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Yahoo奇摩拍賣嚴重欺騙消費者!請大家抵制!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天地有正氣)時間20年前 (2006/03/30 10:40), 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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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elfinger (弔....故友逝去)》之銘言: : 從頭到尾我沒看到原po對自己拿拍賣平台打廣告的行為認錯 : 反倒是死抓著「錢我付的,要怎麼用你管得著嗎?」、 : 「壞人這麼多,你幹嘛偏抓我?」 : 這種觀點在罵奇摩,真的很悲哀.... 我想沒搞清楚狀況的是您。 首先,我要向誰認錯?向Yahoo認錯?還是向廣大的消費族群認錯?還是向您認錯? 再來,我犯了什麼錯? 要注意,我並不是像Costco的例子,吃了一口後故意去退貨! 而是進了麵店,想要認真的吃一碗雜碎麵, 付了996元後,老闆親切的把麵端上來,說麵燙慢慢吃, 結果我吃了一口,老闆衝了出來把我的麵搶走,大喊: 『高義!你他媽雜碎麵不是這樣吃的!』 原來門口張貼了一張"雜碎麵的正確吃法",但是我是用吃陽春麵的方式吃, 所以老闆把麵收走,要我滾蛋,而且還不退錢。 請問我必須跪下來跟老闆道歉,說我是個不知道怎麼吃雜碎麵的雜碎? 還是要跪下來跟其他的老饕道歉,說我是個壞了規矩的小王八蛋? Yahoo是提供服務者!也就是那麵店老闆。 前面有人提出了一個重點,就是Yahoo的規定是賣方片面的定型化契約, 我今天針對的是契約中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質疑(質疑麵店為什麼要規定怎麼吃雜碎麵), 然而Yahoo的態度就是跟您一樣:『不守法的小孩免談』!(亂吃麵的滾蛋) 但我要請問,這個法是誰定的? 從一般與工廠接單下單、與房東地主簽約、工程招標等, 合約的內容都必須是買賣雙方坐下來決定的, 從來不會是賣方片面決議並強制要求買方接受的; 實際上,大部分的契約書上,對於條文的解釋權都是在買方(也就是吃麵的人)。 當然以一個提供大眾服務的企業集團,像是Yahoo拍賣, 他們不可能針對每個客戶量身打造專屬的契約, 但是就可以因為"成本考量"就否定自己身為一個服務業的事實嗎? 我所針對的是合約內容對買方不利之處做出質疑, 也許Yahoo這樣的條款和作法並沒有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但是買方就不能因為賣方的商品內容"沒有達到期望"而表達意見嗎? 這次的案件真要拿到法庭上的話,我想Yahoo一定站得住腳, 找消保機構來,我想也是安撫性質大於實質補償。 世界就是這樣現實 小蝦米畢竟不能跟大鯨魚坐下來談判, 悲哀的是,小蝦米還會認定被大鯨魚大口吃掉是自然界給予牠們的天職。 而最慘的事,當有幾隻不合群的小蝦米說不想被吃掉時, 旁邊的小蝦米還要指責說你為什麼不乖乖被吃? 我就是那隻不合群的小蝦米,要扳倒一隻大鯨魚的機率微乎其微, 但是至少我不覺得要我跟其他"認命"的小蝦米認錯。 --          邏輯無助於科學。               法蘭西斯‧培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5.234

03/30 11:19, , 1F
那今天老闆在門口那張正確雜碎麵吃法下著明了..亂吃者滾蛋
03/30 11:19, 1F

03/30 11:20, , 2F
你還是堅持著進去點雜碎麵並且亂吃被老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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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你滾蛋不是合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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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再進去吃麵之前就跟他靠邀說你憑什麼限制我怎麼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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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答應他的條件後進去吃後亂吃被罰才靠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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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樓上的 他有"答應"按照他那張方法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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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老闆也很怪 不正確吃法要趕人 旁邊免費的湯跟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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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堆連買個陽春麵意思意思都沒買的卻悶不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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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看了那張標示牌..還是進去點了雜碎麵..就是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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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是如果老闆拿了張合約來,上面明文寫了不能亂吃雜碎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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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吃就要滾蛋然後不還你錢..你還是簽了點雜碎麵來亂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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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該由誰來決定什麼樣的吃法是吃雜碎麵的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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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吃法是吃陽春麵的吃法 如果都是由老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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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可能會有紛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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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若如pk所說"亂吃者滾蛋",問題是他點麵付錢,麵沒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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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根本沒享受到應有的"交換價值"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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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Y拍為何不能取鏡ebay的作法,先行溝通勸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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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2:29, , 18F
因為台灣太多奧客 ?還是其實是省的麻煩,賺錢卡要緊 ?
06/09 02:29,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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