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綠界帳管費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xperia Z5)時間3年前 (2021/12/07 15:33), 3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use1628 ()》之銘言: : 去年因為有客人希望用超商代碼付款 : 我就開了綠界的超商代碼服務給對方 : 但是因為只有這筆是在綠界 : 忘記當初是因為金額太少還是完全忘記這回事 : 直到剛剛收到“9 月帳管費收取通知” : 「帳管費計算方式(每月):帳戶可提領餘額 x 1% = 帳管費 : 計算後費用不足500元,將以500元計收,扣至帳戶餘額歸零為止。」 : 我沒有收到要扣帳管費的通知信 : 而且覺得每個月500的金額滿多的 : 因為每筆超商代碼繳費是30手續費 : 提領金額還有手續費 : 如果是跟我一樣很久很久才收一次小額的賣家要多注意喔 : 我現在打算把這個帳號停用了... 我老婆這陣子也突然收到扣款通知, 才知道原來有這件事情, 可是從來沒有收到綠界變更規定的電子郵件。 連續寫了三封客服信,前兩封都是罐頭回應, 綠界皆表示在2020年8月18日的時候已經有公告要收取帳管費, 也主張有發電子郵件(但我們從來沒有收到)。 連續收到兩封罐頭回覆實在是有夠不爽, 第三封信就寫得比較詳盡。 結果收到發票作廢通知,被扣的錢也回來了, 不過客服還沒回應。 本人被扣的錢不多,但仔細研究發現,綠界這次變更合約收取帳管費, 有很大的瑕疵,這邊提供我的法律上理由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 一、貴公司變更《綠界平台會員服務條款》第15條,新增帳管費之約定不合法 (一)按行政院頒訂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條規 定:「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欲變更契約內容,應於網站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 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第三方支付業者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 (二)次按本人與貴公司所約定之《綠界平台會員服務條款》第15條第3項約定:「您瞭 解並同意,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各項服務費,調整後之服務費將公告於本服務相關 網頁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若會員不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如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 (三)準此,由上開「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綠界平 台會員服務條款》第15條第3項可知,若貴公司欲新增、變更或刪減關於服務費之約定, 其合法變更要件須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會員,其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其變 更即不合法。 (四)查貴公司係2020年8月18日於貴公司網站張貼公告,表示將於2021年8月18日向會 員收取帳戶管理費,惟並未同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會員,故貴公司之變更契約, 並不合法。 (五)次查,貴公司雖另於2020年8月19日透過會員之「訊息中心」發送訊息予會員,通 知將變更合約收取帳管費。惟查,除貴公司以「會員訊息中心之通知」替代「電子郵件通 知」之方式以行合約變更之告知義務存有疑義外,另細譯「2020年8月18日之公告」與「 2020年8月19日之訊息通知」可知,關於帳管費之約定,兩者並不相同。舉例而言,「 2020年8月18日之公告」關於帳管費之收取,係不論帳戶餘額多少皆會收取帳管費;而「 2020年8月19日之訊息通知」,則僅向帳戶餘額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會員收取帳管費。準此 以觀,可推知貴公司係分別於2020年8月18日及2020年8月19日共兩次變更合約,惟兩次變 更皆欠缺契約變更合法要件(公告+電子郵件通知),故兩次變更合約均不合法。 二、退步言之,縱認貴公司變更契約合法(假設語氣,非自認),應認貴公司之變更應 以「2020年8月19日之訊息通知」為準: (一)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 費者之解釋。」。 (二)查貴公司於「2020年8月18日」,以網站公告方式向會員表示將收取帳管費,而又 於「2020年8月19日」,亦向會員以訊息中心通知方式表示將收取帳管費,依消保法保護 消費者及第11條第2項有關契約疑義須對消費者作有利解釋之立法精神。 (三)是以,縱認貴公司上開公告及訊息通知該當契約變更之合法要件,惟「2020年8月 19日訊息通知」關於帳管費之收取條件,除對消費者更為有利(帳戶餘額超過新台幣5萬 元才收取帳管費)外,亦可認貴公司係於「2020年8月18日」公告將收取帳管費後,於「 2020年8月19日訊息通知」中,對於帳管費收取條件之再為調整、變更。 (四)承上所述,本人帳戶餘額未超過新台幣5萬元,而貴公司向本人收取帳管費即無理由 ,應予退款。 三、綜上所述,貴公司於2021年12月1日向本人扣取新台幣500元之帳管費並無依據,依 據民法不當得利之相關規定,貴公司須向本人返還上開款項。請貴公司勿再以罐頭信件回 覆本人,依據合約是貴我雙方應盡之義務,貴公司關於帳管費之收取,事實上並不合理, 貴公司從頭到尾並無說明其收取高額帳管費之合理依據。而形式上,貴公司連最基本的合 約義務都未遵守,以貴公司之歷史及規模,實不應發生此種情形,請貴公司儘速退還本人 上開款項,否則本人將依消保法規定續行後續程序,謝謝。 ============================================================================ 簡單說法: 《2020.08.18公告》: 與現行收取帳管費之條件、計算標準相同(不論餘額多少都要收) https://imgur.com/haflMkF
《2020.08.19會員訊息中心》: https://imgur.com/UWQd8rh
(截圖看不出來,但訊息時間是2020.08.19) 與現行收取帳管費之規定不同(餘額五萬元以上才收) 而我們從來沒有收到相關的「電子郵件」通知。 綠界應該退款理由一: 1.會員跟綠界的合約中約定,若綠界要變更服務契約,須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 通知會員,方屬合法。 >>>>>>>而綠界不論是8/18的公告還是8/19的訊息,都沒有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因此合 約變更不合法。 2.既然合約變更不合法,綠界收取帳管費即無理由,應該退款。 綠界應該退款理由二: 1.依消保法規定,於契約有疑義時,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2.放寬須以電子郵件通知的限制,且將8/18公告及8/19訊息通知(得以會員訊息通知代替 電子郵件通知)視為同一事件,而8/19關於餘額五萬元以上才收取帳管費為最終變更。 3.若帳戶餘額未超過五萬卻被收取帳管費,則綠界應該退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4.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638862438.A.8E4.html ※ 編輯: XperiaZ5 (118.169.4.212 臺灣), 12/07/2021 15:36:04

12/09 01:01, 3年前 , 1F
12/09 01:01, 1F

12/09 01:01, 3年前 , 2F
喔等等 原來是去年的
12/09 01:01, 2F

12/09 01:02, 3年前 , 3F
去年還真的沒通知
12/09 01:02, 3F
網路上搜一下可以發現 有不少人跟我一樣沒收到信 ※ 編輯: XperiaZ5 (118.169.3.253 臺灣), 12/09/2021 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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