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跨界跨界 玩不爛

看板Brand (名牌)作者 (Lucky Strike)時間19年前 (2007/01/02 02:28),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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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兩位板主半夜無聊的對話, 嫌煩、不喜長文章、不喜看男男對話的人,請跳過本文章! 有心悸,或是睡眠不足者, 也請盡量不要服用! 先感謝各位收看!~~~ =====我是分隔線 好久不見的分隔線 大家好 有沒有想我阿?==== 低咖 說: 這期PPAPER看了沒? 豬頭三 說: 我今天在火車上看完了 低咖 說: how? LV西瓜讓我笑了 豬頭三 說: 你說這篇文章嗎? 低咖 說: 是的 豬頭三 說: 我只能說~他們會不會太後知後覺 畢竟由創意文化人來談時裝的流行~太為難 跨界合作~早就是顯學啦~ 低咖 說: 可是就他們crossover的觀點..又覺得又點矛盾.. 豬頭三 說: 矛盾? 低咖 說: 我忘記是誰討厭PR EVENT.. 豬頭三 說: 包益民吧 低咖 說: 可是有不少Cross over的品牌/物品...多少都有利用炒作來達到銷售 豬頭三 說: 以他們理論~知名品牌X知名人物= ?? 其實我不了解 低咖 說: =知名商品.. 不過他們對crossover的定義是真的很廣.. 連Prada找建築設計師都可以認定為Crossover 豬頭三 說: 那你覺得呢? 低咖 說: 有點太廣.. 豬頭三 說: 嗯嗯~~~畢竟建築物本身~不是商品 他只能當作商品形象的塑造 低咖 說: 恩恩!裡面提到川久保齡利用shop的空間玩crossover 不過其實我在想..川久保齡..用他的店..賣別的品牌的東西.. 算不算是另類的cross over.. 豬頭三 說: 所以只能算是select shop吧 低咖 說: 可是他本人是設計師..所以賦予了這個select shop一個不一樣的地位.. 這是很好玩的一件事.. 豬頭三 說: 所以你覺得是超越~像JOYCE COLLETE之類的店家的意義? 低咖 說: 我覺得是! 因為這樣做不只有商業上的考量 我覺得由設計師本人來選擇品牌在自己的店裡面賣.. 更可以說明設計師本人理念上的喜好 豬頭三 說: 可是MJ之類的設計師~會幫特定的"概念店"做出現定商品 那你怎麼看待?例如MJ幫colette出過撲克牌 低咖 說: ok...我認為這是..不過我認為這就是很單純的crossover... 豬頭三 說: 所以crossover的定義是? 低咖 說: 我想想... 豬頭三 說: 1個知名的品牌(設計師)x另一個知名的品牌(設計師)? 共同推出限定商品? 低咖 說: 兩個(兩個以上)的團體(個人)利用某些手段進行商業行為... 豬頭三 說: 那周杰倫幫伊能靜寫歌~算不算? 低咖 說: 利用某些手段推出新產品/已有產品 等等...讓我想想比較仔細的定義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 利用手段結合各團體或個人之優勢, 推出聯名商品或是單一品牌商品 這樣如何? 這樣週結輪幫伊能靜寫歌就不算了.. 豬頭三 說: 喔喔~~了解!! 你討厭伊能靜 低咖 說: 因為唱歌不是伊能靜的優勢..只是他的工作.. 所以剛剛的JOYCE就不算crossover....因為JOYCE是商人.. 賣東西只是他應該做的事情 可是這樣又不太對..-.-我有問題...等等 照我的說法這樣說..川久保齡這樣不算crossover.. 因為你看..他賣Undercover的衣服... 但是高橋盾設計衣服本來就是他的工作了.. 豬頭三 說: 所以是select shop在概念的意義上crossover 低咖 說: 恩...而不是實際的行為有crossover... 豬頭三 說: 只是他們的商品很搭~ 低咖 說: 恩恩..這種意義上的crossover跟週結輪幫伊能靜寫歌就是不一樣.. 豬頭三 說: 達到刺激商業行為的目的 低咖 說: 不過如果你要說伊能靜唱週結輪的饒舌歌的話..那就可以算是crossover了... 豬頭三 說: 所以假設的說~周杰倫在伊能靜的新專輯裡~有唱歌的話~那就算是crossover 低咖 說: nonono...我是說今天如果週結論幫伊能靜寫了一首像是雙結棍之類的歌... 然後伊能靜拿來唱..那在某方面來說..算是一個crossover... 豬頭三 說: 可是矛盾的是依能靜的並不是以唱歌為優勢,不是嗎? 低咖 說: 可是她們推出了一個不一樣的東西.... 所以先不理我下的定義完不完整.. 好...我想我又更清楚了一點.. 如果他們有推出一個不同於兩者原有風格的東西..可以算是crossover 如果利用兩者原有的優勢或是個人風格..