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北 板橋 愛妮雅樂華店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david812079 (奧丁要承擔風險要承擔風 )時間15年前 (2010/04/24 02:28)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david812079 (奧丁)》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huangHe 看板]
: 作者: david812079 (奧丁) 看板: ShuangHe
: 標題: [抱怨] 樂華夜市裡的愛妮雅
: 時間: Fri Apr 2 19:20:09 2010
: ※ 引述《david812079 (奧丁)》之銘言:
: 一. 店名:愛妮雅樂華店(外面是賣衣服的)
: 總公司:愛妮雅化妝品集團(芸妮有限公司)
: 負責人:蕭碧月
: 二.地址:台北縣永和市永平路82號
: 總公司地址: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 266號14樓之1
: 三.電話:02-89233896
: 總公司電話:02-22527152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行銷手法無法令人接受
: 五.事實經過 :
: : 請問大家去樂華夜市有沒遇到要跟你做問券拉你進去,然後叫你試用絲瓜露的,之後又有點
: : 強迫你買他的產品A套三萬 B套四萬的,我那天傻傻的刷了七萬,事隔幾天,google 查一下
: : 發現這家好像很多人被騙,今天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及跟消基會申訴,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
: : 收到訪問買賣物品後有七日之審酌期間,所以這種七天內是可以退全額的,現在還在等對方?
: : 組長回應
: : 請問大家是否有遇到這種? 可以分享一下意見... 血淋淋的經驗
: : PS: 他們的產品標示不清,有經過衛生署的認可嗎???
: 今天跟組長聯絡,她表示只退我六萬,態度強硬的很,以下的幾點是我的想法
: 1.我該跟她耗下去嗎? 還是六萬元就合解
: 2.到場合解我一個人去還是帶一位朋友去比較好
: 3.他們這種行銷的手法真的很不可理遇,說他們騙人是不是會被店家告毀謗?????
: 4.如果他的東西好用,還需要用這種手法來誘使客人消費
: 5.去逛夜市盡量不要落單一個人
: 六、備註:當事人直接轉錄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我是原PO
先說一下處理的流程和時間點
3/31消保會 線上申訴 ,並寄出存證信函
4/7 收到衛生局的公文,要他們在7天之內妥善處理
4/16愛妮雅並沒有聯絡我,再次申訴第二次,已轉由消保官處理
4/23收到台北縣政府法制局的公文,安排在5/18調解,由本人和愛妮雅的人員(可能是
業務主任)至消保官室進行協調
接下來就看對方在5/18之前願不願意跟我合解
大概就是目前的進度
我對這種訪問買賣的商品已經免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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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0.82
推
04/24 20:57, , 1F
04/24 20:5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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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3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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