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撿東西算不算省錢討論串刪除

看板Lifeismoney (省錢)作者 (成雲)時間17年前 (2008/01/04 23:45),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0》發表非法、非正當(意圖圖利自身卻危害他人)的省錢方式。    違規處份★刪文、劣文外,第一次將水桶一個月,再犯則永久水桶。         若過往已有違規事宜,直接以再犯方式處理。 侵占失物除了違反上列版規還違法,完全不在本版討論範圍內 關於拾獲失物的法律問題及應得報酬請至生活法律版討論 若要領回自己被刪除之文章請致信版主,僅保留一周 -- 努力學習不造成版面混亂的管理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41.211

01/04 23:47, , 1F
不好意思給版主與大家添麻煩了..我現在知道
01/04 23:47, 1F

01/04 23:48, , 2F
這樣是違法的行為了..不會在路上亂撿東西了
01/04 23:48, 2F

01/04 23:49, , 3F
為啥刪我的文章
01/04 23:49, 3F

01/04 23:49, , 4F
謝謝大家的指教 <(_._)>
01/04 23:49, 4F

01/04 23:53, , 5F
to kony25:抱歉 因同討論串是一併刪除的
01/04 23:53, 5F

01/04 23:54, , 6F
要重PO的話我再寄回你信箱,但請修去違規
01/04 23:54, 6F

01/04 23:55, , 7F
引言後再發表 謝謝
01/04 23:55, 7F
※ 編輯: sabbat 來自: 203.67.141.211 (01/04 23:58)

01/05 00:12, , 8F
我以前曾把撿到的車票交給警察局,結果警
01/05 00:12, 8F

01/05 00:13, , 9F
察還叫我自己留著用,不用拿給他冏
01/05 00:13, 9F

01/05 00:48, , 10F
喔喔~沒關係啦
01/05 00:48, 10F

01/05 03:36, , 11F
推!辛苦了
01/05 03:36, 11F
文章代碼(AID): #17VbIsjK (Lifeis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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