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過期票券的權益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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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時間20年前 (2006/02/20 18: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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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兄. 一"本"禮卷或是回數票. 業者可沒跟你簽二次契約或額外約定 上開見解顯無法說服人. 要談法律 也得業者違反強制規定再說. 否則依契約自由原則 雙方合致就算. 前文已說過. 業者不是單一只賣禮卷或回數票營運. 仍有多種消費方式可供選擇. 如客運業 有單程 來回 回數票等三種. 而價錢計算上亦不
(還有1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ba (飛身攻擊)時間20年前 (2006/02/18 16: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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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啊!. 現在我們就是在討論"限定使用期限"這個合約是否適合. 以你討論的例子來說. 贈送的那兩張當然是可以限制期限. 但是買的那10張就不可以. 不論是否合理 現今的法律是這樣訂的. 沒有什麼店家的規定比法律還大吧... 違反此法的 我想 稱之為黑店並不為過. 說簡單一點 在法律變動之前 這就是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時間20年前 (2006/02/18 09: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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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能這麼說. 只要商家之前有先告知(即把限制當成契約成立之條件)的話. 是應依約而行. 畢竟. 商家沒說只有買禮卷才能購物. 消費者在購買禮券前即應考量 是否划算的問題. 至於是否有剝奪消費者剩餘 我認為這亦是消費者應自行考量的問題. 如商家把150包薄裝餅成一大包出售. 消費者 本即應考慮自己
(還有245個字)

推噓5(5推 0噓 9→)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EA (花落人亡兩不知)時間20年前 (2006/02/18 09: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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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業者對預售票券給了折扣. 可是消費者也承擔了商家無預警倒閉. 預售票券成為廢紙的風險. 而且很多禮券不但有使用期限. 使用上還有很多限制. 像飯店業者的飯店券除了限期使用. 還規定假日使用必須加價. 甚或假日不能用. 百貨公司或商家的禮券則幾乎都不找零. 消費者預付現金購買禮券. 使用上已經有這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rmlight (VIER LETZTE LIEDER)時間20年前 (2006/02/18 01: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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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算鄉民吧 哈哈. 不過還是要聲明一下 超過期限還能用當然對消費者比較好 免得大家圍剿. 以下純討論. 果然昏迷中是不能亂講話 我剛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因為有票卷的性質 大家大多好像把禮券定義為民法上的無記名證券. 連經濟部函示都認為是無記名證券. 這跟我認知頗有差距. 那我就從善如流 所以應該
(還有4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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