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在costco被要求搜包包

看板hypermall (大賣場)作者 (mokun)時間16年前 (2009/10/14 20:07), 編輯推噓17(20344)
留言67則, 2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的確是在一般商店是有絕對權利拒絕搜查包包,必須要有依刑法的規定, 有相關法令的規定或是有當事人同意下才能搜查包包,但是 在costco的會員規範裡面,有保留這項權利的規定。 下午查過Costco中文網站裡面的會員規章,沒有仔細找是不是有更詳細的版本 目前只看到簡單的幾項條文,我也已經不記得當初拿到卡片時是否有厚厚一本的 會員權益說明,記得好像有寄一份東西來的樣子,不確定XD,有新辦的大大可以幫忙 再注意一下。 而剛剛看到的英文歡迎會員手冊的內容: "Costco reserves the right to inspect any container, backpack, briefcase, etc. upon entering or leaving the warehouse." (page 11) 全文版本:http://www.costco.com/Images/Content/Misc/PDF/WelcomeBrochure04.pdf 所以在同意辦了會員卡時,這項條文也一併在同意的範圍內,當然,他們如果有做到 在門口先告知可能會搜查,或勸導需要搜查的客人把包包留在車上,不必要的糾紛 可以降低很多。實際看討論好像costco是比較針對backpack,一般女生的皮包,比較 不會要求要搜查。 當然在一般商店、百貨公司,下面大大所列的條文是大家一定要據理力爭的! 這也不是說,如果在Costco遇到要求要檢查包包,就不能主張拒絕!就像辦信用卡 一樣,辦的時候也許不會看到有超高的循環利息,但是當知道有超高循環利息時, 可以選擇不使用、使用、或剪卡;在Costco遇到這樣的狀況,大家還是可以表達抗議, 就看costco的態度,是要堅持這項權利而取消不配合的會員的資格,或是 讓客人離開,這都是可能發生的狀況。 再補充說明: 推文大大們都很有人身自由跟為自己權利據理力爭的意識,我非常贊同 如果說這個要以憲法層級來討論,我比較無法直接的指出是哪一條可以完全解釋, 憲法第八條的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不能直接適用於要求查看客人的包包, 比較能夠直接引用的,如Furch大引出的不得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不得直接搜索 他人身體甚至非法拘禁,如果今天Costco是強拉客人、把客人滯留,這是侵害到客人 法律保障權利,可以直接告Costco侵權。如果costco是依現行犯逮捕之規定,當然 要符合現行犯之定義才可以。 如果真的要力爭這一條權利,一個方法就是直接去退costco會員,並且明確告知不能 同意這樣的條文;一個方法可以去跟消保官申訴,主張定型化契約侵犯人權無效,就像 推文大大有說之前好像有消保官說是違法,但是目前查詢尚無找到相關實際處罰的案例 只有看到新聞報導說好市多恐被罰,足見這部份尚有爭議的空間。 這個問題是不是國中生就知道的,我真的不曉得,也許我笨,我到目前還是不太能夠 完整的論述Costco這樣類型的會員制商店要求看收據跟要求檢查包包,是具體違法無據 有關於美國costco跟客人的權益部分,論述上就比較簡單 引用: anyone who says that this policy is invasive or violates the Bill of Rights is wrong. The policy is extremely annoying, but that's it. First of all, this is a private establishment, not the government. The Bill of Rights only protects you against the government. Second of all, you waive your rights regarding this search in your membership agreement. If you don't like it, you can just leave. But, store employees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detain you. 簡單來說以我們所認定的定型化契約無效,美國更講究的是雙方約定的效力,也可以說 一般人更注重保障簽署文件的內容跟效力,比較不會由政府力量來介入干預。 台灣有消基會是非常好的制度,消保官也都較站在弱勢消費者的立場來解釋,所以如果 這件事情真的有判例能參考,大家以後進入好市多也可以援引主張,不過好市多也是可以 再讓所有會員再簽署會員同意書強調這一條,甚至在進門的時候限制所有的包包待進場, 也是可能發生的狀況,畢竟他本來就是會員制度的設計,不能以一般公眾場所來論。 ※ 引述《Furch (呼嚕嚕)》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在costco被要求搜包包 : 時間: Wed Oct 14 18:47:29 2009 : ※ 引述《okba0728 (綠茶無糖去冰)》之銘言: : 刑法第302條(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刑法第307條(非法搜索) :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 :  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你不給搜而店家不肯放人者: : : 刑法第302條 (妨礙自由)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 :   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在店家涉嫌構成違法要件的狀況下,討論該為哪一方著想是沒有意義的。 :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用的,不想記的話可護貝印出來, : 放一份在車子或購物袋裡,以備不時之需。 : : 店家真要不講理而攔你時,就拿出來唸吧。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8.74.46 : 推 gumii:好專業~~馬上印下來! 10/14 18:49 : ※ 編輯: Furch 來自: 61.228.74.46 (10/14 18:55) : 推 littlejohnny:商家想搜就拿這張出來 10/14 18:57 : → gaudi:可是怎麼只罰300塊 還以下 那店家才不怕吧 10/14 19:22 -- 我們一起加油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2.124

10/14 20:09, , 1F
其實基本權是在憲法規定的,刑法是當發生侵害時要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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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1, , 2F
的法定罪刑。這個守則要拿來侵害隱私、自由等違憲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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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2, , 3F
份,是不行的。會員規章不是聖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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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4, , 4F
只是沒有人去爭,之前家X福用束帶,因觀感不好,產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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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4, , 5F
當然會員規章不是聖旨,如果costco是強行把背包從客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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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4, , 6F
論,現在我帶什麼包進去也沒有遇過束帶或寄放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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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5, , 7F
奪走,進行搜索,這絕對是侵犯到客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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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9, , 8F
推 這部分的討論還蠻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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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21, , 9F
因為美國帶大包包他們也會要求看一下,而且美國人又超愛告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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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y2R 來自: 123.204.102.124 (10/14 20:29)

