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人] 主購:ann19901210-古亭
qeer因權限不足,由我代為po文。同時我也是文中的代拿。
我並沒有騎一小時的車到主購面交地點,信中寫的是我浪費一小時在那,
因為我騎車過去將近半小時,沒拿到東西又默默騎回家,
我是因為當天休假才過去幫qeer拿,浪費我好不容易的休假時間,
我當然覺得很生氣,但我打電話給主購詢問時,口氣跟態度還是保持良好的。
面交請代拿沒事先告知或許會讓主購感覺很差,
但並不影響面交能不能拿到物品,如果今天代拿態度差又沒事先告知,
被記黑人/灰人我覺得很正常,我也同意可以這樣。
主購今天道歉承認自己錯誤,想約下一次面交,
但團員時間上不允許,是團員自己的問題,
如果不能平分郵資,就直接退款轉讓。(信中主購是這樣說的)
qeer提出的面交地點是捷運板橋站,可以不用出站,時間是假日。
如果主購不能配合,那就改採郵寄的方式,並未說明郵資如何分攤。
但主購不願意在假日到板橋站面交,說無法配合qeer的時間,
便自行決定各付一半的郵資,並請qeer補匯到他的帳戶後才寄出。
qeer認為是主購漏了單,導致他在面交時間地點拿不到物品,
為何還要再補匯郵資給主購?他已經準時匯款,也請代拿準時到地點,
為何要一同承擔主購的疏失?所以qeer回信說無法接受分攤郵資的方式。
即使要分攤郵資,就責任歸屬上而言,也該是主購負擔至少三分之二。
於是qeer又詢問如果無法在假日板橋站面交,是否可以約週一早上面交,
如果還是不行,那就請假配合主購的面交時間地點,但可能會提報灰人。
到這封信的第一句話便看到主購寫:「要不要提報灰人,隨便你。」
以上的時間為止,都還不見主購有誠意要解決問題。
主購仍然不認為平分郵資對團員是不公平的,他很有誠心的一直道歉,
可是一直都沒收到qeer的道歉,甚至認為也有可能是代拿遲到,
早已超過面交時間,一樣是白跑,也說不會再收qeer這個團員。
qeer便回信告知,就整件事而言,不知道自己哪個地方要道歉,
未告知請代拿嗎?如果是當天本人到現場,一樣拿不到物品,
因為主購就是漏了單,這有什麼好講的?主購不想吃虧,所以團員就必須吃虧?
如果今天是團員晚匯款、晚回覆面交回條、晚到面交點,
憑任何一點,主購都可以報灰/黑,但以上身為團員並沒有任何疏失,
也都盡到身為團員的責任了,但主購的責任呢?
主購提到面交時間已經超過,主購面交時間是1720-1725,主購接到電話是1726,
我本人手機打給主購的時間是1724(這是第二通,第一通直接轉語音)
紀錄在此:http://www.flickr.com/photos/51472285@N07/5239913409/
主購一直提qeer在意錢的部分,但他並不在意錢,而是主購的態度。
身為團員已經配合了主購的合購規則,但因為主購疏失導致團員拿不到物品,
卻要求團員要再一次配合主購的時間地點,否則就要均分郵資寄出,
這是qeer最無法接受的地方。這其中,qeer也有誠意要付部分郵資,
甚至請假再一次配合主購的時間地點,是主購自己放棄了。
最後一封信,qeer說明,今天如果是團員忘記面交,要補匯郵資很合理,
但主購自己忘記呢?為何就可以不用遵守自己訂的合購規則,反過來再要求團員?
可以解決問題,就不希望走到報黑的手段,qeer只想趕快拿到物品而已。
以上說明,雙方所有信件皆有備份。至於態度部分,我想,
要公開全部信件,才會知道誰口氣比較有問題。
如果還有疑點,qeer會透過我這個帳號轉貼所有備份信件。
※ 引述《ann19901210 (感冒好不了的斯斯)》之銘言:
: 1. id:ann19901210 林X晏 093x15x84x
: 2. 合購文標題&日期:太久遠不見了
: 印象中是 11月初的 UNT指甲油團
: 3. 簡短理由:
: 回團員確認面交信 卻忘記帶團員的物品出門
: 4. 說明:
: 11/29(一) 凌晨發面交通知信
: 12/1 (三) 下午收到qeer此團圓的面交信 約12/2(四)面交
: 但我卻筆誤記成她是星期五面交
: 12/2 (四) 面交時間過約1分鐘後收到此團員的代拿電話說
: 他人已經到了 卻沒看到我 (很有禮貌)
: 一開始我還以為他記錯了
: 因為那時我手上已經空空如也 東西全數面交完畢 並離開地點
: 他告知我 她是代拿 我以為是下午才寄信而我沒有收到的團員
: 所以我請他去確認 是否有收到我的確認回條
: 後來團員主動打給我 說我有回她 我才發現 我筆誤記錯了
: 但因為那時我已經在上班了 不方便接電話
: 所以道歉之後請他回站內給我 在討論下一次的面交時間
: 當天回到家 收到此團員的信 大意就是
: 代拿是特地騎一個小時的車去面交的 他很生氣
: 所以我接下來的面交要配合他的時間和地點 不然就我出資郵寄
: 說實在的 我不能接受
: 我自己的認知是
: "合購就是大家來省錢的
: 今天我不是沒有誠意要討論下一次的面交地點
: 達不成共識 還要替你出運費
: 這樣不就是違反當初的用意了嗎?"
: 所以我主張是出各半
: 此團員不能接受 告知 一切都是我的問題
: 如果要出各半 就要報灰我
: 結論 是我忘記帶她的東西 以及 我誤會他在期限外才回回條
: 這都是我的錯 我道歉
: 但我仍然不認為 請代拿不用事先告知
: 還有 我不喜歡以報黑來威脅人的態度
: 我不想要在面交稿的雙方都不愉快
: 所以就最後決定自己出全部的郵資
: 此團員就欣然接受 並且告知不會報黑我
: 但我已經被這件事情搞的很煩了 所以自己跳出來
: 報黑我自己
: 請大家注意 我是個面交會犯錯 忘記帶人東西的主購
: 附註 對方已同意公開雙方信件 所以如果要看信件往來 我可以公佈
: 謝謝
: 5. 是否已在三天前通知對方將提報黑名單:是
: 第一次寫信給對方通知要黑人的日期:12/3
: **po文前,請記得將紅字部份刪除,也就是全形括號內的字**
--
如果過去全部可以刪除,
那我會將一切毀滅,
包括和你在一起的開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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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llheart 來自: 114.34.113.237 (12/0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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