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過期票券的權益伸張
共 1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f兄. 一"本"禮卷或是回數票. 業者可沒跟你簽二次契約或額外約定 上開見解顯無法說服人. 要談法律 也得業者違反強制規定再說. 否則依契約自由原則 雙方合致就算. 前文已說過. 業者不是單一只賣禮卷或回數票營運. 仍有多種消費方式可供選擇. 如客運業 有單程 來回 回數票等三種. 而價錢計算上亦不
(還有15個字)
內容預覽:
其實不能這麼說. 只要商家之前有先告知(即把限制當成契約成立之條件)的話. 是應依約而行. 畢竟. 商家沒說只有買禮卷才能購物. 消費者在購買禮券前即應考量 是否划算的問題. 至於是否有剝奪消費者剩餘 我認為這亦是消費者應自行考量的問題. 如商家把150包薄裝餅成一大包出售. 消費者 本即應考慮自己
(還有245個字)
內容預覽:
嗯 我算鄉民吧 哈哈. 不過還是要聲明一下 超過期限還能用當然對消費者比較好 免得大家圍剿. 以下純討論. 果然昏迷中是不能亂講話 我剛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因為有票卷的性質 大家大多好像把禮券定義為民法上的無記名證券. 連經濟部函示都認為是無記名證券. 這跟我認知頗有差距. 那我就從善如流 所以應該
(還有479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