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永和 仁愛路 全家便利商店(危險!!)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咩~)時間17年前 (2009/03/01 20:27), 編輯推噓8(9122)
留言32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終於下班了 ~_~" 推 vvbird:這樣子也算是非好店? 03/01 06:26 回:因為我也不太清楚,這該po在哪~_~,只聯想到這邊,加上版規上面有寫 "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消費者期待之應有的合理標準 ,即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所以還是po了 @@ → fff131:你都怕被打了....更何況是女店員...而且你們還兩個男的... 03/01 07:03 回:恩啊!所以嘍 非好店的原因那邊 我才寫 讓女生代大夜班 其實還蠻危險的 不管是對自己或顧客 推 katelin:有後續嗎? 住當事者早日康復 03/01 13:46 回:謝謝,過2天得去榮總做複檢,不過現在血塊已經凝固了,看來血輪眼還得持續一陣子 推 Kenny1206:哎呀 後續就是要不要和解 不要和解就提告 阿提告又花很 03/01 14:00 → Kenny1206:多時間 原po又在台中 要出庭又要北上 反正就搓搓搓 03/01 14:01 → Kenny1206:如果醉漢和解願意賠償所有醫藥費等金額就算了 03/01 14:01 → Kenny1206:出庭又要很久... 03/01 14:02 回:沒辦法嘍!該做的還是得去做,難道說莫明奇妙眼睛被路人弄成這樣,之後不幸并發 視網膜剝離的話,都可以沒事嗎? 如果真的這樣的話,是不是在教導我說,只要不開心,帶個兇器上街,隨機找路人發泄 都可以沒事呢?? 現在還在等那邊警察處理吧!希望會有後續= =" → Kenny1206:會不會店員是他女朋友 他以為你們兩個再把他女朋友 囧 03/01 14:03 回:不知道 XDD,不過被他打完之後,他自己報名字 說是他幹的,不爽就找他 我想也有一部份會怕我牽怒到那位女店員的成份在,所以 他們2個有沒有什麼關係,我也很難說 會PO在這邊,有一部份是私心,但也是呈述事實,至於那位女店員會不會受到影響 我就不清楚了,不過,我自己今天上班,倒是受到不少影響~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4.83

03/01 20:58, , 1F
最後一句讓人想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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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1:08, , 2F
希望原PO早日康復...不過最後一句還是先修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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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vcav159 來自: 220.140.114.83 (03/01 22:16)

03/01 23:32, , 3F
他噸位大不大 so what? 應該刪掉這句 不然會讓人不蘇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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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0:01, , 4F
同樓上 我一直在想原本是什麼換成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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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2:48, , 5F
這樣不能算非好店吧,畢竟報警不是主要業務@@算你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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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8:40, , 6F
注意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是店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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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vcav159 來自: 220.140.114.83 (03/02 09:04)

03/02 09:06, , 7F
我只是想解試 他說 我倆在把她女朋友那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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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報警是主要業務= =+ 我在全家做時有上過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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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你可以客訴 或許得不到什麼 但起碼店長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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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9:09, , 10F
會換個男性工讀生來做大夜 那位女店員做其他時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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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告訴我們平常要鍊身體!打別人總比被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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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9:21, , 12F
所以我在本文沒有特別的描述女店員,不過也讓一些板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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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遐想,但還是對感到不舒服的板友說聲抱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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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8樓,關於店的部份我是先保留吧!我也覺的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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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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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09, , 16F
不必要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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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報警也作不到~~就是沒辦法保障客人的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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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0:11, , 18F
隨便路上看到車禍都可以報警了~~自己工作的店會不懂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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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46, , 19F
整個有人太風涼給虛,原po是好心分享給大家吧!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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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10, , 20F
為什麼想噓去ALLPOST看原文就知道了 這跟太風涼有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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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12, , 21F
原文最後一句是"我跟我朋友眼光應該還不會差到這樣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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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12, , 22F
,她的噸位有點大,不是我的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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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15, , 23F
最後那句跟黑店有何關,個人覺得用詞不太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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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55, , 24F
給原po 我會那樣寫 就是親身經驗 被路人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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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56, , 25F
警察後來抓到人說阿你要和解還是提告 看你囉...提告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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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56, , 26F
手續等那些時間花費很大...
03/02 21:56, 26F

03/02 21:58, , 27F
喝醉酒打人的人的真的很王八= =
03/02 21:58, 27F

03/02 21:59, , 28F
恩恩 謝謝 我大概也知道一些,到時候在看看吧~_~
03/02 21:59, 28F

03/02 22:00, , 29F
和解 或者是 刑事附帶民事提告,還好 時間的話現在都還
03/02 22:00, 29F

03/02 22:01, , 30F
挪的出來 =口=
03/02 22:01, 30F

03/03 14:21, , 31F
營業場所營業主或代理人應該要負責吧..好歹報警啊
03/03 14:21, 31F

03/04 01:38, , 32F
原PO有沒有去驗傷 告對方傷害時 驗傷單可以當證據之一
03/04 01:38, 32F
文章代碼(AID): #19gdyZ_3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9gdyZ_3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