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yunaudrey酸人檢舉判決結果

看板e-shopping (線上購物)作者 (哈哈哈)時間13年前 (2012/01/10 10:44),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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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者 yunaudrey 被檢舉者 DevilCool 檢舉事由 被檢舉者於文章代碼(AID): #1E-_FwQD (e-shopping) 的回覆推文 判決結果與說明 申訴不成立。 但是請板友注意推文用字,並留意與板友交流時的語氣 大家PO文目的意在交流彼此意見與想法,而非相互辯論 即使對板友的發文覺得不認同或者覺得對方的說法不正確 也應使用適當的語氣傳達 經板主群審議後 認為D板友本意不在攻擊或嘲諷,故判決酸人檢舉不成立 但其語氣傳達與推文用字的部份,確有不當之處 故,予以口頭糾正以為警惕。 盼板友在交換意見想法時,都能顧及對方感受 討論本身就必須包含接納各方想法以及各種角度 真正的言論自由應建立在相互尊重與平等的基礎上 希望大家在參與板上各種討論時,都能多為對方想一下 以避免不要的紛爭或摩擦 以上,為本次公審結果說明 註:板主之判決僅以板友來信內容與原文為考量 若有未盡之處還請板友多多包涵 以下檢附本檢舉所有對話內容 作者 yunaudrey (yun) 標題 [通告] DevilCool文章代碼(#1E-_FwQD)酸人檢舉 時間 Fri Dec 30 18:59:55 2011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winnie6902 DevilCool --------------------------------------------------------------------------- 文章代碼:#1E-_FwQD [閒聊] 小心詐騙就在你身邊 證據: 「我最討厭只會說程序正確卻完全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 「幾歲的人了~多想想自己發言的意涵好嗎?」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經歷背景的 但是稍微有點常識都應該知道只要是體制健全的法治國家 都不該用這種未經查證就先斬後奏的手段來應付任何案件」 檢舉理由: 我在文章代碼(#1E-_FwQD)推文回應, 表示警方未經查證(其實我指的未經非常嚴謹的調查,僅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就設置警示帳戶,是為了保護被害人,避免錢馬上被領走,因而求償無門。 我只是表示我認為這個法的立法目的沒有錯, 但其實我並沒有推文否認原PO表示的帳戶所有人因為長期凍結帳戶, 而會受到損失這件事情。 在這部份我其實很認同原PO的觀點,只是我並沒有另外推文而已。 但是卻得到原PO回應: 「我最討厭只會說程序正確卻完全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 暗指我是不顧他人死活的人。 我覺得這對我的人格是種侮辱, 我只是提出我認為這個法的立法目的,卻得到這樣的攻擊, 我覺得很受傷,也很難過。 於是我在原PO回文下,推文表示: 「我只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上講這個法的立法目的, 沒必要說我是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吧?囧」 但是卻得到原PO回應: 「幾歲的人了~多想想自己發言的意涵好嗎?」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經歷背景的 但是稍微有點常識都應該知道只要是體制健全的法治國家 都不該用這種未經查證就先斬後奏的手段來應付任何案件」 暗指我「都幾歲了還不懂事」、「一點常識都沒有」。 我真的不懂,我只是推文表示我個人認同這個法的立法目的, 我也沒有否認原PO所說對帳戶所有人長期凍結帳戶會導致的損失, 事實上我也承認這個法律後續處理結果確實有不完善之處, (只是我認為原PO已經在原文寫出,所以我就沒有推文。) 但是卻得到「不顧他人死活」、「都幾歲了還不懂事」、「一點常識都沒有」的辱罵。 我真的很難過也感到很受傷。 我從事的工作也曾經看過很多被害人即便馬上通知警方設置警示帳戶, 最後仍然來不及,錢都馬上被領走,即便提起訴訟,錢仍然要不回來的情形, 所以我認為可以緊急設置警示帳戶,以避免被害人求償無門的立法,並沒有錯。 (當然,就如同我前面所說的,我也認為警示帳戶後續處置方式,仍然不完善。) 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也許跟原PO的意見有些不一樣, 但我認為這是個言論自由的地方,大家本來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並且尊重不同的意見。 