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務宣導-S標記/先買後徵/抄襲判定標準
前言:
上任到現在
一直覺得許多板友發文可能是沒注意到相關規定
或是不熟悉PTT系統
所以才會造成格式錯誤、誤刪、填錯資訊或是未提供相關資訊
也盡量以推文的方式告知
但前幾天推文提醒還要被說提醒的不夠清楚
那...
就照規定來吧...
以下是板規中說明會標記提醒的項目
〃哪些原因會被板主標記S文〃(版主皆會於標記S文後推文提醒)
A 缺團員/主購證明(唯此項原因版主不會另外推文說明)
B 標題格式錯誤/標題過長/標題缺地點
C 內文未引用正確發文格式/內文為綠文(即每行前面有":")
D 未提供轉讓物品網址
E 未依推文證明者說明有誤之地方進行修正
F 未正確保留推文證明(請回板規選單查看證明推文說明)
G 發文內未寫明原合購或原轉讓的發文標題及日期
H 文章中未註明收到信件後會於多久時間回覆包含未提供具體回信時間
(如看到就回、馬上、很快等等,無法確認上站頻率之模糊說法)
I 寄件時間亦須為具體時間
除以上項目仍會標記並提醒
其餘違規均直接依照板規處置
目前會提醒的
1. 未列公式( https://www.ptt.cc/bbs/Chat82gether/M.1364692063.A.87A.html )
2. 刪除最後的受讓者注意事項
都不會再提醒而是直接依板規刪文
請發文前自行注意
板主並無義務要推文告知並提供修改時效,請務必先詳閱板規
2016/06/30更新說明
因板規新增板主代修標題服務
故標題錯誤時也會先標記
等看完文章內容後再一次修改、推文
若看到文章有標記但板主無推文說明時也可以先確定一下文章標題是否正確
2017/08/19更新
有些違規可能是小問題不至於需要刪文
會標記並推文說明
但逾期未修也不會刪文(通常是兩天未修正會刪除)
重發文前請記得修正並找板主解除標記後再重po
另有部份違規需與檢舉板友溝通或與其他板主討論是否符合規定
此類待判決的文章也會先行標記以利後續搜尋、處理
所以看到文章有標記但無說明時
可以先確定一下標題是正確再來信詢問標記原因
----
順便補上先買後徵和抄襲的判定標準
1.先買後徵
基本上洽特板不限制任何轉讓原因
除了合購板禁止的先買後徵
所以只要轉讓原因中有提到
因為"湊重/湊數量/湊折扣/湊組合"等等原因而買下的商品要轉讓
均視為先買後徵
如果需要湊重/湊數量/湊折扣/湊組合
請先在合購板發文徵求後
確定湊到了需要的重量/數量/折扣/組合
再進行填單、購買
而不是自行買下之後再到洽特板發文轉讓/認領/交換/贈送
這樣都算先買(下來)後徵(徵人分攤運費/折扣等等)
所以如果轉讓原因是
(X) 買三件湊兩公斤,覺得太多轉讓一件
→請先開地方團徵人一起買,湊兩公斤
(X) 一單限填三件,所以買三件湊數量,覺得太多轉讓一件
→請先開地方團徵人,湊滿三的倍數再填單跟團
(X) 還差一件才有折扣,所以先買下來,覺得太多轉讓一件
→請繼續徵人購買最後的那一件再填單、購買
(X) 一組三件,沒人要其中一件,時間緊迫先下單,現在轉讓一件
→請繼續徵人,徵滿再下單,若決定自行認購先下單,請到其他交易板面發文轉讓
以上舉例僅作為參考說明
因板友們的轉讓原因有時都非常的有創意
所以仍會依照實際情形調整判決
請盡量依實際情況填寫轉讓原因
並且請勿將洽特板當作先買後徵的銷售管道
--2017/6/26更新--
參考#1PJ_PIbD (Chat82gether)公告
https://www.ptt.cc/bbs/Chat82gether/M.1498412626.A.94D.html
轉讓文中的轉讓原因改為非必填、不管理的欄位
故僅處理明顯違規敘述的轉讓文
其餘疑似、可能有先買後徵之轉讓文請附上證舉檢舉
--以上為更新內容--
2.抄襲
相似度達70%以上算抄襲
但每個人編輯文章都很辛苦
不希望自己的認真填寫的文章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就被其他人複製引用
