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屈塵氏就是愛玩這一套就對了……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麥可傑克森一級棒)時間19年前 (2006/09/21 19:43), 編輯推噓-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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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daTwo (原來交往才是痛苦的開始)》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 (下面推文還爭來爭去的爭一大堆?) : 以公開牌價為主~ : 那是因為他是個消費者在購買時的基準~ : 今天牌價公告200,消費者既然拿了這項商品~ : 就表示他認同了這個200元的價格~ : 而此時若是電腦出現100... : 消費者可能的想法是... : 一:這個東西原來有特價~ : 二:啊哈,電腦出錯,我賺到了~ : 雖然說二的想法是不太好的,可是,這是一種人性~ : 只是,若是當被店員發覺時~ : 也沒人會因此堅持一定要以電腦為準吧? : (有就算是澳客了說~) : 畢竟,200的價格是他在拿取商品時就認同的價格~ : 可是反過來的情形呢? 我根本沒有說過, 要以牌價為準或是以電腦為準吧!? 我好奇的是, 很多人說要以牌價為準, 在原po的案例來說, 堅持以牌價為準的立場可以獲取較便宜的價錢, 但是如果反過來呢? 堅持牌價為準的消費者, 如果在牌價200, 電腦刷100的情形下, 如果店員要求你付牌價200, 那你會不會乖乖付200塊錢? 還是會凹店員然後轉換立場變成以電腦為準要求付100 ? (店員沒發現就可以付100的歪理不在討論範圍, 該不該付200不是用店員有沒有發現來做決定) 當然, 在消費者討論區當然有一定的政治正確得做出來, 像是 "我同意付200就會付200" "既然牌價200我就付200" 但是實際上呢? 呵呵...就像大家都說撿到東西要送到警察局, 那大家撿到錢都是馬上送警察局嗎? 大家都說公車要讓座, 很多人也說他會讓座, 問題是...說是一套做是一套, 嘴巴的政治正確不代表實際作為也會相同, 所以我才說, 講說以牌價為準只是個幌子, 大部分人都愛撿便宜, 那裡便宜立場就跟著轉換, 以何為準端看何者對消費者最有利. 至於那種什麼 "店家之前不知道污我多少, 200刷出來算我100也不過份" 的謬論就算了, 還義正嚴詞地說以牌價為準, 那何不直接乖乖付200, 還要想到店家之前有沒有污你來安慰自己可能的罪惡感. -- ◢▏▎▍▌▋▊▉▓▉▊▋▌▍▎▏▎▍▌▋▊▉▓▉▊▋▌▍▎▏◣ INSIDE MY SKIN INSIDE MY HEART THERE IS THIS SPACE THERE'S AN EMPTY ROOM IT TWISTS AND TURNS IT'S WAITING FOR LIGHTNING IT BLEEDS AND ACHES IT'S WAITING FOR YOU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5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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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例子舉的不對 你應該舉在警察面前撿到錢標明不屬於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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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給警察.... 因為牌價有公告性質 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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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牌價比刷出來的低時消費者被保護 反之店家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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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不給警察是一回事 但是撿到錢被警察抓到會不會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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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當店家亮出電腦出錯以牌價為準 有臉繼續爭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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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是大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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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本篇起源的作者 如果是因為電腦出錯不顧牌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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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為準想佔便宜 卻遭店家以牌價拒絕 這種文章應該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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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好店的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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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心情很不好喔 XD 好像大家都會貪小便宜似的
09/23 10:1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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