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大家評評理
補習班要退錢 就是要撤銷這項買賣契約
很明顯的
補習班有可歸責之事由
那依照民法第九十一條 可請求補習班負信賴利益損害賠償
雖然這是要打官司的
還是可以拿出來嚇唬補習班的收錢小姐..
※ 引述《cccgh (新貧窮主義)》之銘言:
: 這是我和一家某大留學美語補習班發生的糾紛
: 因為這家補習班最近幾個星期三都有到台大校園辦團報
: 我連續兩各星期有有去拿DM
: 後來決定報一個作文的單元班
: 上面的定價寫著4200 團報價3600
: 我去付了一千元訂金 剩下了2600 那位小姐說可以開課錢繳清就好了
: 我想這樣就完成了
: 沒想到隔了兩天
: 那位小姐打電話給我說 3600的價錢是錯的
: 應該是4400才對 DM上面的價錢打錯了 要我補差價
: 我聽了真的覺得很扯
: 連續兩個星期我拿的DM上面寫著都是3600
: 我都已經完成報名了 你也收了訂金了 收據上明明寫著尚欠2600而已
: 妳居然要我多補差價
: 你自己的錯為什麼我要和你一起承擔
: 後來她說那我退妳一千塊訂金好了 好像就要當作沒這件事發生過
: 她憑什麼呢? 錯在她又不在我 即使她退我訂金
: 我將來要補的時候還不是要多付錢
: 這真是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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