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黑人] 主購:ailec
※ [本文轉錄自 BuyTogether 看板 #1EpaJX_Y ]
作者: oguesto () 看板: BuyTogether
標題: [黑人] 主購:ailec
時間: Thu Nov 24 21:21:34 2011
1. id:ailec
馬賽克後的姓名 魏●婷
電話也一併更新 098252*2*4
2. 合購文標題&日期:
作者 ailec (原來,是錢呢) 看板 BuyTogether
標題 [衣飾] 淘寶鴿子牌毛衣-交貨便
時間 Mon Oct 3 18:39:13 2011
3. 簡短理由:
她收了團員的錢之後未拍下付款,並捏造事實欺騙團員,讓團員以為此團團務有順
利進行,之後團員覺得不對勁向她詢問了,但她仍然選擇繼續用謊言搪塞團員
簡言之,這一團除了主購收錢這件事是真的以外,其他都是假的
4. 說明:(文略長)
跟團之後陸續收到這幾封通告
10/3→通知成團及匯款
10/7→通知已收款完畢且於隔日會充值付款
10/13→通知衣服隔日會到達集貨處
10/17→雖然主購人還在公司,但已接到警衛說包裹到了的消息,並要團員填寄件資料
10/26→通知包裹已於昨天全數寄出
11/5→我突然發現一直沒收到EZ的簡訊所以去信詢問主購寄件編號 (沒有收到回信)
11/6→S大在洽特版發文 #1EjZ9LIg (Chat82gether)爆出該主購另一團雕花靴也有問題
11/7→我接到主購來電,電話中說包裹被EZ寄丟了,她說她已請店長調監視器也會請
物流那邊協查,並跟我要住址,因為她說遇到這個狀況就算包裹找到她也不敢
再用EZ寄出了(是ez應該跳出來告她損害商譽吧)
11/11→我後知後覺的發現ailec=AJIYAYAYA,而且在衫之經的交易紀錄中查不到有帳號
同時購買了本團訂購的13件毛衣,所以寫信給主購跟她要淘寶帳號(沒收到回信)
11/14→主購再度來電並告知接下來的賠償手續會由店長處理,店長會打電話給我之類的
同一日→主購在洽特版轉讓了S大那團她自己買的靴子#1EmAP9un (Chat82gether)
然後爆出該主購在未經團員同意的情況之下擅自更換賣家
11/18→我再度寫信請主購提供淘寶帳號(依舊沒收到回信)
11/20→因為寫信要不到所以我在洽特發文求助#1Eo8Sn2V (Chat82gether)
11/21→透過S版友得到該主購的淘寶帳號,然後用我=我朋友...
跟賣家問到這個 http://ppt.cc/39tk
所以我又寫信給主購了,而且寫了一些她務必得回我信的內容
於是她終於肯回我信了!
並在23日發了通告(不過她的通告一直以來都看不到其他團員的id)
內容就是說她很忙所以沒有拍下商品還騙人這樣
(↑因為不能貼信件內容請容我簡述↓)
而且為了表達她的歉意,她願意一個人退1000喔 啾咪^.<
(鴿子團購買金額大概每人4~800)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到這句就很想這樣 (/‵Д′)/~ ╧╧
鴿子團跟S大的雕花靴是該主購10月份開的團
昨天洽特還有9月份的雪靴苦主 #1EpGbKCc (Chat82gether)
5. 是否已在三天前通知對方將提報黑名單:是
第一次寫信給對方通知要黑人的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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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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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害我不敢跟團只好一直開團.....
※ 編輯: oguesto 來自: 114.46.160.84 (11/2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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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guesto (112.105.51.14), 時間: 11/25/2011 16:32:20
轉過來洽特是想問一下版友 關於告該主購的可能性
因為最近ES版也是很熱鬧
從懶人包裡看到這個 http://tinyurl.com/6joua2e
是否構成詐欺罪,有幾個要件:
1.行為人使用詐術:
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相符之資訊的行為。詐欺之內容必須是現在或過去的事情,
因為只有現在或過去的事情才可以驗證真偽。而且不僅僅單純的欺騙可以算是詐術,縱然
是利用別人自己的錯誤也可能可以算是使用詐術(間接正犯),甚或僅僅是不為告知亦有
可能可以算是詐術(不作為犯)。
2.被詐欺者陷於錯誤:
陷於錯誤必須是因為行為人所施用的詐術所引起,而所謂的陷於錯誤,是指被詐欺者在認
知上不正確而與事實不相符合的狀態或事件。
3.被詐欺人為財產處分:
這裡所指的財產處分並不以民法上的法律行為為限,只要是這個行為足以讓被詐欺人或第
三人財產價值降低均屬之,而且就算是未成年人甚或精神障礙者,雖然他們沒有民法上財
產處分的行為能力,但是他們只要實際上做了財產上的處分,仍然可以是被詐欺人。再者
,這裡所說的處分必須要直接造成財產上的損失,如果還必須做後續的處理才會造成財產
上損失,就不屬於此處所指之處分。
4.被詐欺人因財產處分而造成被詐欺人本身或第三人之財產上損失,並使詐欺行為人或第
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
首先,所謂的財產,係指一切合法的而可以換算為金錢之物品或勞務等;再者,是否有財
產損失,則必須判斷被詐欺人的處分財產前後的財產總額,如果是減少了,就有財產損失
。(上面文字均摘自http://tinyurl.com/6joua2e )
1跟2 A主購都確實做到了(依照我的解讀啦
問題在3跟4上面 因為我昨天收到退款了 我拿回我在外流浪一個多月的款項
這樣還符合該主購的行為造成我財產上的損失嗎
而且他扣留我的款項一個多月但是還我錢了 這樣他算有獲利嗎
希望有好心的版友幫我解讀一下...
※ 編輯: oguesto 來自: 112.105.51.14 (11/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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