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補習班退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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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0→)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llets (歸機麻)時間20年前 (2004/05/29 11: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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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在台北市某連鎖補習班作到總導師. 對於 它們的"技倆"還蠻熟的. 而且 具我所知 全台北市的補習班. 不管是昇高中、昇大學、四技二專、研究所、托福、美語、日語等. 幾乎都是用這套方式作執行的. 簡章就充滿了陷井. ok 補習班在招生時 簡章就有了很深厚的含意. 我們先舉個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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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llets (果子狸)時間20年前 (2004/05/30 09: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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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2.26. 推 legist:依照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 61.224.96.228 05/30推 legist:第一項第二款:「學生實際上課期間未逾當 61.224.96.228 05/30推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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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05/30 10: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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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不了我一定要回文了。. 上三句話是在放屁!要退費就是全部費用的七成五(在未開課前)或是五成. (在未逾三分之一課程期限前)。. 所以就是49000*0.5=24500元,不會比這個價錢再低了。. 我引個法條:. ───────────────────────────────────.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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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06/02 21: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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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我又要回文了...唉...實在是沒什麼時間了.... 此時不應該是送的。明明就是一學年的錢,誰看都知道,說送只是商業說法. ,在法律上不可能這樣解釋的。. 我會這麼反駁:「送」?那要不要對「送」的東西負責?. 今天你看到店家說:A牌電視五千元,買A牌電視送B牌音響,那B牌音響. 真的能解釋成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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