所以基本上檢舉文章
只要有超過15字完全複製
(包含格式、標點 且 非"預設格式說明"或"主購提供的資訊")
就會判定為抄襲
(補充提醒:抄襲檢舉若主要為金額計算部份,建議附上主購提供的資訊格式
才能加快處理速度,因無法確定是複製檢舉者文章還是主購提供的)
請尊重每個人辛苦填寫的文章
就算同團資訊相同
需要借用的話也請推文或站內信詢問原發文者
而不是看到資訊一樣,自己可以省下許多時間就直接複製貼上到自己的文章裡
----
因為非修改板規
只是恢復執行標準
所以提醒一下
如果大家還是覺得要提醒比較好
也請告知哪些項目需要列入提醒範圍內
會列入板規修訂參考討論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83.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t82gether/M.1428061077.A.A3D.html
推
04/03 20:04, , 1F
04/03 20:04, 1F
推
04/03 20:21, , 2F
04/03 20:21, 2F
→
04/03 20:32, , 3F
04/03 20:32, 3F
→
04/03 20:33, , 4F
04/03 20:33, 4F
→
04/03 20:34, , 5F
04/03 20:34, 5F
推
04/03 21:38, , 6F
04/03 21:38, 6F
推
04/03 22:00, , 7F
04/03 22:00, 7F
推
04/04 02:01, , 8F
04/04 02:01, 8F
→
04/04 02:01, , 9F
04/04 02:01, 9F
→
04/04 02:01, , 10F
04/04 02:01, 10F
→
04/04 02:01, , 11F
04/04 02:01, 11F
→
04/04 10:12, , 12F
04/04 10:12, 12F
→
04/04 10:12, , 13F
04/04 10:12, 13F
→
04/04 10:12, , 14F
04/04 10:12, 14F
→
04/04 10:13, , 15F
04/04 10:13, 15F
→
04/04 10:13, , 16F
04/04 10:13, 16F
→
04/04 10:14, , 17F
04/04 10:14, 17F
→
04/04 10:14, , 18F
04/04 10:14, 18F
推
04/04 14:29, , 19F
04/04 14:29, 19F
推
04/04 20:36, , 20F
04/04 20:36, 20F
如果真的有不同意的部份都可以提出來討論
像最近就有人反應手機版看到的標題、色碼和電腦版不同
希望能對板規做適度的修改
但我用習慣電腦版了
連手機都是用介面跟電腦版相同的keyboardterm看PTT
所以可能需要研究一下
看能不能寫個教學或視情形列入跟其他兩位板主討論板規或其他相關規定修訂的項目中
因此真的很希望能有人提出一些想法
(天馬行空也沒關係,至少是個討論的切入點)
怕發文被戰的話也可以寄信請溫妮板主代發(順便幫她實現政見XD)
-05/04/2015 01:10:43
補上S標記可能為標題錯誤的相關說明
-06/30/2016 19:56:46
補上無轉讓原因會視為不合規定的說明
-07/08/2016 23:45:28
補上先買後徵的舉例說明為參考用,實際依板友填寫資訊調整
-08/09/2016 00:34:27
刪除部份先買後徵的舉例,並補上先買後徵改檢舉制的說明
-06/26/2017 02:17:37
補上s標記可能為小問題待修正文章或待處理違規文章的說明
※ 編輯: kArc316 (140.116.20.53), 08/19/2017 01:02:41
Chat82get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