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新北 板橋 魚中魚寵物店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Riffu)時間13年前 (2012/08/10 15:23), 編輯推噓3(6338)
留言4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所以有時候我就覺得自己智力比較差一點, 實在無法跟上一些愛護動物人士的思考方法... 你們了解動物比較多,那你們也一定知道他們在店裡面應該不是被照顧得很好, 然後還拼命去別人店裡面指指點點.... 就都不要去、不要看、不要去關心,你們就不會難過啦! 你又沒有足夠的錢可以拯救全台灣的商品兔.... 他們在店裡,不是寵物,只是一個會動、稍微比較需要照料的商品。 以這篇文章為例,那些兔子在魚中魚展示, 他們就是屬於店內商品,他們物權屬於魚中魚老闆啊! 今天不是你的東西,你為什麼要管他們怎麼照顧? 真的覺得照顧方式不對,真的覺得他們很可憐, 把牠們帶回家就是你自己的,你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照顧啊! 員工沒有不對,他面對的並不是寵物,他面對的是商品。 你怎麼知道是不是店裡面規定每天早晚各放200cc水給那一籠兔子? 如果店裡面這樣規定,員工照著店內規定做事, 他就做到了依據店內規定妥善照料店內商品, 他就沒有做錯事啦! 那是人家店內商品,你不能批評別人店內的流程、店內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26.77

08/10 15:31, , 1F
做生意 有做生意的規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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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32, , 2F
推店內規定,照顧的方式極有可能是店內規定,原PO所陳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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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32, , 3F
所以他黑名那間店阿,又不是人肉店員...我對原PO的文章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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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33, , 4F
其實很模糊,無法辨別是否為非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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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評,但我覺得不能批評店內規定,那哪來的非好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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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店內流程不能批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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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訂也不能批評 這樣有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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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非不能批評,而是原PO指責店員不專業,實際狀況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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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也擁有寵物的物權,難道飼主就可以虐待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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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我從原文看不出,若店員是按照教導對待兔子,那不就怪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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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阿 就算是商品也要善待 難道賣電腦的可以把零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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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摔在桌上? 賣麵的可以把麵煮到整個爛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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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善待商品 那消費者買到有問題商品不就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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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這種的 更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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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覺得是飼養規矩不同,有無虐待事實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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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手抓兔子還不算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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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一下所謂的商品 看看會不會被告上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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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有個N大查了動物實驗所說單、雙手都可以吧..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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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問動物專家+有影片看才知道到底有無虐待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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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兔子多年的經驗:其他兩點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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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水喝絕對有問題 通常不給水的理由是 1.口渴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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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吃得少 2.尿得少(兔子排泄物臭是因為尿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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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2:01, , 23F
試想自己只能一天早晚各喝一杯水 兔子大概就是那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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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42, , 24F
這裡的發文門檻也太高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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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47, , 25F
那有餐廳店員澆滾水燙連商品都談不上的流浪狗 也不能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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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2:22, , 26F
個人認為非好店的範圍太廣.以致非消費行為的糾紛也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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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2:25, , 27F
像本文及樓上應該屬於動保的層次.變成以別的議題來論店好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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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2:28, , 28F
記得先前有個跟店家的停車糾紛文.也變成惡店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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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23, , 29F
但如果把兔子歸類為商品 店家沒有善待商品 讓消費者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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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24, , 30F
不健康的商品 這樣算不算也是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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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38, , 31F
本板已經改名了 目前是"非好店板" 請使用"非好店"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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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39, , 32F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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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41, , 33F
記得版大說過 不會限制版友發言的內容 只要不是流於漫罵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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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42, , 34F
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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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3:30, , 35F
人道之心已死 這什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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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20, , 36F
沒死沒死,只是鍵盤柯南太多,不是不能質疑,但動不動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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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21, , 37F
影片、要對質、還要別人再解釋內文,這真的很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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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27, , 38F
如果先行跟店員勸導之後若是無效,轉向跟老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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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28, , 39F
老闆卻置之不理的狀況,才是非好店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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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單純跟店員說完卻不跟管理者投訴,那也許只是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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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30, , 41F
的個人行為不是嗎?畢竟老闆不會通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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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39, , 42F
那只是你覺得應該要這樣,但實際上這個版本來就是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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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40, , 43F
信或不信,從文中自然可判斷,非得做到以上要求才能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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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40, , 44F
我覺得也太麻煩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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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54, , 45F
所以以後上街 還是隨身攜帶錄音筆 這樣才不怕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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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3:27, , 46F
那幹麻要有法律?法律還不都是在管別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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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2:09, , 47F
PO文並沒有限制,但是關係到商譽,慎重會好些,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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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9BRP1n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G9BRP1n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