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賣家不賣我= =
其實他是有犯法的,不是刑法而已
買賣契約成立後,賣家有交付標的物之義務
在這個案例中,我覺得是已經成立契約了,
所以他不肯交付的話,是構成債務不履行。
理論上你要告也是可以。
(只是理論,考慮到時間等成本跟所能取得利益,大部分的人應該不會告)
※ 引述《mooneyess (麗子姊姊)》之銘言:
: 原文太多刪除。
: 我覺得買家你實在不用跟他講那麼多
: 既然你的預算就是只能接受那個價格 你不可能再加價
: 他又擺爛不想甘心低價賣你
: 我勸你摸摸鼻子,然後給他一個明確、別人一看就周到他的惡行的評價即可
: 什麼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根本不具有效力,
: 不過是通知對方:「我要對你採取行動了喔」
: 啊請問買家您要對她採取啥米行動?難不成你要告他嗎...
: 你想買、東西結標了他卻不賣,
: 老實說,就是他很機車,如此而已,他並不犯法…
: 對機車人有抵制機車的方法,就是給負評,但是要不卑不亢
: 這個負評不能情緒化。
: 然後對其他買家宣告他有多機車
: 他給妳報復性評價,你就檢舉。客氣什麼?
: 然後記得回來這裡給大家他的帳號,
: 而且網購版那裡你一定要去貼,讓他成為大家的黑名單
: 他可小看PTT買家的黑名單實力了…
: 這件事情對我來說就是這麼簡單,奉勸買家你不要浪費時間在這個事情上
: 除非你願意花更高的價格跟他買,或是跟別人買
: 可能都比你這樣來回跟他吵,還要上來訴苦會比較實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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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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