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拒付台灣麥克書費..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柴)時間23年前 (2002/06/02 0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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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得救吧, 接受推銷就是錯誤的第一步, 還被推銷成功的就只能怪自己了, 超過七天後才反悔, 這... 真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推銷員或... 郵購等售出物依消保法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九條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 **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 ** **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 ** ** 無效 **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 **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 ** **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 引述《MEISHE (猴子姐姐)》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ミ) ) ◢█◣ ● ( ミ)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12
文章代碼(AID): #y-FEZ00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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