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黑店微學館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penalcode (penalcode)時間19年前 (2006/10/07 16:19)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4/5 (看更多)
感謝legist熱心的回應
藉此也可以順探討一個問題:
討論一家店是否一定要以法律的底限來做為唯一衡量的標準??
郵購和訪問買賣的規定大家都知道了,那實體店面呢??
這樣說好了~ 在消保法規範郵購和訪問買賣之前,
如果有人說他郵購反悔想退,依本版的風氣一定會有人大罵澳客、無賴、滾回火星.....
但消保法規範後,這就成了基本得任意行使的權利了!
所以權利義務是不斷在變動而非一成不變
那除了法律底限外應該可以再做進一步的探討,或許對本版更有幫助!
比如說百貨公司比較貴,那是否可以要求更高的標準?
比如說法律沒規定店家的服務態度一定要好,要笑咪咪,但服務態度差的店家一樣會罵劣店!
而要援引外國的做法也不是不能,台灣有什麼制度規範不是抄外國的? XD
像原po單純用外國例子而未再探討(如台灣文化,成本等)
便一股腦罵店家,當然會引起不同反應.....(尤其這裡有很多友版的來逆襲....)
所以原po不妨就食物重新上架、成本、店家比較、國外規定、不同國情等考量分析後
再來討論這店家是否適合優於法律規定的做法??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 引述《Gaomei (Gaomei)》之銘言:
略
: 推 adfanny:基本上 法律規定不是郵購或是電話訪問的商品 基本上都 10/07 03:19
: → adfanny:不能換的 10/07 03:19
: 這裡想對於本推文做一個補充。如果換句話講,會更好。
: 基本上,法律規定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商品,企業經營者是有退貨的義務的,
: 也就是他不能不退,如果執意不退,就是違法。
: 而如果不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商品,企業經營者則有拒絕退換的權利。只是我
: 們消費者仍然可以用談判的力量,讓企業經營者同意我們要求的退換,這也完
: 全沒有違法的問題。依然是合法的。至於店家會不會覺得你是奧客,那又是另
: 外的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94.17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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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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