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南投市南陽路中華免洗餐具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8/23 10:14), 編輯推噓12(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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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an5029 (亂碼1/2)》之銘言: : 標題: [抱怨] 南投市南陽路中華免洗餐具 : 時間: Sun Aug 19 12:04:37 2012 : : : 一、店名: : : 【中華免洗餐具】 : : 二、地點: : : 南投縣南投市南陽路112號 : : 三、時間: : :   2012 年 08 月 19 日 早上 9 點 30 分 :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 : 任意栽贓,且無道歉 :   : 五、事實經過: : : 一早的雅興,被此家店一掃而空!!!!!!! : 未經採證隨意栽贓,由貌似流氓的店員,翻找我們的購物袋, : 一句 : : ~客人說,你們疑似偷東西,且我們東西最近常不見~ : : 就惡意栽贓,任誰皆無法信服!!! : 誰知道是不是真有人說,還是,看人好欺負!!!!!! : 為證明清白,還特別帶他到購買商家那找證據!!!!!!!!!!! : : 結果證明無中生有,但卻連一句「真誠的對不起」也沒有!!!!!! : 還說有問題的話,要我們自己去他們店裡,弄清楚事情!!!!!!! : 服務業應有的態度也沒有,誤會客人一點表示都沒有!!!!!!!!!! : 我把在中華免洗餐具購買的所有東西全數退貨!!!!!!! : 這種高貴的店家~我們買不起!!!!!!!! : : 開放式的空間,自行該承擔該有的風險, : 而不是看到善良老百姓即任意栽贓!! : 無法承擔這樣的風險, : 那就不要跟人家開店!!!!!!!!! : : 六、備註: : :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8.114.25.100 : 推 asdfghjklasd:什麼叫疑似?打電話叫警察來 08/19 12:10 : 推 tentaikanso:他們無權「搜索」你們的隨身物品,這樣可以告他們了。 08/19 12:19 : 推 therewego:強制罪+公然侮辱或毀謗 08/19 15:21 : 推 chosen4040:樓上,再補條侵犯個人隱私,告死他啊! 08/19 16:27 : → depravity:樓上 請問那在刑法哪條?? 08/19 18:08 : : 剛才,我爸一聽,非常震怒!!! : 帶我們重回現場,要討回公道!!!!! : 那位貌似流氓的人也在,老闆娘也在, : 我們要求要一個道歉,對方不肯,堅稱他已經說了"抱歉" : 老闆娘看起來也無心處理,只說誤會誤會,我們會開會要求人員的態度!!!!! : 這樣的店家,真的很傻眼!!!!!!!!!! : : 我們家人,決定要討論相關法律行動了!!!!! : 樓上各位大大,上述 : : 公然侮辱or毀謗 : 強制罪 : 侵犯隱私 : : 皆能成立嗎?!(法律門外漢) : ※ 編輯: alan5029 來自: 58.114.25.100 (08/19 20:20) : 推 katelin:你就直接報警吧 08/20 01:51 : 推 oclis6:就算是警察也得要有搜索票,光這點就贏定了~ 08/20 10:16 : 推 btjerwei:先告啦~ 08/20 10:46 : → chosen4040:開包包除非個人同意或持有搜索票外 好像不能擅自開 08/20 10:52 : → chosen4040:不然就侵犯個人隱私 忘了哪條的... 08/20 10:53 : 推 KuoJ:支持告下去就對了 08/20 15:02 : → KuoJ:再來等人求和解 08/20 15:03 : → SAGIL0125:請問您是否將在其他店購買的商品帶進? 08/21 01:27 : → SAGIL0125:如果是如此,也請別全怪店家,妳完全沒問題? 08/21 01:29 : → SAGIL0125:店家有權利懷疑但無隨意搜索的權利 08/21 01:30 : → SAGIL0125:隨意搜索+沒道歉是不對,但不想被人懷疑 08/21 01:31 : → SAGIL0125:和不想被搜索,如果行得正,倒可進入店家前說明或寄放 08/21 01:32 : 推 ankhesbelga:sa大的理論我不贊同,不管原po有沒有攜帶別家的東西 08/21 12:48 : → ankhesbelga:店家在法律上完全不能搜索顧客的包,這樣的店家以懷疑 08/21 12:49 : → ankhesbelga:為理由行侵權之行為,原PO完全可以告他們三樣罪! 08/21 12:50 : → SAGIL0125:或許你並沒有看清楚我的想法 08/22 02:37 : → SAGIL0125:我並無贊同時店家可搜顧客的包,只是在相 08/22 02:38 : → SAGIL0125:如果怕自己被人冤枉偷東西,為何要做出令人懷疑的動作 08/22 02:39 : → SAGIL0125:在進入其他店時想必有讓店員不懷疑的方法 08/22 02:40 : → SAGIL0125:自行說明內物or寄放在櫃台,或許都是不會讓人懷疑的方法 08/22 02:41 : → SAGIL0125:回an請你看清楚後再說,我有無贊同店家的作法 08/22 02:43 : 推 scw55:樓上,因為你最後兩句推文看起來很詭異 08/22 03:13 : 推 cyh33:就算客人有帶店內有賣,但是客人在其它家購買產品,也不覺得客 08/22 08:55 : → cyh33:人這樣有問題,今天我們出去裡面有太多東西都可能是店內有賣 08/22 08:55 : → cyh33:難道我上個月在小屈開架式買的口紅,我今天要再去逛,那支口紅 08/22 08:55 : → cyh33:我就不能放包包裡了嗎?店家今天要防盜是他自己要去添購的設 08/22 08:56 : → cyh33:備,店家有權利懷疑,但沒權利跟客人講吧?要嘛就有證據直接報 08/22 08:56 : → cyh33:警來搜索客人包包.不然我覺得就算光店家"懷疑似的問我", 08/22 08:57 : → cyh33:我肯定不會回答店家問題,要就報警抓我. 08/22 08:57 : → cyh33:就算不搜我包包,光這樣說我疑似偷東西,我也覺得它是非好店 08/22 08:58 : 推 ankhesbelga:cy大說的就是我想表達的,今天不管客人有沒有帶別家店 08/22 11:52 : → ankhesbelga:的東西,不管客人有沒有寄放,店家就是無權力搜顧客的包 08/22 11:53 : → ankhesbelga:這和行不行得正和顧客有沒有被懷疑動作都沒什麼關係 08/22 11:54 : → ankhesbelga:那是種感覺的問題..若店家懷疑顧客偷東西,報警啊!在 08/22 11:55 : → ankhesbelga:警察面前攤開來說清楚,而不是自己當警察亂搜包,台灣法 08/22 11:56 : → ankhesbelga:律是可以讓店家自衛救濟,但不是自己當警察碰顧客的包 08/22 11:57 : → ankhesbelga:。況且,光是懷疑似的問客人,我就覺得這家店很糟糕! 08/22 12:00 : → SAGIL0125:所以你還是了解我說的 顆顆 08/22 12:29 : → SAGIL0125:或許只看某些段落? 08/22 12:32 : → SAGIL0125:總歸一句話,從頭到尾無贊同店家有權力搜包 08/22 12:35 : → SAGIL0125:至於客人如要帶入其他物品,難道身為商家 08/22 12:36 : → SAGIL0125:都不會有懷疑下一秒會不會被偷? 08/22 12:37 : → SAGIL0125:顧客本身不會有避嫌的想法 08/22 12:38 : → SAGIL0125:空手進出都可能會有所疑慮,那其他東西更有疑慮 08/22 12:50 : → SAGIL0125:顆棵 08/22 12:50 S大你的說法讓我想到一個笑話 大意是說某天一個女子從超市開車回家 碰到警察臨檢 有一位年輕警察用手電筒照了照女子的車內 發現有一瓶酒 於是懷疑女子可能酒駕 所以要求要酒測 但是女子跟警察說:警察先生,這瓶酒是我從超市買回家要喝的,我還沒喝 ,我真的沒有酒駕,不信我吐一口氣聞聞看... 年輕警察聞了一下,心裡還是很懷疑:小姐,還是請您配合我們進行酒測好嗎? 您車上載了酒,很難不讓人懷疑... 女子很不服氣,突然大喊:警察非禮人啦!!! 年輕警察嚇了一大跳,急忙說:小姐,你別亂講!! 女子就很生氣的說:我車上只不過載了瓶酒,你就懷疑我酒駕! 現在你身上也帶著可能非禮我的"凶器" ,所以我也可以說你非禮人啦! 故事可能有點出入 照S大的邏輯,想來是如此沒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35

