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退貨的法律問答集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7年前 (2009/03/03 19:2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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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ywei (找女聊電)》之銘言: : 很感謝大大的分享.. : 但是在於個人立場.. : 許多的台灣人比較會選擇性視覺.. : 從消基會在倡導郵購與訪問買賣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貨後.. : 一直到今天..還是很多客人在實體商店購物.. : 要求無條件退貨的... 無條件退貨這個議題我在置底文曾經寫過, 如果你願意稍花一點點時間看一下在下的文章, 我想您也可以了解,並能就我個人的意見做出一些評論^^ 如果您時間不夠,我簡單地說我的觀點,就是不要看法律,我們來看經濟。 經濟是什麼,就是有需求、有供給, 當達到一個條件(願售價格=願付價格)時,交易就會發生,均衡就出來了。 但民法裡沒有反悔退貨的條件存在,消保法反悔退貨的條件也很嚴(見本討論串原PO文) 只是消費者感覺這個條件應該很寬,所以買賣發生了摩擦。 (我們知道這樣的感覺與法律不符,但事實就是很多人這麼想) 這個摩擦要怪誰?我認為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當消費者要求變多了, 這樣子的供需,因為多了條件,所以動搖原來的均衡,而會產生新的均衡。 新的均衡是什麼呢?就是配合消費者退貨的店家在這波競爭中較可能勝過不配合者, 就算沒有全勝,但一定有人倒戈不再堅守商家們過去的中心思想--不給退換。 (就像OPEC的合作計劃沒有一次是真正的成功,都會有人偷跑,用低價賣油) 因為商家那麼多,他們也知道改變不了消費者什麼,只能改變自己的商業策略, 在新的消費者心態下想辦法勝過對手,取得消費者的市場。 (當然有人也會罵說「把消費者胃口養大了」,但他們養大的目的就是要打擊同業;  就商業策略及競爭的角度看,本就會出現這種情況,故我個人認為也就沒啥好非難的) 於是新的均衡可能就會走向--要退貨OK, 同時消費者就更覺得自己的認知是對的了。(當然大家覺得這奧不奧就是個人見解了) 例如各大賣場、百貨公司等等較多數的情況,大多已可容許退貨這件事了。 那些不願退貨的店家,除非用更低的價格,否則沒有生存的空間。 : 1.手機送修先到通訊公司"借買"手機..維修好再去退貨... : 2.短期工程工具不足先到五金百貨"借買"工具..使用後歸還... : 3.出差NB電源變壓器忘記帶.."借買"暫時用一下的.... 以上情況我個人都不會這麼做,心中也不認同會做這種事的貪小便宜的人, 但只要店家願意讓他退換,那麼那是他們兩個人之間的事, 願打願挨這種事我也覺得沒有管的必要。 也就是,我心中認不認同,與我要不要管他們,是二回事。 : 並非小弟站在商家立場... : 而是看過某些人士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式要求店家不合理的退貨... 我也看過。基本上那也是因為這招有效,那些人才敢用不合理的方式來要求。 如果他知道他再怎麼哭哭都沒人會理他的話,那他們也不會用這種情況。 那樣的人當然厭惡,我要是開店也會很討厭他們,不配合要求的XD 雖然我從來沒開過店,但我們人都有同理心,想一下也知道的~~ 但我必須能說的是,手段也要看個案性質不同來用的, 正當防衛這種事就是別人對你如何損傷時,我們只能用同樣或更小的力量反擊; 但如果是顯然不合理的價格時,我們據理力爭,對方也不見得會把錢吐回來, 當然這時候手段更硬一點,也不會不成比例, 否則難不成去我們毫無效率(也無效)的法院告他嗎XD 所以有時也得看店家多黑,不能只看單方的手段就速斷。 : 相信黑店版的朋友大多遇到的都是"真的黑店".... : 多月前在此版看到一篇消費爭議文章... : 恰巧是那篇爭議文章的發生經過小弟在場... : 而小弟是在場另外的消費者... : 事實經過與PO文描述並非相同... 那麼我建議你回個文,來讓大家知道真相是如何。 因為這個板的缺點就是,什麼都是消費者在講的, 只要不在現場,我們永遠不知道他講的是真話假話... 希望你能夠分享囉^^ : 或許每個人有自己的立場吧.... : 說這麼多..因為看到這篇文章有很大的感觸.... : 也與所有人共勉... 共勉^^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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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均衡是什麼呢?就是配合消費者退貨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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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波競爭中較可能勝過不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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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這句話講到核心..就是消費者意識的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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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發現到很多大賣場都推出幾日內可換貨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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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還超過法律所給予天數或者更優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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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嗎...也是最近消費者保護團體的呼籲所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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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作為消費者是有所謂法律上給予基本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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