但我沒有想到會因此招來如此貶低人格的辱罵, 真的讓我感覺非常地難過,也感到很受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88.79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標題 Re: [通告] DevilCool文章代碼(#1E-_FwQD)酸人檢舉 時間 Fri Dec 30 19:35:26 2011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yunaudrey winnie6902 --------------------------------------------------------------------------- 首先造成版主的困擾我很抱歉 但我不認為自己有道歉的必要 我發文的目的是要傳達正確的訊息 有人提出相對錯誤的觀念與想法 尤其是可能會有人相對誤信而導致權益受損時 我不覺得我用嚴厲的口氣回應有任何問題 如果版主判斷有不合版規之處我欣然接受處罰 除了這篇回應之外我也不會再有任何回應 一切依版主處置 底下是我回覆當事人的內容 ※ 引述《yunaudrey (yun)》之銘言: : 文章代碼:#1E-_FwQD : [閒聊] 小心詐騙就在你身邊 : 證據: : 「我最討厭只會說程序正確卻完全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 我針對的是發言而不是當事人 我不懂當事人為何要聯想到自己 : 「幾歲的人了~多想想自己發言的意涵好嗎?」 這句話提醒當事人要為自己發言可能造成的結果負責 如果當事人成年了,要負的言論責任就更大 我也不認為有錯 :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經歷背景的 : 但是稍微有點常識都應該知道只要是體制健全的法治國家 : 都不該用這種未經查證就先斬後奏的手段來應付任何案件」 這確實是常識 民主法治最基本的原則之二就是無罪推定與唯證原則 我也不知道哪裡有錯 : 檢舉理由: : 我在文章代碼(#1E-_FwQD)推文回應, : 表示警方未經查證(其實我指的未經非常嚴謹的調查,僅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 就設置警示帳戶,是為了保護被害人,避免錢馬上被領走,因而求償無門。 : 我只是表示我認為這個法的立法目的沒有錯, : 但其實我並沒有推文否認原PO表示的帳戶所有人因為長期凍結帳戶, : 而會受到損失這件事情。 : 在這部份我其實很認同原PO的觀點,只是我並沒有另外推文而已。 不完整的訊息比錯誤的訊息還要容易誤導人 講一句話就算一句話,沒有人會去腦補當事人沒說完的話 未審先判的程序必定導致他人受害的結果 即使帳戶只凍結一天,也難保被凍結者不會有任何損失 認同這樣的程序當然就合理推論認同這樣的結果 何況當事人底下又說一般人不會遇到這種事 照這種邏輯 那我是不是能相對檢舉當事人影射我跟我的客戶是非正當營業? : 但是卻得到原PO回應: : 「我最討厭只會說程序正確卻完全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 : 暗指我是不顧他人死活的人。 : 我覺得這對我的人格是種侮辱, : 我只是提出我認為這個法的立法目的,卻得到這樣的攻擊, : 我覺得很受傷,也很難過。 : 於是我在原PO回文下,推文表示: : 「我只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上講這個法的立法目的, : 沒必要說我是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吧?囧」 : 但是卻得到原PO回應: : 「幾歲的人了~多想想自己發言的意涵好嗎?」 如果當事人沒有這個意思,就應該注意自己的發言以免誤導人 不是嗎? :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經歷背景的 : 但是稍微有點常識都應該知道只要是體制健全的法治國家 : 都不該用這種未經查證就先斬後奏的手段來應付任何案件」 這確實是常識,翻任何一本民主法治相關的教科書都一定會提到 : 暗指我「都幾歲了還不懂事」、「一點常識都沒有」。 : 我真的不懂,我只是推文表示我個人認同這個法的立法目的, : 我也沒有否認原PO所說對帳戶所有人長期凍結帳戶會導致的損失, : 事實上我也承認這個法律後續處理結果確實有不完善之處, : (只是我認為原PO已經在原文寫出,所以我就沒有推文。) : 但是卻得到「不顧他人死活」、「都幾歲了還不懂事」、「一點常識都沒有」的辱罵。 : 我真的很難過也感到很受傷。 : 我從事的工作也曾經看過很多被害人即便馬上通知警方設置警示帳戶, : 最後仍然來不及,錢都馬上被領走,即便提起訴訟,錢仍然要不回來的情形, : 所以我認為可以緊急設置警示帳戶,以避免被害人求償無門的立法,並沒有錯。