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灣麥克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時間22年前 (2003/10/19 13:0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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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講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謂的書面就是利用存證信函!可以到郵局購買~很像稿紙很薄一張,兩張一元 買來後填上寄件者(我們)的姓名(並蓋章)、地址,收件人(廠商)名稱、地址。 再來就是寫內文(範例): 本人某某某於民國XX年XX月XX日星期X在台大(地點)前受PTT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己寫)訪問買賣員陳小明先生(訪問買賣員名字)推薦,購買(購買物)一 套(數量),總價(多少錢),以每個月壹仟貳百元(價錢)分期二年(期數)付清。 兩造當時簽訂合約,本人並預付第一個月之一仟貳百元款項。如今本人擬取消契 約退款退貨,特此告知,不便之處請海涵。(不需告知退貨原因)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寫信的時間) 若是存證信函寫錯字,修改後要以印章蓋在修改處!每頁塗改增刪不得超過20字! 還有紙張最右側有XX郵局~那就填你要到哪家郵局去存證!存證費付給郵局50元! 另外存證信函一式三份! 基本上是這樣啦~呼打的好累~還有問題就在問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10.113

推 61.228.116.170 10/19, , 1F
應該 m 起來
推 61.228.116.170 10/19, 1F

推 61.228.110.113 10/19, , 2F
恩恩~謝︿︿Y有原千里來相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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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_aXimc4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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