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消痘、除疤、美白一次完成的思麗安
看板BeautySalon (美容保養/沙龍)作者pekosan (羅德斯培可桑)時間13年前 (2013/04/07 03:18)推噓14(14推 0噓 3→)留言17則, 14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先給仿單連結
http://goo.gl/bn9Vy
仿單上每個字都有它存在的重要性
請不要任意節錄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衛生署要求藥商印仿單並不是印好看的
首先上面有寫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所以 沒有醫師處方就自己買來用
這樣是對是錯是好是壞已經很明顯了
不是什麼證據不證據的問題
再來 上篇推文有不少人對仿單似乎有點誤解
節錄仿單用法用量的部分
"本品應每天兩次(早,晚)適量塗抹於皮膚患部,
大約2.5公分(1英吋)的乳膏已足夠整個臉部的使用。
<中略>
在整個療程中持續規律的使用本品是很重要的。
本品療程因人而異,視皮膚失調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尋常性痤瘡通常約四週後便可有顯著的改善,
然而為了達到最佳療效,本品應持續使用數月,
曾有使用長達一年的臨床經驗。<下略>"
請注意它的持續使用都是有前提的
不代表你沒事就可以一直擦
[在整個療程中持續規律的使用本品是很重要的。]
什麼叫做整個療程?
就是醫師從你的症狀去判斷該擦多久
遵照指示在一定時間範圍內使用
如果你根本就沒去看醫生
那後面的持續使用也是不存在的
這四個字不是可以濫用這項藥物的理由
[本品療程因人而異,視皮膚失調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為什麼我的醫師說用一周
有醫師說要用幾個月
這句解釋得很清楚
更解釋了上一句所謂療程的長短
[尋常性痤瘡通常約四週後便可有顯著的改善]
這句不是寫好玩的
意思是從廣大的病例統計出來
你擦四週就應該要有改善
沒改善的話可能要考慮一下是否有其他問題
[然而為了達到最佳療效,本品應持續使用數月,
曾有使用長達一年的臨床經驗]
這句跟上一句四週的請連在一起看
它的意思是 如果你擦了四週沒改善
或是你的情況比較嚴重
此時才應該(=然而為了...)持續使用數月
而臨床上最長有人用到一年
(有人,不等於每個人都可以!)
怎麼判斷你能不能持續使用呢
怎麼知道什麼情況才代表有療效呢
(請注意這療效是指醫學上的
而不是自己覺得)
開頭寫了 請去找醫師
有時流傳一些毫無效果的偏方也就算了
把藥品當保養品用還被視為靈丹妙藥
這真的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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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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