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大家告訴大家小心台灣麥克這種騙人的混蛋公司
: 4.記得到郵局填寫存證信函 (不會寫可以請教法律系的同學)然後寄出去後就輪
: 到他們吐血了
我可以提供一點寫作的資訊,
資料來源:台大計中椰林風情
原發表者:starstar@Palmarama (老天是怎麼了?) 看板: BeautySalon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Oct 29 05:59:13 2001)
上站來源:☆ [Origin:椰林風情] [From: sw96-62.adsl.seed.net.tw]
他的文章裡面有提到:
2.未獲回應...寫存證信函
1)存證信函詳實描述買賣過程
2)退貨原因
3)根據消保法19條單方解除契約
4)請公司函到三日內聯絡並還款
5)寄出後解除契約回復原狀後並無產品保管責任
===========================================================================
範例:
本人XXX 身份證字號:Axxxxxxxxx 於民國xx年x月x日於x處與xxx購買貴公司xxxxx產品
因無力負擔龐大購置書籍費(甚至可以寫無原因)要求退貨,
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解除購買契約。
請貴公司與函到三日內聯絡本人並退還貨款,
本存證信函寄出後解除買賣契約恢復原狀後並無產品保管責任。
ps.存證信函是以格子紙書寫,所以可能會有寫不下的情況。
這時可以不寫明法條內容,但是一定要記得提到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雖然我念法律所的同學說,存證信函怎麼寫並不會當作呈堂證供,也不具有約束意義。
但是個人認為寫明你知道他們違法且你已經知道哪些法條對你而言是有利的。
通常公司收到這種信函都會自知理虧的乖乖退款。
我想依照台灣麥克在消保會的相關記錄,絕對是退款者為眾的情形。
所以一旦與之有買賣行為切記要在七日內寄出存證信函,不管對方怎麼推、拖、拉
絕對不要讓他拖超過七日,記住只有白紙黑字才有保障,
對方在購買行為發生五日內只要沒有來退貨拿書,就儘管寄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一式三份,
你自己會有一份、郵局會有一份存底、另外一份當然就是寄給台灣麥克。
還有另外一張是雙掛號的收據,當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
雙掛號的收據會再以平信寄到你所填的地址。
包含存證費25元,寄出一份存證信函約5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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