08/23 10:39, , 1F
簡雍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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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1:13, , 2F
警察都還要拿到搜索票才能搜 坪什麼店家無緣無故就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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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1:19, , 3F
店家自己內心懷疑就算了,跟客人講"我懷疑你有偷"是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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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還要自己避嫌,那以後進任何一家店都空手好了,連衣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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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1:20, , 5F
別穿了,我這件是三天前在NET買的,今天要再去逛就不能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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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1:22, , 6F
就算不搜我包,光是跟我說"你疑似偷東西",我也當它非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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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1:28, , 7F
懷疑?好笑...懷疑是店家自己的事,干消費者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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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1:30, , 8F
為什麼消費者還要考慮到店家的"懷疑"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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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1:32, , 9F
我賣酸梅湯難道可要求消費者不應讓我誤會?這邏輯奇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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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1:06, , 10F
警察有公權力啊, 這個例子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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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1:09, , 11F
樓上說到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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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1:11, , 12F
警察臨檢是有公權力的好嗎 這個例子一點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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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17, , 13F
嗯,應該說警察臨檢是有法律規範的,不是隨隨便便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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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18, , 14F
攔人下來。 警察職權行使法跟勤務條例都有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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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什麼情況下才能「帶人回去說明」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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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13, , 16F
顆顆,臨檢的用意是做啥用的,要不要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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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15, , 17F
舉例子也舉好一點,笑人邏輯怪異其實自己也一樣,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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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16, , 18F
還有一位c大舉的例子,有人說穿在身上會被懷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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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18, , 19F
難道你穿入後店員會說偷東西?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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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19, , 20F
是對於所帶物品需稍稍避嫌連身上衣服都牽下去
08/25 02:19, 20F

