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車收費...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溫柔敦厚)時間19年前 (2006/10/11 18: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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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ki1219 (+四月+)》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每次回家我都會坐和欣 剛好旁邊有停車的地方... : 一天收費20元 看起來還ok... : 平常都是回家2.3天 收費40~60... : 這次中秋節回去了5天... : 昨天看完煙火在坐車回去 就到了12點半了... : 結果他收了我120元... : 我只不過多了半小時 就要多收20元... : 這樣合理嗎???? 不合理。 你的直覺是正確的。 百視達 晚上11時租片算1天 業者稱依慣例 消保官批違法 【林佳弘╱台北報導】一對情侶周二晚上10時許到台北縣一處百視達門市租新的 影片,周五還片卻被罰錢,發現即使在凌晨零時前一分鐘租片,過零時也算一天 ,情侶覺得很不公平上網開罵。北縣消保官得知,批評業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中的平等互惠原則,建議民眾可向各地消保官反應。 民眾轟廣告不實不少消費者上網抱怨,百視達與亞藝影音兩大影片出租連鎖 店廣告不實,店家標榜新片出租期限為三天兩夜,但實際的算法明顯對消費者不 利。一名網友在BBS(電子布告欄)上罵說:「下午5時30分去租算一天,晚上10 時30分去租也算一天,真是不公平!」另外,也有網友在奇摩知識網反映:「租 片超貴的,罰錢又罰的超兇,總之就是貴!」消費者不滿不管白天或晚上租片都 算一天,對此北縣消保官何瑞富說:「這根本違反《消保法》中的平等互惠原則 ,該定型化契約無效。」消保官指出,以租車為例,24小時才算一天,但百視達 定義的租片一天,實際上可能僅一分鐘,根本沒有誠信,既然業者限定租片時間 為三天兩夜,就應以72小時為基準,否則違反《消保法》。 推托要進行民調 百視達與亞藝兩大連鎖業者指出,會員申請書上的租片規定,是依據社會共 識與一般租片業者的慣例訂定。亞藝行銷部企劃吳先生表示,公司三年多前,已 實施晚上11時後租片加一天的「加天不加價」政策﹔百視達行銷部公關羅小姐則 說,會先進行民意調查,公司開會後再修改租賃時間。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 董事長程仁宏痛批:「百視達在玩緩兵之計。」不排除發動消費者群起抵制。 消保官所指的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缺乏誠信,是指消保法裡的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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