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廣告文投票結果
搭配版的朋友,大家好。
之前關於廣告文有一篇投票,很抱歉拖了這麼久才將票數整理好。
很感謝各位板友參與投票,感謝大家一起決定之後的規範。
這次的有效票數為142,雖然不到平常瀏覽率的一半,
但因為時間太久了,我想該看到的版友都應該投好了,
因此決定公佈投票的結果。
第一題 『店家廣告文』
(A)可以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且能接受有商品資訊或賣場訊息。
《得票數:56》
(B)可以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但不希望有商品資訊或賣場訊息。
《得票數:81》
(C)不能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得票數:5》
第二題 『廠商合作文』
(A)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不需要在文中說明是廠商合作的文章。
《得票數:5》
(B)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但希望會在文章開頭就說明有廠商合作。
《得票數:119》
(C)不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
《得票數: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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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
『店家廣告文』
(B)可以接受店家使用賣場相關的部落格,分享穿搭文或搭配資訊,
但不希望有商品資訊或賣場訊息。
得票數:81
『廠商合作文』
(B)可以接受廠商合作文,但希望會在文章開頭就說明有廠商合作。
得票數:119
店家們,很感謝大家使用部落格發表穿搭文,
好的穿搭大家都會欣賞,但明顯的廣告絕對會造成反效果!
再重申一次,請不要在文章當中出現
有賣場連結或商品資訊之類的訊息,
判定是廣告文,
違規第一次直接處以廣告劣退,第二次給予水桶一個月,第三次則永久水桶。
廠商合作文的部份,
請在批踢踢的內文當中,開頭就註明是"廠商合作"or"廠商試用"
這可以幫助一些不想點進去的版友避免點進去BLOG。
若批踢踢內文當中沒有註明,直接刪除文章,重PO之後再犯會給予劣退。
犯三次者直接給予水桶一個月,多次累犯者依情況斟酌處罰。
很抱歉這點處罰的要比較嚴格,
置入性行銷現在很多,我不知道廠商們會如何要求合作者要PO到哪個平台,
投票結果表示可以接受,但我知道很多人會很反彈,
所以你要PO到搭配版來,可以,請務必遵守規則!
目前版規就增加這兩樣的規範,
先看情況處理,若之後需要變動會再視情況而定。
感謝大家務必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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