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景美 小心強迫中獎的嘉南羊乳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6/02 17:22),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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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翻法條憑印象打的,有錯請指正。 民法規定,訂定契約的其中一方為位成年人時, 若法定代理人尚未同意,則契約效力為未定。 不知道首PO的室友滿20了沒,沒的話趕快叫家長去聯絡, 法代表示不同意,則契約無效。這個沒有七天限制。 前篇那個一直叫小學生簽名的業務沒常識吧,還是想業績想瘋了, 小學三年級雖然已有部分行為能力,但是契約生效還是需要法代同意, 就算業務員哄到小孩簽了名,家長只要明確表示「老子老娘不同意」(誤) 契約還是無效啊... 至於偽造媽媽簽名這個,真的是很想以被告身分去一次法院是嗎?w -- 我工作上真的遇到很多人不知道「簽名」的意義就是「本人簽自己的名字表示負責任」 三天兩頭被問:「這幾頁我幫他簽就可以了吧?」 每次我都很想回答: 「如果你想變偽造文書現行犯你就幫他簽,我可以立刻幫你打110。」 偶爾還會有人會跟我吵:「不過就是個簽名,你在龜毛什麼?」 OS:「是啊,等你哪天簽了本票,再去跟討債集團和法院說『不過是個簽名』看看啊。 RETA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2.207

06/02 17:30, , 1F
業務看起來應該不是這麼沒常識,不然不會問媽媽的名字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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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31, , 2F
不曉得原PO的工作是銀行還保險業?事實上代簽在有代理權授
06/02 17:31, 2F

06/02 17:32, , 3F
代簽、代理授權也要看到授權文件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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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32, , 4F
與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不是所有代簽都會有刑責,但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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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跟我吵的都是沒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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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33, , 6F
不一定,授權不一定要有授權書或其他文件....,代理或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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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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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民法第103,167跟528條以下,也許該請depravity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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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40, , 9F
常看到他在law版推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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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9:10, , 10F
業務這樣搞是想要害死嘉南羊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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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23:57, , 11F
我覺得他是賭很多人懶得為了幾百元去爭這麼多,罵一罵小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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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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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0:32, , 13F
無效要恢復原狀 叫她去把喝下去的羊奶生出來吧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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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2:53, , 14F
契約無效,那喝下去的就是不當得利
06/10 22:53, 14F
文章代碼(AID): #1FoTjP_m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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