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Yahoo奇摩拍賣嚴重欺騙消費者!請大家抵制!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弔....故友逝去)時間20年前 (2006/03/30 12:26), 編輯推噓1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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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Mirage (天地有正氣)》之銘言: : 我想沒搞清楚狀況的是您。 : 首先,我要向誰認錯?向Yahoo認錯?還是向廣大的消費族群認錯?還是向您認錯? : 再來,我犯了什麼錯? : 要注意,我並不是像Costco的例子,吃了一口後故意去退貨! : 而是進了麵店,想要認真的吃一碗雜碎麵, : 付了996元後,老闆親切的把麵端上來,說麵燙慢慢吃, : 結果我吃了一口,老闆衝了出來把我的麵搶走,大喊: : 『高義!你他媽雜碎麵不是這樣吃的!』 : 原來門口張貼了一張"雜碎麵的正確吃法",但是我是用吃陽春麵的方式吃, : 所以老闆把麵收走,要我滾蛋,而且還不退錢。 : 請問我必須跪下來跟老闆道歉,說我是個不知道怎麼吃雜碎麵的雜碎? : 還是要跪下來跟其他的老饕道歉,說我是個壞了規矩的小王八蛋? 認錯又不等於道歉,你可能有點不懂其中的差別 = =||| 認錯就是承認錯誤,承認你沒看清楚店門口的吃麵說明 承認你的吃法的確錯了,而店家收走你的雜碎麵的行為合情合理 這並不難理解,畢竟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錯是不需要跟任何人道歉的 只要承認犯錯,並且改正過來就好。好比說寫作業,你字寫錯了, 雖然這是個錯誤,但你不需跟老師或父母說對不起,只要擦掉字,重寫就好 下面恕刪,你要跟奇摩在那邊對抗,我沒說不行 只是談法不是像閣下這種鄉民式的談法 一開口就是消保官?一開口就是訴諸媒體? 有誠意要談的人絕對不是像你這樣,把"最後手段"當成是"最方便手段" 在我看來你不過就是想把錢要回去罷了,所以才直接撂狠話 希望對方盡快屈服 做生意最怕的大概就是像你這種不講道理的 明明自己沒錯還得跟你賠罪 明明都賠罪了,卻還被你四處宣揚是爛店,專門欺壓你這種"弱勢"消費者 = =|| 拜託,這種消費者哪裡弱勢了,店家還避之唯恐不及咧 有哪種小蝦米會這麼可怕,莫非是生活在核電廠附近突變的? -- 黃毛,你這王八,把清純的尼娜給我還來!! http://0rz.net/531a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28.83 ※ 編輯: steelfinger 來自: 140.135.28.83 (03/30 13:04)

03/30 13:29, , 1F
所以我說妳還是搞不懂狀況啊
03/30 13:29, 1F

03/30 13:31, , 2F
"在你看來"我就只是想要把錢要回去罷了
03/30 13:31, 2F

03/30 13:32, , 3F
"在我看來" Yahoo只是想藉由定型化契約去多撈一點錢罷了
03/30 13:32, 3F

03/30 13:36, , 4F
我要求的是談判對等下的公平 並不是如你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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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36, , 5F
單純為了1000塊錢去浪費時間 (家教賺的比這個有效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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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38, , 6F
那你為什麼不簽約前先跟他說你覺得合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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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38, , 7F
再者,消基會、消保法的存在,就是要讓消費者在覺得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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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0, , 8F
"不達預期"商品時候去申訴、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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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1, , 9F
起初我覺得合理啊!但是解釋權都是在Yahoo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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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2, , 10F
我有沒有違反規定都是由他們來決定,這樣就不合理了。
03/30 13:42, 10F

03/30 13:43, , 11F
(上兩句) 這樣您清楚了嗎?pk先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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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6, , 12F
可是在我看來..你這樣應該是要就你所登之拍賣內容是否為廣告
03/30 13:46, 12F

03/30 13:47, , 13F
來跟YAHOO做討論?而不是就違規沒收刊登費這部分做討論
03/30 13:47, 13F

03/30 13:48, , 14F
那Yahoo是不是應該事先做好審查?對於有問題的頁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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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9, , 15F
因為違規不退還刊登費這部分已經是寫得很清楚且你當初覺得合理
03/30 13:49, 15F

03/30 13:50, , 16F
即將強制下架的預告?他連轉圜餘地都不給,怎麼討論?
03/30 13:50, 16F

03/30 13:53, , 17F
他拍賣規定也有寫..在你刊登時他是不做檢查的..
03/30 13:53, 17F

03/30 13:56, , 18F
而且他也有註明可以不經通知就直接刪除..你一開始也覺得合理了
03/30 13:56, 18F

03/30 14:56, , 19F
不要避重就輕,單就僅賣方片面解釋權,就不合理了。
03/30 14:56, 19F

03/30 18:41, , 20F
推sky 重點是在於老闆本來規定看起來還可以接受
03/30 18:41, 20F

03/30 18:42, , 21F
但他後來卻用自己另外解釋 自己定義來說消費者犯規
03/30 18:42, 21F

03/30 23:16, , 22F
PK搞不好是Y拍的網路專門應對人員...
03/30 23:16, 22F

03/31 08:14, , 23F
樓上說有可能 感覺很官派講法 完全不像消費者的口氣
03/31 08:14,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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