雙重標準的判斷!!
10/21 00:08, 28F

10/21 00:09, , 29F
提一下.也許你沒感覺..旦這篇有一種你自認是上位者在看著
10/21 00:09, 29F

10/21 00:11, , 30F
不知道他會不會用DEL板= = 剛剛去TEST一下 沒壞
10/21 00:11, 30F

10/21 00:11, , 31F
我們這些下位者的感覺..一想很假的氣勢磅礡XD
10/21 00:11, 31F

10/21 00:14, , 32F
推完了嗎?我能回應嗎?
10/21 00:14, 32F
1.個人需承認,DELETED版我真的沒找到文章,翻閱版主手冊,亦無說明相關 內容。如果版友願意指點明燈,非常感謝。 2.皇氣?上位?如有此感覺,那也只能說抱歉。個人並無此意。 3.問題爭論,不在於誰輸誰贏。而在於解決之道。 如再遇此類違規文章,請將原文轉寄至個人ptt信箱. 在文章前按大寫F,並寄至 riverhorse.bbs@ptt.cc 這樣的文章"應該"是完整而無法修改...(試好久 = =) ※ 編輯: riverhorse 來自: 218.175.153.166 (10/21 00:36)

10/21 00:16, , 33F
你這篇的回應 只是更覺得你的處理之爛....
10/21 00:16, 33F

10/21 00:24, , 34F
你修改的時候,推文不會被蓋掉的 放心修吧…
10/21 00:24, 34F

10/21 00:26, , 35F
.
10/21 00:26, 35F

10/21 00:34, , 36F
而且啊…你在節錄的時候,第一個應該是"去死吧" 不是
10/21 00:34, 36F

10/21 00:35, , 37F
粗口文… 你要不要看詳細點…?
10/21 00:35, 37F

10/21 00:35, , 38F
而且,你第一段跟第二段回應有矛盾之處…
10/21 00:35, 38F
還有 154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21 23:14, , 193F
板友的備份也無法當證據,試問以後要怎麼管板?
10/21 23:14, 193F

10/21 23:15, , 194F
板主本來就不會是24小時都在,有備份不能當證據?
10/21 23:15, 194F

10/22 00:14, , 195F
某A讓我笑翻天...
10/22 00:14, 195F

10/22 00:22, , 196F
驚!!! 爽大有在看黑店板!!!
10/22 00:22, 196F

10/22 01:25, , 197F
給箭頭,請問其他部分恕不回應是?可以稍微交代一下嗎?
10/22 01:25, 197F

10/22 13:06, , 198F
老實說,我也不想再發表什麼淺見了,當我無知倒楣,不懂
10/22 13:06, 198F

10/22 13:07, , 199F
什麼是服務業精神,活該被人粗口問候兼咒罵「痛斥」
10/22 13:07, 199F

10/22 14:21, , 200F
看到樓上的推文....我只想說: 你今天"痛斥"了嗎? Orz
10/22 14:21, 200F

10/22 16:14, , 201F
樓上那句不是圈圈李先生專用的嗎?! y大~~就說我們人微言輕咩
10/22 16:14, 201F

10/22 18:15, , 202F
事情發生後,R版是潛水還是沒看到人~大家在這邊推有什麼
10/22 18:15, 202F

10/22 18:16, , 203F
用~不出來的照樣躲,沒能力為什麼不自動請辭,別讓人家罷
10/22 18:16, 203F

10/22 18:17, , 204F
免....不然就是出來講清楚
10/22 18:17, 204F

10/23 10:48, , 205F
這至少李先生只是邏輯怪異,沒有痛斥板友XD
10/23 10:48, 205F

10/23 15:30, , 206F
所以兩位版主都這樣不了了之?? L版大您讓我失望了
10/23 15:30, 206F

10/23 21:02, , 207F
人是健忘的動物~~文章也有被水淹走的一天 XDDD
10/23 21:02, 207F

10/23 21:10, , 208F
其實我也滿失望的就是…
10/23 21:10, 208F

10/24 00:16, , 209F
唉 我不會忘記這一天的
10/24 00:16, 209F

10/24 08:46, , 210F
"如果是我 我早就離開了"
10/24 08:46, 210F

10/24 09:14, , 211F
我正在重修板規使各位的要求能在未來的處份上被實行
10/24 09:14, 211F

10/24 09:15, , 212F
每個人的生活不是只有BBS 若我跟不上各位的速度 請各位見諒
10/24 09:15, 212F

10/24 09:19, , 213F
若各位認為我應出來改變r板主的判決才會讓各位不會失望
10/24 09:19, 213F

10/24 09:19, , 214F
我只能說我不會這麼做 原因很簡單 我都寫在前面的文章了
10/24 09:19, 214F

10/24 09:20, , 215F
重點是r板主的判決並未違反我過去判決的習慣 亦未違反規定
10/24 09:20, 215F

10/24 09:22, , 216F
(先不論為何後來他不上站這件事情 我已寄信想討論也無法)
10/24 09:22, 216F

10/24 09:23, , 217F
但如果一個自願來分擔管板重任的人 在未違反習慣及板規下
10/24 09:23, 217F

10/24 09:24, , 218F
只是判決不符合板友們的期待 如果我馬上就出來改判 等於就
10/24 09:24, 218F

10/24 09:25, , 219F
是賞人一巴掌(而且這還是一個願意為我分擔板務的板主)
10/24 09:25, 219F

10/24 09:25, , 220F
看在他的板主 在未違反板規下做出的判決 我本來就不能改判
10/24 09:25, 220F

10/24 09:26, , 221F
(除非各位認為我是上級審 他的初級審) 但我認為皆為板主
10/24 09:26, 221F

10/24 09:27, , 222F
就不應分作誰大誰小 應該是平等的 (小組長以上才算上級審)
10/24 09:27, 222F

10/24 09:34, , 223F
再者,說我不了了之也是對個人能力及態度上的否定,讓我心寒
10/24 09:34, 223F

10/24 09:35, , 224F
首先,判決不是我判的,理論上我也不是一定得出面解釋;第二點
10/24 09:35, 224F

10/24 09:36, , 225F
我既然也PO文(#18-v0hGR)解釋了,若只是無法符合板友期待就
10/24 09:36, 225F

10/24 09:36, , 226F
等於不了了之,那我是否未來乾脆就不必花上2~3HRS寫這篇文章
10/24 09:36, 226F

10/24 09:37, , 227F
,反正只要最後答案不會被接受就等於是不了了之的?
10/24 09:37, 227F

10/24 09:39, , 228F
第三,我現在已經修正了部分板規,目前還沒公告,有先私下詢問
10/24 09:39, 228F

10/24 09:41, , 229F
部分板友是否合宜,惟尚未有板友給予意見的. 不這麼快把它公
10/24 09:41, 229F

10/24 09:42, , 230F
告也是因為擔心自己新修板規會不會有什麼板友認為大錯之處,
10/24 09:42, 230F

10/24 09:50, , 231F
為免引發更多不避要的紛爭,也不想據占板上的空間,畢竟大多
10/24 09:50, 231F

10/24 09:50, , 232F
數板友只是來看黑店資訊的,而非來看板規要怎麼討論的
10/24 09:50, 232F
文章代碼(AID): #18_ARr0E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8_ARr0E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