10/14 21:01, , 10F
合約、規章等,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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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41, , 11F
看到這篇真是想昏倒 最好是我家家法可以大過憲法與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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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0, , 12F
這問題不是都討論道快爛了嗎?最好大家去辦costco卡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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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1, , 13F
看他的規章..請問他有宣讀他的規章給每位會員嗎?就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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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他的片面主張..況且上次消保官就有說過..這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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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行為..為啥大家還是不會重視本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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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上, 簽名就代表你同意他的規章, 另外叫警察來並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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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5, , 17F
我不同意, 我同意的條件就是叫警察來. 這兩項並不相互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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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16, , 18F
規章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 違憲就不需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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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17, , 19F
就像許多契約上註明"若...本公司得免責" 一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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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35, , 20F
但重點是如果沒有明確證據也不能攔住你叫警察來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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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3:01, , 21F
嗯,原來costco的規章比法律還大。就算簽名了,違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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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3:02, , 22F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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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3:42, , 23F
紅的明顯 該定型化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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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20, , 24F
憲法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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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0:23, , 25F
憲法優先~ 其他什麼鬼保留原則都無效,法律重點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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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7:29, , 26F
Costco的規章內容若違憲 就算是自始無效 無效的東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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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7:31, , 27F
你已經簽名、蓋章還是印指紋 都無法對你產生任何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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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8:45, , 28F
看到這篇我也想昏倒 這不是國中生就知道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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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24, , 29F

10/15 09:25, , 30F
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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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44, , 31F
R大說的沒錯~~有層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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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y2R 來自: 60.250.129.172 (10/15 11:55) ※ 編輯: toy2R 來自: 60.250.129.172 (10/15 11:56)

10/15 12:31, , 32F
誰說循環利息沒有上限..超過20%就犯了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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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34, , 33F
原來costco的契約比憲法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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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59, , 34F
咦 不是憲法>法律>規條嗎 以前讀公民有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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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55, , 35F
神......
10/15 13:55, 35F

10/15 14:44, , 36F
原文在講美國會員規章..推文狂拿憲法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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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5:30, , 37F
跟樓上想法相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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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09, , 38F
會員基本上還是保有在警察前面才打開包包背搜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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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50, , 39F
因為法律適用以屬地為原則XD 另外20%是在民法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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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56, , 40F
逮捕、拘禁、審問、處罰本就不行用,因為司法一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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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59, , 41F
關於蒐包包,屬隱私權,是憲22條的憲法保留原則,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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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59, , 42F
非經憲法不得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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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01, , 43F
好市多強拉、限制行動等,才屬憲8所說的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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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03, , 44F
台灣美國的法系本來就不同,美國才看判例,這個部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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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04, , 45F
實在除非好市多出大包,被多數人轟,才可能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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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08, , 46F
不過,光攻擊這不夠客觀,好市多方面他可以規定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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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09, , 47F
但是他不可以進行搜索,所以你要背個大包包進去,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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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09, , 48F
規定拒絕你進入賣場,或退會員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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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11, , 49F
以上補充,其實會引起那麼多推文狂,實在是因為原PO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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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12, , 50F
到的情況,的確是受有侵害。轉而攻擊好市多這個規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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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12, , 51F
市多要預防犯罪,其實換個方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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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41, , 52F
我只想知道..因我是商業卡附卡!所以我辦卡時從沒看過啥
10/15 18:41, 52F

10/15 18:41, , 53F
麼costco規章..所以我上面推文才會如此說!請問大家辦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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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42, , 54F
都有看到costco規章?還是貼在牆上要自己去看?如果今天
10/15 18:42, 54F

10/15 18:43, , 55F
costco規定怕引起不必要麻煩禁止會員帶大包包..那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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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8:44, , 56F
可說願者上鉤..不喜歡就不要辦!而在出口要搜查包包就是
10/15 18:44, 56F

10/15 18:45, , 57F
違法!今天除非你抓到的是"現行犯"..
10/15 18:45, 57F

10/15 22:52, , 58F
樓上...理論上簽什麼同意書最好都看一下啦XD
10/15 22:52, 58F

10/18 01:14, , 59F
基本上 遇到這樣的事情 請警察 或者公正第三者 再開包包吧
10/18 01:14, 59F

10/18 08:43, , 60F
可是警察也沒全力搜包阿,要有搜索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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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8:44, , 61F
路欄被警察要求開車廂,警察也是違法的
10/18 08:44, 61F

10/25 17:45, , 62F
你LAG了...
10/25 17:45, 62F

01/01 19:52, , 63F
他當時的處理比較不當吧!
01/01 19:52, 63F

01/01 19:52, , 64F
如果站在那個位置上,才會知道該立場...有當過人家店員嗎?
01/01 19:52, 64F

01/01 19:54, , 65F
如果你是當人家的老闆,或者你是當人家的員工,想想身處在那
01/01 19:54, 65F

01/01 19:58, , 66F
問心無愧的話搜就搜...有差那幾分鐘嗎?不要老是往那壞的點
01/01 19:58, 66F

01/01 19:58, , 67F
去想......
01/01 19:58, 67F
文章代碼(AID): #1ArRxvv7 (hyper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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