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車收費...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Fool & Fitz)時間19年前 (2006/10/11 23:3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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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一樣的例子..... 這兩個例子都是以天計費,而且所謂的"天"是以店家所訂的12點為基礎 消費的最後一天,雖然可能只過了一分鐘 但以店家的角度來說,就是等於再賣你一整天了,他會認為你是買了自己不消費而已 所以問題出在兩個地方 一個是,我消費的第一天,並不是當天的淩晨開始消費,但我的確付了一天的錢 那這個沒用到的時間是否該補給我? 另個問題是,雖然最後一天我買了一整天的消費,但我用不完,能把剩於的還給我嗎? 我覺得第二個問題,跟我們買禮券有點類似 一般來說禮券都有期限,期限內沒用完就失效,也要不回來 但這的確是我們沒消費的部分 我想很多人覺得這天經地義,但現在也有人覺得這侵佔了消費者的權益... 其實我對這沒啥米有力的見解啦 只是對前文以自己的感覺來分析看看~^^"~有時還真難說消費者的權益到底到哪..... ※ 引述《orangepink (Good Luck)》之銘言: : 其實這兩個例子是有點不太一樣 : 停車場如果是以天計費(或有些以小時計費), : 就像是講手機以分計費一樣, : 雖然不滿該時數但以該時數計, : 但消費者是確實可以用到那個時間"滿" : (即使你可能沒用到/用完) : 但百視達說的「三天兩夜」是不管你什麼時候借片都只算到後天半夜, : 你在今天越晚借所享受的租期就越短, : 並沒辦法用滿72小時的時數, : 然而租金卻一樣。 : 總之,停車場計費方式的合理性可能還得多加斟酌, : 但跟後面這個百視達例不能相提並論~ : ※ 引述《jarl (溫柔敦厚)》之銘言: : : 不合理。 : : 你的直覺是正確的。 : : 百視達 晚上11時租片算1天 業者稱依慣例 消保官批違法 : : 【林佳弘╱台北報導】一對情侶周二晚上10時許到台北縣一處百視達門市租新的 : : 影片,周五還片卻被罰錢,發現即使在凌晨零時前一分鐘租片,過零時也算一天 : : ,情侶覺得很不公平上網開罵。北縣消保官得知,批評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 : 中的平等互惠原則,建議民眾可向各地消保官反應。 : : 民眾轟廣告不實不少消費者上網抱怨,百視達與亞藝影音兩大影片出租連鎖 : : 店廣告不實,店家標榜新片出租期限為三天兩夜,但實際的算法明顯對消費者不 : : 利。一名網友在BBS(電子布告欄)上罵說:「下午5時30分去租算一天,晚上10 : : 時30分去租也算一天,真是不公平!」另外,也有網友在奇摩知識網反映:「租 : : 片超貴的,罰錢又罰的超兇,總之就是貴!」消費者不滿不管白天或晚上租片都 : : 算一天,對此北縣消保官何瑞富說:「這根本違反《消保法》中的平等互惠原則 : : ,該定型化契約無效。」消保官指出,以租車為例,24小時才算一天,但百視達 : : 定義的租片一天,實際上可能僅一分鐘,根本沒有誠信,既然業者限定租片時間 : : 為三天兩夜,就應以72小時為基準,否則違反《消保法》。 : : 推托要進行民調 : : 百視達與亞藝兩大連鎖業者指出,會員申請書上的租片規定,是依據社會共 : : 識與一般租片業者的慣例訂定。亞藝行銷部企劃吳先生表示,公司三年多前,已 : : 實施晚上11時後租片加一天的「加天不加價」政策﹔百視達行銷部公關羅小姐則 : : 說,會先進行民意調查,公司開會後再修改租賃時間。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 : : 董事長程仁宏痛批:「百視達在玩緩兵之計。」不排除發動消費者群起抵制。 : : 消保官所指的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缺乏誠信,是指消保法裡的第十二條: : :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 :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 :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 :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 :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機緣之舞,最後一曲,我們終將領會彼此的心意; 環結已經鬆開,我們抱憾而別離。 敬 Beloved Fool & FitzChivalry Farseer http://www.wretch.cc/album/imotion Fool Imo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66.127

10/12 01:44, , 1F
如果是現金買回來的禮券是不會有期限的!!
10/12 01:44, 1F

10/12 10:10, , 2F
如過是以小時計應該會比較好
10/12 10:1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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