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我今天被公館的"大學通訊"的店員追出來罵 …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starbacks (starbacks)時間23年前 (2003/08/10 16:20)推噓7(7推 0噓 0→)留言7則, 7人參與討論串6/6 (看更多)
是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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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
【福全豆花事件】
十一月二十二日,在貓空BBS站上的生活資訊交流版及G版出現一篇名為「該死ㄉ福全豆花…千萬不要去吃…」的文章
十一月三十日,在同樣的版上,原作者發表了一篇「有關福全豆花的道歉啟事」
作者態度上的大幅度轉變,在BBS站上引起廣泛的討論,許多傳言在網路上流傳,但原作者卻未再出面做任何的表示。
為了瞭解事情的經過,學生會權利部記者訪問過福全豆花老闆娘,以及BBS上該文章原作者雙邊的說法
雙方在事件過程上的敘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在描述對方的態度及言詞方面出入頗大。
十一月二十二日,當事人與一群朋友到福全吃豆花,其中她的兩位同學攜帶外食
老闆娘基於店內既有的規定,在結帳時加收他們五十元,當事人認為此事不合理而且老闆娘態度不佳
於是就與老闆娘有了爭執,當事人表示外食的垃圾已自行帶走,老闆娘反而向她抱怨說他們又不是路邊攤
必須要負擔房租之類的話,但後來當事人還是付了五十元。
當天當事人就在BBS站上發表了「該死ㄉ福全豆花…千萬不要去吃…」一文,之後由於有政大學生向老闆娘反映此事
老闆娘的先生也上網看了此篇文章,認為對他個人及店譽造成了損傷,於是就到警察局備案。
十一月二十九號晚上十一點,當事人從福全豆花店前經過
聽見老闆對她喊「站住,妳在網路上給我亂寫什麼……」,當事人表示由於時間已晚
且老闆口氣很不友善,所以她不予以理會,和同伴反而加快腳步向前走
老闆於是追了出來,老闆娘怕老闆太衝動也跟著追上來。
當事人表示,到了校門口對面的郵局前,老闆已經追上,而且口氣不太好
態度也很強硬,一直要她去警察局把事情說清楚,因此她自己回應的態度也很強硬
並向老闆表示她沒有必要去警察局,但最後還是答應在原處等老闆找警察來。
此時老闆娘也向當事人說,她已經找了律師,律師說要告的話一定告得贏。
警察來後,要求當事人到警察局協助辦案,並希望她能找教官陪同,
但當事人認為這是自己的事,也不想把這件事鬧大,後來是在同伴的陪同下去警局
在警察的協調下,福全方面同意若是同學寫道歉信,並且保證不在網路上發表其他相關言論
就不再追究此事,於是當事人在隔天便在BBS上做道歉聲明,即「有關福全豆花的道歉啟事」一文。
老闆娘提到,其實是這她第一次給顧客加收五十元,因為當事人態度實在不太好
而且同學在網路上發表的文章對於她精神上和店譽都造成傷害,但既然同學寫了道歉信,她也不會再追究。
而當事人表示事後回想,老闆娘的話有些並不屬實,例如兩人在因加收五十元發生爭執時
老闆娘說過他們要負擔房租,但其實福全的店面是自家地;還有老闆娘說她已經找律師了
後來警察是跟當事人說福全方面只是希望她寫道歉信,希望她合作。
轉錄於http://sa.nccu.edu.tw/w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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