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anti-ramp板主legist還有再執行版뀠…
※ [本文轉錄自 L_ShoppingMa 看板]
作者: legist (強哥) 看板: L_ShoppingMa
標題: Re: [問題] 請問anti-ramp板主legist還有再執行版뀠…
時間: Fri Jul 24 23:35:52 2009
Dear loverlover 小組長,
我有回他信了。我現在照貼我的回信內容:
你好,你可以把板規七條都看完,會有一句註:
(註:板規 4-1 條,因尚無統一意見,暫不施行。待投票後定其內容再實施之。)
所以現在這條我基本上是備而不用。
再者,我並沒看到他噓文超過三次。或許是被你刪掉了吧。
我是比較不欣賞刪文這種事情啦。
我看了目前還留著的東西,個人認為沒有什麼特意挑釁的事。
尤其是自己的推噓文被刪之後,難免情緒上都會比較大。
我想這部分你也有責任。
我不處理你的申訴。如果有疑義,請將本信及你的主張上訴到小組長板面。
因為當初本人訂出這條時,大部分板友都不支持,
所以我想等到板上氣氛認為這條有必要實施的話,再來進行投票並通過之。
上面本人的回信也明講了這點了,不知為何在小組長這邊的申訴完全不提到此點?
因為根本這條就還沒有正式施行適用,所以不管是才放四五天不處理,
就算是放四五個月我也不可能依該條處理。
再來,本板的確誠徵板主,但這不代表本人不管板。
如果真不管,又怎麼會回他信以及來這裡回文?
其言顯屬不實而誤導,對於本人名譽嚴重侵害。
最後,我認為其所申訴之KDTD之噓文,並未成立其所堅稱之惡性挑釁,故不處理之。
更何況就算其已刪除之KDTD之噓文有惡性挑釁,都被他自己刪掉了,我要如何處理?
※ 引述《kari0623 (kari)》之銘言:
: 如題:因為在anti-ramp 發表了一則文章,屢次的被一名版友非禮貌性
: 惡性挑釁,該名版友也違反了anti-ramp所訂立的版規:(以下)
: anti-ramp板主
: 4-1 I 使用者欲噓文者,同篇文章限噓文三則;如欲噓文之標頭超過三行,
: 則須使用→符號,不得再使用噓文;如內容過長,請直接回覆文章。
: II 同一使用者,於同一文章內,使用噓文標頭超過三行者,由於板主無
: 權刪除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送入公海。
: 事情經過有點久,約莫四五天了,都不見版主,於是現以寫站內信的方式告知此事
: 想請教的是該名版主說好想要請辭 找人代理,那試問現在此版是無人管理狀態嗎?
: 發生這個問題也令我很困擾,所以想請教一下,如版主無暇管理是否還有其他人能幫忙
: 謝謝。
: 版規有閱讀過才發文的 ,如有違規再請告知 謝謝
我認為要不是完全不管本人回信內的說明,
要不是就是在閱讀板規上之理解力有異於一般人。
小組長也可以去板上看係爭文章,可以理解其先刪他人推噓文,
造成他人之不悅,此間因果關係如何,不言自明。
以上。
非好店板主legist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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