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時,看過更多刑事案件被害人 因為無法馬上凍結被告財產而導致家破人亡還求償無門 我依然不覺得這種愚蠢行政規範沒有錯 另外這只是金管會的行政規範,不是完整的法令,所以跟立法也沒有關係 : (當然,就如同我前面所說的,我也認為警示帳戶後續處置方式,仍然不完善。) : 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也許跟原PO的意見有些不一樣, : 但我認為這是個言論自由的地方,大家本來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 並且尊重不同的意見。 也許當事人也該多想想言論自由的含意 我誓死捍衛任何人發言的權利,但可沒有不能對你的發言作任何客觀評價的義務 反而是當事人今天不在版上針對我的發言進行公開辯駁 卻想利用版主權力來限制我的發言 到底誰比較不尊重言論自由? : 但我沒有想到會因此招來如此貶低人格的辱罵, : 真的讓我感覺非常地難過,也感到很受傷。 當事人很難過很受傷我深感同情 但該說的話我依然不會收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2.76.39 作者 yunaudrey (yun) 標題 DevilCool文章代碼(#1E-_FwQD)酸人檢舉 時間 Tue Jan 3 01:33:21 2012 ─────────────────────────────────────── 版主,您好, 不好意思在新年的開始就要麻煩您幫忙處理這件事情。 雖然經過這三天的冷靜期, 但當我再次回頭檢視文章代碼(#1E-_FwQD)的原PO(DevilCool)對我推文所回應的話, 仍然感覺相當地難過及受傷。 而截至目前為止, 文章代碼:#1E-_FwQD的原PO(DevilCool), 均沒有來信表示願意收回他所說的那些話。 因此,我不會撤回檢舉。 真的很不好意思要麻煩版主進行後續的公審了,非常謝謝您! (中間為上兩封已揭露信件內容,故予略過) 第三封信(我對DevilCool信件的回覆,而我回覆之後,DevilCool再無來信): 作者 yunaudrey (yun) 標題 Re: [通告] DevilCool文章代碼(#1E-_FwQD)酸人檢舉 時間 Fri Dec 30 20:20:59 2011 ─────────────────────────────────────── ※ 引述《DevilCool (滅頂男孩)》之銘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yunaudrey winnie6902 : --------------------------------------------------------------------------- : 首先造成版主的困擾我很抱歉 : 但我不認為自己有道歉的必要 : 我發文的目的是要傳達正確的訊息 : 有人提出相對錯誤的觀念與想法 : 尤其是可能會有人相對誤信而導致權益受損時 : 我不覺得我用嚴厲的口氣回應有任何問題 您用的不僅僅是嚴厲的口氣, 您說的話已經隱含對我個人人格的辱罵。 : 如果版主判斷有不合版規之處我欣然接受處罰 : 除了這篇回應之外我也不會再有任何回應 : 一切依版主處置 : 底下是我回覆當事人的內容 : ※ 引述《yunaudrey (yun)》之銘言: : : 文章代碼:#1E-_FwQD : : [閒聊] 小心詐騙就在你身邊 : : 證據: : : 「我最討厭只會說程序正確卻完全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 : 我針對的是發言而不是當事人 : 我不懂當事人為何要聯想到自己 : : 「幾歲的人了~多想想自己發言的意涵好嗎?」 : 這句話提醒當事人要為自己發言可能造成的結果負責 : 如果當事人成年了,要負的言論責任就更大 : 我也不認為有錯 : :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經歷背景的 : : 但是稍微有點常識都應該知道只要是體制健全的法治國家 : : 都不該用這種未經查證就先斬後奏的手段來應付任何案件」 : 這確實是常識 : 民主法治最基本的原則之二就是無罪推定與唯證原則 : 我也不知道哪裡有錯 : : 檢舉理由: : : 我在文章代碼(#1E-_FwQD)推文回應, : : 表示警方未經查證(其實我指的未經非常嚴謹的調查,僅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 : 就設置警示帳戶,是為了保護被害人,避免錢馬上被領走,因而求償無門。 : : 我只是表示我認為這個法的立法目的沒有錯, : : 但其實我並沒有推文否認原PO表示的帳戶所有人因為長期凍結帳戶, : : 而會受到損失這件事情。 : : 在這部份我其實很認同原PO的觀點,只是我並沒有另外推文而已。 : 不完整的訊息比錯誤的訊息還要容易誤導人 : 講一句話就算一句話,沒有人會去腦補當事人沒說完的話 我指的是這部份原PO在文中已經說得很清楚, 我並沒有意見, 所以我才沒有推文。 : 未審先判的程序必定導致他人受害的結果 : 即使帳戶只凍結一天,也難保被凍結者不會有任何損失 : 認同這樣的程序當然就合理推論認同這樣的結果 : 何況當事人底下又說一般人不會遇到這種事 : 照這種邏輯 : 那我是不是能相對檢舉當事人影射我跟我的客戶是非正當營業? 