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退貨方面的知識
說是閒聊,不如說是想跟大家分享關於退貨方面的知識
我這次於網購購買了一件商品,但是實品與圖片於我的想像差很多
(相信有不少人都有這種經驗)
本來想說就算了,但是覺得真的不好看也不滿意~~決定退貨
但是很多商家會賴帳,將奇摩所收取的手續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抑或是要求消費者必須自行支付退貨所需之運費
(因為我自己遇到了)
所以我決定PO這篇文告知大家有關網購方面,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查了一下精華區有相關說明,就我知道的統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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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決定想要退貨時,該怎麼做?
首先,一定要保留當初繳費的所有證明
其次,請於收到貨後馬上將所收到的商品拍照存證(防止店家事後說商品被破壞)
2.決定退貨後要如何和商家聯絡?
請先以拍賣問與答的方式告知要退貨(如果有私人MAIL我會再寄一次防止漏信)
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留證據
只要能夠有足夠的證據,可以防止之後一切的後患
其次,為了防止賣家逃避,第一次先不以電話聯絡,防止之後看到你的號碼就拒接
3.多久前可以退貨?有甚麼限制
先暫時列出法條在跟大家說明,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如下
I、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價款。
II、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III、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我相信就算法條列出來,很多人也有看沒有懂,因為裡面都暗藏玄機
以下算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普遍最有疑慮的部分
(1)是不是只要網購就可以退貨? 否
如果你所購買的是有登記註冊的企業經營者,一定可以要求退貨
但如果你所購買的,其拍賣者為個人,則不適用此規定
因為此條乃在規範"企業經營者",而非個人賣家,所以個人賣家不在此限
(2)7日內的期限是甚麼意思?
意旨收到貨品當天起算七日內,直接退回商品或需書面告知賣家你要退貨
只要7日內有進行告知義務,如果賣家不回應,仍就可以退貨
(保險起見,可將賣家在這七天內的拍賣動態自行備份,證明其仍有活動卻不願回覆)
如果賣家7日內均不予回應,可以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向賣家解除契約
(3)任何情況都可以退貨嗎?
是的,只要是收到商品未做任何更動的狀況下,都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貨
很多賣家說,不接受不喜歡不符合等理由要求退貨,那只是他們的單方面說法
只要在7日內提出退貨需求,賣家是不得拒絕的
(4)退費金額要怎麼算?運費要自付嗎?
請要求賣家全額退款含回寄運費,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
亦不得將賣場收取的手續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5)可是賣方關於我有說明要自付運費跟一定期間退貨怎麼辦?
只要賣方所規定的任何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一律無效
簡單說對於不懂法律的人,會心生畏懼,但其實那根本是無效規定
另外,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解除契約,當事人雙方有回復原狀之義務
所謂回復原狀,就是退回物品,取回支付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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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給想退貨的大家做個參考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但是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法條生硬難懂,所以提供相關疑慮給大家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須要幫助的人,也希望大家保護自己的權益
--
以下是題外話我自己遇到的情形
您好,運費本來就是由買家自付噢,由於您是先給XX好評,所以鞋盒裡的10元是您
應得的,退款金額是185元-(奇摩手續費185x0.03=5元)=180元,XX只能退給您180元
噢,請問您要郵局寄回還是要用便利商店寄回來呢? 選擇退回方式後,請您留言,
XX會給您退回的基本資料。
所以,請大家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它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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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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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指正與補充:)
另外退回商品部分,是有這部分規定,但我比較傾向先以書面通知
以免賣家推說未收到或是在貨運部分又有問題,我想盡量避免各種可能的狀況~~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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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大說的正解
賣家可自訂事項,但前提是不得為較法律更不利益之規定
簡單說,賣家的自訂,對消費者有利,則適用。反之,若較不利,則無效
另外不是無法可罰,應該這麼說
消保法是就消費事項所作的特別規定,而民法是就所有私法契約做的總體規定
就算消保法沒有規定罰則,依舊可以適用民法上之規定
所以當消費者受有私法上損害時,仍然可以就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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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因為大家對於法律的不清楚,所以賣家才會利用這點
第二,大部分買家會怕麻煩,所以會想說那就算了
第三,這種事情基本上除了申訴跟到一定程度提告之外,原則上不會有人管
所以只有在消費者懂得法律了解法律的狀況下,盡量替自己爭取權益
不要讓賣家利用消費者的無知,成了冤大頭
是的,不用支付來回運費
※ 編輯: btgwind 來自: 111.240.190.183 (06/26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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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這兩天想來想去,其實我也有疑問,應該去問問老師的~~
到底退貨含不含當初的寄送運費
原則上有兩種情形
1.購買價+免運費
2.購買價+運費自付
那如果須要退貨,應該是要以商品價格做退貨還是以回復原狀為主(就是付多少就退多少)
這部分似乎有延伸,是不是要考慮個案認定跟審查
但話說我日前在奇摩購物中心換貨過但是是瑕疵商品
基本上換貨是由店家全額負擔
可能這部分要請有經驗的人來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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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收到商品未做任何更動的狀況下"
如果像有的個案未拆吊牌穿出去,那當然是例外情形
另外我覺得沒有甚麼依不依情理
我的出發點就只在於"消費者應在合理狀況下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此而已哦~
所謂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話,那是在無理取鬧的狀況下而不適用
但是消費者必須有認知,民法本就是合意制
本必須兩方都同意才能完成這項買賣契約
所以賣方可以拒絕賣東西給消費者
(但原則上如果是不講理的賣方就不會想再有第二次交易了)
※ 編輯: btgwind 來自: 61.228.240.159 (06/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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