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桃園市 中平路 花與葉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5年前 (2010/07/20 09:22), 編輯推噓9(9023)
留言3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警告。 如果原PO再有刪除板友任何推噓文的情形,本板至少會刪除該文章。 倘若堅持自己修掉意見不同的推噓文是正確的做法,那請直接自d,改到黑特PO文。 若繼續為之,情節嚴重者,除遭本板刪文外,亦將面臨水桶處分之危險。 並且,修掉他人推文是一件極無禮貌、不尊重他人言論的做法, 若板友之推噓文中有違反本板板規者,原PO自可提出檢舉,板主自會處理, 但如果只是自己來認定、自己來修,那是不是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不如意的事, 對方合法也好、不合法也罷,都要直接消滅對方,並且不用經過警方及法院的認定? 我想這不是一個符合常識及法治的做法。 在本板也一樣,不是你覺得對方講錯了,你就可以把看不順眼的推文通通刪掉。 更何況板友不是笨蛋,大家都噓你,你可能要先想想可能是自己的問題。 最後,奉勸原PO平心靜氣一點,畢竟這事情發生在去年一月, 也一年半了,店家只是沒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你就氣到現在, 人生可以不必過的那麼痛苦。放寬心一點,未來會更開闊。 以下我就把原文及部分現在我還有看到的推噓文留著備份。 ※ 引述《sigrid67 (存錢買spring水壺)》之銘言: 一、店名: 花與葉 二、地點: 桃園縣桃園市中平路16號 (桃園縣立游泳池之前) http://www.111hola.com/ex3_1/map.asp?id=205424T 三、時間: 2009年1月17日(五) 大約下午五點多(發消費卷前一天)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店員看見發生車禍 沒有出來主持正義 五、事實經過: 那天我已經快要臨盆(2009年1月23日10:50AM生) 挺著大肚子 走在白線內(算是行人道內) 還被一台黑色休旅車撞 還好是那天我有帶一包手提袋 內有玉米及柳丁(非罐頭) 是這些蔬果救了我 我後來才發現有兩顆柳丁有爛掉(大概是撞到夾傷了) 店家有探頭出來看 卻沒有出來維護我 撞我的媽媽及大女兒(國中左右) 非常囂張 還罵人不承認自己有錯 也沒對不起 而且警察很慢才到 (車子都已經溜走了) 他們開車也有超載問題 座了四個小孩兩個大人(理論上車上最多只能五人,他們卻有六人乘座一輛車) 六、備註: 我並沒有進去消費 但是撞我的人(司機;孩子們的父親)有進入與店員說話 不知是否有消費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編輯: sigrid67 來自: 122.124.184.18 (07/20 07:54)

07/20 08:12,
還修文喔~~我再給你個噓!!跟非好店無關還不準別人說喔
07/20 08:12

07/20 08:14,
還把昨天人家噓他的文全修掉~今天也不會有人推你啦
07/20 08:14

07/20 08:31,
現在是怎樣?!
07/20 08:31

07/20 08:32,
你有辦法確定店員有看到全程狀況嗎?還把大家推噓文修掉.
07/20 08:32

07/20 09:07,
修推文咧....再補刀...
07/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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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58, , 1F
有關刪除修改推噓文 要不要明文訂入版規? 某賣場版版主就說
07/20 09:58, 1F

07/20 09:59, , 2F
該版目前無明文規定 結果後來就有人改推文 引起不少爭議
07/20 09:59, 2F

07/20 11:50, , 3F
這個問題板主群思考很久了,卡在證據的問題。如果是板主親
07/20 11:50, 3F

07/20 11:50, , 4F
眼看到他修文,還好解決(如這次),但如果是剛好沒看到,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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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1:51, , 5F
何證實到底有無修推文這種事呢? 就算有修文紀錄也看不出來
07/20 11:51, 5F

07/20 11:52, , 6F
就算板友來信把該文寄給板主,也無法百分之百確定那是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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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1:53, , 7F
變造的(總擔心有極少數的栽贓情況發生),加上有人還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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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1:53, , 8F
不熟悉操作方式而不小心刪掉的。要如何判斷是故意還是誤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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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1:54, , 9F
某程度上也有困難。但像這次,我已經警告了,若還照刪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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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1:54, , 10F
就確定是故意的,就可以處罰。這種情況其實可以個案來處理
07/20 11:54, 10F

07/20 11:55, , 11F
就好,定成板規反而操作上很困難Orz 以上是我的回覆^^
07/20 11:55, 11F

07/20 15:04, , 12F
可是如果不明定 代表刪修推噓文不違版規? 如果不違版規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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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5:06, , 13F
無從警告處罰了? 還是現行版規有處理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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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5:07, , 14F
因為在其他版有看過明定修推文違規的 也有版沒有訂 po文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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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5:09, , 15F
明講不合她意的推文會被修掉
07/20 15:09, 15F

07/20 22:32, , 16F
說實在的,板規又沒規定不能夠刪推噓文 @_@
07/20 22:32, 16F

07/20 22:43, , 17F
版規是沒規定 但是啥都要版規來規定嗎??
07/20 22:43, 17F

07/20 22:43, , 18F
一些基本的禮儀自己應該要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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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2:43, , 19F
沒有規定不能「刪推噓文」,但是若這麼做的後果引發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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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2:44, , 20F
他板規不允許的後果,仍然可以處罰的。
07/20 22:44, 20F

07/21 09:51, , 21F
那以後發文者只要事先聲明 噓本文者一律刪除 就無法可管了?
07/21 09:51, 21F

07/21 14:52, , 22F
mackywei的回答正是我心想的答案。若有人一直刪文導致眾怒
07/21 14:52, 22F

07/21 14:53, , 23F
其刪噓文的動作其實是造成"亂板"的結果,自能依規定解決之
07/21 14:53, 23F

07/21 17:04, , 24F
要看該板有沒有明定「修推文」的規定 目前我在某版也被刪推文
07/21 17:04, 24F

07/21 17:05, , 25F
但由於該版沒規定 所以也只能自認倒楣 我覺得要清楚的界定
07/21 17:05, 25F

07/21 17:06, , 26F
罰與不罰 這樣就沒有人會吵這點
07/21 17:06, 26F

07/21 17:13, , 27F
可規定由申訴方提供證據(備份OR圖片) 沒證據就認了 有證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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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7:15, , 28F
最大限度處罰 誤刪則道歉後看申訴方和不和解 ; 以上請參考之
07/21 17:15, 28F

07/21 18:39, , 29F
謝謝你的意見^^ 不過縱使有證據 也難證明那是故意還是誤刪~
07/21 18:39, 29F

07/21 18:40, , 30F
故意及過失在某些情況下並不那麼好判斷~orz
07/21 18:40, 30F

07/22 12:32, , 31F
07/22 12:32, 31F

07/24 15:33, , 32F
它是店員不是攝影雞,在台中看過車禍路倒,警察裝不知道
07/24 15:33, 32F
文章代碼(AID): #1CHFfMO-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CHFfMO-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