08/25 02:21, , 21F
真是太有避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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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3:31, , 22F
--大家在這裡都是要打擊非好店 請各位板友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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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3:32, , 23F
--尖酸用詞請盡量避免,以免觸犯板龜 --
08/25 03:32, 23F

08/25 03:32, , 24F
--謝謝各位 --
08/25 03:32, 24F

08/26 21:32, , 25F
臨檢的用意=專找無辜老百姓的麻煩 浪費別人的時間
08/26 21:32, 25F

08/27 02:03, , 26F
如果不如此臨檢如何抓酒駕或罪犯,說是擾民,顆顆
08/27 02:03, 26F

08/27 12:16, , 27F
照妳的邏輯不是嗎?店內有賣的,就可以懷疑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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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8:57, , 28F
老實說很多服飾店被偷衣服,的確是顧客試穿時偷穿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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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8:58, , 29F
所以cyh大的例子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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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9:44, , 30F
這樣說好了 妳有懷疑的自由可是沒有逕行採取行動的自由
08/27 19:44, 30F

08/27 19:45, , 31F
也沒有僅因懷疑就報警的自由(願意承擔法律上不利益例外)
08/27 19:45, 31F

08/27 19:46, , 32F
就是願賭服輸人家沒有你報警了就換你犯罪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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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0:31, , 33F
回d 我從頭到尾就是你想的,只不過大家都不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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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09, , 34F
我想這也是原PO在此PO文的原因,店家當然有權懷疑,但是店家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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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明白對原PO說出來"我懷疑你",所以原PO覺得此店是非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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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10, , 36F
甚至還強行搜原PO袋子了.我想大家沒有誤會你對於"搜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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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12, , 37F
這點的看法,像我就認為光對我說"懷疑我",我就覺得它是非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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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12, , 38F
還有"避嫌"這事,真的是有點太過.又不是說我進店內故意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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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13, , 39F
物品拿出來和店內的比較,那這樣的確容易讓人誤會,但如果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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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13, , 40F
在自己包包內,那進任何店都很容易剛好帶著店內有賣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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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16, , 41F
要避都很難避.
08/28 08:16, 41F

08/28 10:53, , 42F
對阿 胡思亂想(懷疑)只能放內心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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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0:54, , 43F
不處罰思想犯(不然意淫正妹女藝人的不就都.... XD)
08/28 10:54, 43F

08/28 12:54, , 44F
我想並不難避,寄放在櫃台附近,這應該不難?
08/28 12:54, 44F

08/28 20:22, , 45F
大多櫃台都不負責保管 幹嘛避
08/28 20:22, 45F

08/28 20:22, , 46F
哪有店家不自己裝監視器防 又不保管 又要人...的道理
08/28 20:22, 46F

08/29 02:07, , 47F
或許大多數店家也無說可以帶東西進店?
08/29 02:07, 47F

08/29 02:54, , 48F
可以請您先去修點基礎的法律課程再來嗎??
08/29 02:54, 48F

08/29 02:57, , 49F
這世界早已不是"瓜田李下"時代 所謂"道德"早已不是標準
08/29 02:57, 49F

08/29 02:58, , 50F
不然照你說法乾脆裸體進去算了(然後觸犯別的法規XD)
08/29 02:58, 50F

08/29 19:49, , 51F
還蠻好笑的 哈哈哈y
08/29 19:49, 51F
文章代碼(AID): #1GDP8IXN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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