我在推文中說的是:那種刻意栽贓的,還是比較「少見」的。 我並沒有說完全沒有。 : : 但是卻得到原PO回應: : : 「我最討厭只會說程序正確卻完全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 : : 暗指我是不顧他人死活的人。 : : 我覺得這對我的人格是種侮辱, : : 我只是提出我認為這個法的立法目的,卻得到這樣的攻擊, : : 我覺得很受傷,也很難過。 : : 於是我在原PO回文下,推文表示: : : 「我只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上講這個法的立法目的, : : 沒必要說我是不顧他人死活的爛護航吧?囧」 : : 但是卻得到原PO回應: : : 「幾歲的人了~多想想自己發言的意涵好嗎?」 : 如果當事人沒有這個意思,就應該注意自己的發言以免誤導人 : 不是嗎? : :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經歷背景的 : : 但是稍微有點常識都應該知道只要是體制健全的法治國家 : : 都不該用這種未經查證就先斬後奏的手段來應付任何案件」 : 這確實是常識,翻任何一本民主法治相關的教科書都一定會提到 : : 暗指我「都幾歲了還不懂事」、「一點常識都沒有」。 : : 我真的不懂,我只是推文表示我個人認同這個法的立法目的, : : 我也沒有否認原PO所說對帳戶所有人長期凍結帳戶會導致的損失, : : 事實上我也承認這個法律後續處理結果確實有不完善之處, : : (只是我認為原PO已經在原文寫出,所以我就沒有推文。) : : 但是卻得到「不顧他人死活」、「都幾歲了還不懂事」、「一點常識都沒有」的辱罵。 : : 我真的很難過也感到很受傷。 : : 我從事的工作也曾經看過很多被害人即便馬上通知警方設置警示帳戶, : : 最後仍然來不及,錢都馬上被領走,即便提起訴訟,錢仍然要不回來的情形, : : 所以我認為可以緊急設置警示帳戶,以避免被害人求償無門的立法,並沒有錯。 :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時,看過更多刑事案件被害人 : 因為無法馬上凍結被告財產而導致家破人亡還求償無門 : 我依然不覺得這種愚蠢行政規範沒有錯 : 另外這只是金管會的行政規範,不是完整的法令,所以跟立法也沒有關係 : : (當然,就如同我前面所說的,我也認為警示帳戶後續處置方式,仍然不完善。) : : 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也許跟原PO的意見有些不一樣, : : 但我認為這是個言論自由的地方,大家本來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 : 並且尊重不同的意見。 : 也許當事人也該多想想言論自由的含意 : 我誓死捍衛任何人發言的權利,但可沒有不能對你的發言作任何客觀評價的義務 : 反而是當事人今天不在版上針對我的發言進行公開辯駁 : 卻想利用版主權力來限制我的發言 : 到底誰比較不尊重言論自由? 因為本版禁止筆戰,而我認為如果我回文在版上, 該內容除了與ES版無關外, 而且可能會被認為是筆戰,或被認為可能引發筆戰的言論。 您當然有您的言論自由, 您當然也可以對法規做出批評, 我也認為您對我的言論不同意時, 可以反對我的言論,認為我說的話是錯的, 但您的言論不應該涉及對我個人人格的貶損。 : : 但我沒有想到會因此招來如此貶低人格的辱罵, : : 真的讓我感覺非常地難過,也感到很受傷。 : 當事人很難過很受傷我深感同情 : 但該說的話我依然不會收回 我很遺憾您不收回上述有爭議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88.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90.232 修改錯字 囧 ※ 編輯: winnie6902 來自: 219.91.90.232 (01/10 11:53)

01/10 13:24, , 1F
看那篇文的時候也很為推文者感到不平
01/10 13:24, 1F

01/10 13:25, , 2F
是有必要這麼兇悍嗎 口氣已無關立場
01/10 13:25, 2F

01/10 13:25, , 3F
推文者拍拍
01/10 13:25, 3F

01/10 13:26, , 4F
說話顧及他人感受是很重要的
01/10 13:26, 4F

01/10 22:01, , 5F
懂法律沒很大,怎麼修飾說話才重要..
01/10 22:01, 5F

01/10 22:02, , 6F
不該咄咄逼人吧...當事人別來戰我
01/10 22:02, 6F

01/10 22:02, , 7F
我也法律系的,再戰就很沒意義了~.~
01/10 22:0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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