銷售商品.. 達到刺激商品銷售..那也可以算是crossover... 豬頭三 說: 你的定義變廣了 低咖 說: 對! 應該要廣..但是又不能太廣..唉唷!~~ 豬頭三 說: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 利用手段結合各團體或個人之優勢, 推出聯名商品或是單一品牌商品,並達到刺激商品之銷售~如何? 低咖 說: ok...我覺得最終的目的還是商品的銷售... 豬頭三 說: 是沒錯啊~~~但不行也麼都是crossover吧 低咖 說: 恩恩....這樣看起來我們的定義又太廣了.. 豬頭三 說: 還有吧!好!! 因為限定在優勢上~自然就很清楚了 哪些是掛名騙錢的, 而哪些是真的在做crossover 以y3來說~~ 低咖 說: 恩恩..請說 豬頭三 說: 以前我會覺得它是,但現在不是! 因為完全看不到愛迪達的優勢了 並不是因為運動或是研發更科技感的布料 完全是穿的一身很好看的運動裝~但卻不具實際功能 低咖 說: 哈哈...這完全是一種風格的創造吧... 不過你也很難說艾迪達的優勢不見了 豬頭三 說: stella x 愛迪達卻還有一定的平衡 可以穿的美美的去運動 低咖 說: 也許艾迪達的優勢是潛伏在使用的感覺上.. 例如球鞋穿起來的機能性及舒適感...可能是看不出來的... 豬頭三 說: 可是衣服~我百分百的確定~不舒服 低咖 說: 我才想說..像是衣服看起來就是騙錢的.. 一件簡單的網眼polo...不是什麼大國家做的.. 摸起來料子也算是中等..卻也要價五六千... 豬頭三 說: 所以stella x 愛迪達的crossover做得比較好一些 低咖 說: 這就是騙錢阿..另外我覺得..Y3已經獨立成一個品牌.. Stella X adidas還是一個系列.. Y3必須維持一定的collection的量...來成為一個品牌 但是stella不用 豬頭三 說: 可是他後面的母公司還是adidas 可是這麼說的話~那三原康裕的包袱太大了 低咖 說: why? 豬頭三 說: 除了鞋子之外的功能性之外,衣服也是超不實穿的 運動穿那個~會被悶死!! 感熱材質~雖然很科技感 但是對sport來說~卻是大大的不實用! 平常穿都嫌熱 低咖 說: 那我們說這是藝術型態上的cross over好了...... 而且也是不怎麼實際的cross over... 那如果是說..sport變成一種風格..變成sporty... 打扮的要很sporty..那是不是就可以說的通了? 豬頭三 說: 我想想 低咖 說: 因為他可能著重的其實不是運動用..而是讓你穿起來很sporty而已.. 豬頭三 說: 那如果是如此的話~定義就要修正了 低咖 說: 如何修正? 豬頭三 說: 因為運動品牌的優勢不在於讓你看起來很sporty吧~ 低咖 說: 呵呵...但是運動品牌提供了"讓你像是要去運動/我很愛運動"的感覺阿... 豬頭三 說: = = 低咖 說: 他的優勢不是實際上的製造或是使用感官.. 而是他的品牌名.. 人家聽到Puma就是覺得..是個運動品牌.. 你都穿puma..感覺很sporty之類的.. 但是又聽到crossover設計師... 就會覺得..ㄟ..既sporty又stylish.. 你覺得這樣說的通嘛? 豬頭三 說: 我昏了!! 不講了~ 低咖 說: 我把今天的對話複製起來丟板上好了.. 讓更多人來討論這件事..總比我們兩個人討論得好.. 豬頭三 說: 嗯嗯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53.44

01/02 15:37, , 1F
看到最後的PUMA,我想到很久不見的荷蘭設計師
01/02 15:37, 1F

01/02 15:39, , 2F
Alexander van Slobbe,他的Orson+Bodil挺有趣的品牌
01/02 15:39, 2F

01/02 16:34, , 3F
另外噗馬最近出的帳棚組...也是一個crossover的產品..
01/02 16:34, 3F

01/02 16:35, , 4F
還蠻有趣的東西!~~
01/02 16:35, 4F

01/02 17:22, , 5F
這不是八低咖(打滾)...他沒有這麼正經....:P
01/02 17:22, 5F

01/02 17:26, , 6F
靠腰....樓上的給我一點有建設性的推文..好唄?...
01/02 17:26, 6F

01/02 17:28, , 7F
推"對話形式"發表...低咖應該花了不少時間修改ㄅ..^^
01/02 17:28, 7F
※ 編輯: bacardi 來自: 140.113.226.7 (01/02 21:00)

01/02 22:11, , 8F
先推:) 期末考完也想來討論
01/02 22:1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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