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我今天被公館的"大學通訊"的店員追出來罵 …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starbacks)時間23年前 (2003/08/10 16:20),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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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嗎? ---- 政大 【福全豆花事件】 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貓空BBS站上的生活資訊交流版及G版出現一篇名為「該死ㄉ福全豆花…千萬不要去吃…」的文章 十一月三十日,在同樣的版上,原作者發表了一篇「有關福全豆花的道歉啟事」 作者態度上的大幅度轉變,在BBS站上引起廣泛的討論,許多傳言在網路上流傳,但原作者卻未再出面做任何的表示。 為了瞭解事情的經過,學生會權利部記者訪問過福全豆花老闆娘,以及BBS上該文章原作者雙邊的說法 雙方在事件過程上的敘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在描述對方的態度及言詞方面出入頗大。 十一月二十二日,當事人與一群朋友到福全吃豆花,其中她的兩位同學攜帶外食 老闆娘基於店內既有的規定,在結帳時加收他們五十元,當事人認為此事不合理而且老闆娘態度不佳 於是就與老闆娘有了爭執,當事人表示外食的垃圾已自行帶走,老闆娘反而向她抱怨說他們又不是路邊攤 必須要負擔房租之類的話,但後來當事人還是付了五十元。 當天當事人就在BBS站上發表了「該死ㄉ福全豆花…千萬不要去吃…」一文,之後由於有政大學生向老闆娘反映此事 老闆娘的先生也上網看了此篇文章,認為對他個人及店譽造成了損傷,於是就到警察局備案。 十一月二十九號晚上十一點,當事人從福全豆花店前經過 聽見老闆對她喊「站住,妳在網路上給我亂寫什麼……」,當事人表示由於時間已晚 且老闆口氣很不友善,所以她不予以理會,和同伴反而加快腳步向前走 老闆於是追了出來,老闆娘怕老闆太衝動也跟著追上來。 當事人表示,到了校門口對面的郵局前,老闆已經追上,而且口氣不太好 態度也很強硬,一直要她去警察局把事情說清楚,因此她自己回應的態度也很強硬 並向老闆表示她沒有必要去警察局,但最後還是答應在原處等老闆找警察來。 此時老闆娘也向當事人說,她已經找了律師,律師說要告的話一定告得贏。 警察來後,要求當事人到警察局協助辦案,並希望她能找教官陪同, 但當事人認為這是自己的事,也不想把這件事鬧大,後來是在同伴的陪同下去警局 在警察的協調下,福全方面同意若是同學寫道歉信,並且保證不在網路上發表其他相關言論 就不再追究此事,於是當事人在隔天便在BBS上做道歉聲明,即「有關福全豆花的道歉啟事」一文。 老闆娘提到,其實是這她第一次給顧客加收五十元,因為當事人態度實在不太好 而且同學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對於她精神上和店譽都造成傷害,但既然同學寫了道歉信,她也不會再追究。 而當事人表示事後回想,老闆娘的話有些並不屬實,例如兩人在因加收五十元發生爭執時 老闆娘說過他們要負擔房租,但其實福全的店面是自家地;還有老闆娘說她已經找律師了 後來警察是跟當事人說福全方面只是希望她寫道歉信,希望她合作。 轉錄於http://sa.nccu.edu.tw/wa.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3.143.97

推 61.228.34.42 08/10, , 1F
對 就是這個 超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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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貓空g版造成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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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自家地,還是有機會成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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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10.85.33.97 08/10, , 4F
賣豆花賣到咄咄逼人...讓人覺得很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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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61.58.76.34 08/10, , 5F
這件事,讓我不會想去那家吃...||
推 61.58.76.34 08/10, 5F

推 140.119.195.5 08/12, , 6F
今天中午剛去吃..唔 這件事不予置評 哈
推 140.119.195.5 08/1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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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店也沒什麼人在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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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_DW1Uu0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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