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商愛瑪仕公司就嬌蕉國際公司聲請假扣押

看板Brand (名牌)作者 (ONIOHOLIC)時間15年前 (2011/04/07 15:36), 編輯推噓7(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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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wLeVP 因為以突發奇想印刷Hermes Berkin Bag聞名的台灣創意產業嬌蕉國際公司Banana. Taipei生產的嬌蕉包,最近才因被盜版的行為苦惱不已以及與Rimowa聯名而聲名大噪,而 今天反被Hermes總公司聲請進行假扣押,防止嬌蕉公司脫產來準備進行訴訟程序,除此之 外也能藉扣押嬌蕉包以阻止嬌蕉包繼續於市面上販售,嬌蕉包以有趣的設計加上低廉的價 格,不僅讓許多明星愛用,也造成了勢不可擋的風潮,就連第一款就此創意而生的 TaTaBaby也未必有嬌蕉包的魅力,TaTaBaby因為價格以及較難購買的因素,嬌蕉包在兩岸 三地馬上火紅的發展,是否因次遭到Hermes的顧慮而進行法律行為讓我們靜待之後的發展 了。 以下為嬌蕉國際公司新聞稿 今日上午法商愛瑪仕公司(Hermes)以嬌蕉國際公司所生產之「嬌蕉包」涉嫌侵害該柏金 包之著作權及商標權為由,向臺灣臺北地院聲請就嬌蕉國際公司進行假扣押。法律上「假 扣押」的功用與目的,原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以保全將來債權人的債權於未來的強制 執行程序能或的清償而言。然據推測,法商愛瑪仕公司聲請假扣押之目的應不再防止嬌蕉 公司脫產,而是希望藉由扣押嬌蕉包以阻止嬌蕉包繼續於市面上販售。 事實上『嬌蕉包』是由一群臺灣年輕本土設計師,以秉持幽默、平價、環保之設計精神所 設計生產之環保袋,因其以樸實之帆布材質、透過熱轉印技術印製類似柏金包的影像並輔 以平民化之售價,遂引起臺灣眾多年輕女性網友廣大的討論與搶購,風潮所及市面甚至出 現仿冒「嬌蕉包」的仿冒商品問世。 很顯然法商愛瑪仕公司對此種創意並不感到幽默,遂於今日上午協同司法人員對嬌蕉包進 行假扣押。 「我們認為嬌蕉包並沒有侵害到愛瑪仕的任何權利,我們所生產的環保袋有著自己的商標 、搭配象徵臺灣精神的香蕉與任何人皆有能力負擔的售價,與以高級皮料與昂貴售價的柏 金包相比,我們實在無法想像有任何的消費者會將嬌蕉包誤認為是柏金包。」現職嬌蕉國 際公司的公關傅茜郁小姐如此表示。 傅茜郁小姐表示:「事實上我們認為愛瑪仕公司採取此種法律動作是基於對嬌蕉包的錯誤 理解所造成」,「面對現代全球化浪潮下,我們可以理解大型跨國公司想要獨佔或壟斷或 反對任何挑戰其所代表時尚的詮釋權,但我們認為時尚不應即象徵必須昂貴,我也不認為 臺灣的設計師不能擁有展現屬於臺灣本土原創的設計精神,對於愛瑪仕所採取的法律動作 ,我們雖深感無奈,但我們只能接受與尊重,我們已經聘請律師協助解決後續的法律爭議 與訴訟,雖然我們只是一間很小很小的本土公司,但我們應該與任何大公司一樣享有生存 與發展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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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自以為是的低級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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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1:16, , 2F
可是為什麼tata baby不會被告?? 真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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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30, , 3F
個人認為這都很不幽默 包括ADMJ tata 嬌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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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夠全部都這樣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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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9:56, , 5F
不能認同ADMJ,但嬌蕉包是有趣的幽默+1 本來就不相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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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9:57, , 6F
因為侵權被告感覺愛馬仕太鴨霸了...就好像我把名人的臉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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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恤上(例如歐巴馬)難道他要來告我嗎?只是種有趣的時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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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必定有其嚴謹的一面(手工製作等等)但時尚同時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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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0:00, , 9F
輕鬆而有玩心的才對 這篇新聞讓我對老牌(也是愛牌)愛馬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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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變差,這畢竟跟專櫃小姐賣仿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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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36, , 11F
贊同樓上的說法!對愛馬仕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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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我剛買完,現在對他印象不好也沒關係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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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討厭他不然他們東西好貴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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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k大的說法 今天嬌蕉包就是因為印上柏金包才那麼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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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 而柏金包的款式及消費者崇尚度的確是愛馬仕經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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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蕉包等於是利用愛馬仕長年的經營來賺錢 不然上面印歐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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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會不會有那麼多人買 這已經不是印名人的臉或是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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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騰的問題 而是嬌蕉包消費愛馬仕的長年經營而且用此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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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出了個明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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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追求輕鬆而有玩心的時尚 那嬌蕉包應該是想辦法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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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仕合作 不是沒經人家許可就利用別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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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k大說到"本來就不相同的東西" 怎麼會是不相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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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把別人家的包包圖案印在自己的包包上 還說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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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認同Al大 我舉的三牌,都具「攀附他人經典」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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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否另論 但就態度上 我覺得都不是很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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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嬌就可以跟Rimowa合作 為何就直接用H設計的款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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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tata有皮夾是印成鈔票圖樣的 那樣我就覺得蠻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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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你是否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創造出的商品 攀附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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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隨便拿名人的頭像來印 確定沒有肖像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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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它牌包樣式印在我牌包上可以 那拿他人畫作印在我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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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質性更低,就更可以允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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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Al大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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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0:21, , 33F
真的,想要利用別人經營多年的形象作為看似創意實為剽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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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真的是覺得....,而且避重就輕提到重點違反商標法的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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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hERMES如出一轍的品牌logo才是被提告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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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看到嬌蕉包創始人之前是綜藝節目的企劃還是執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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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不要拿剽竊國外綜藝節目的習性用到品牌設計,只會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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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0:25, , 38F
給自己無窮盡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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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01, , 39F
你印人家的臉會有肖像權的爭議哦..w不是隨便可以使用的
04/14 00:01, 39F
文章代碼(AID): #1DdMbXUi (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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