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雅虎 fennylin0311 衣飾達曼谷包賣家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doraemon177 (不知道不清楚不要問我)時間17年前 (2008/11/14 17:36)推噓2(3推 1噓 6→)留言10則, 6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全文刪光~
我剛接到大主購的信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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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oversky (ARSHICK)》之銘言:
: 你好,我是本次曼谷包的大主購。
: 因為有看到你的文章加上賣家給我的回應
: 想跟你取得進一步電話連繫不知是否可行
: 本次回應我也有放在網址上面 http://www.wretch.cc/blog/flyakira/9939701
: 希望你能儘早跟我連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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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如下:
請不要私底下聯絡
請公開當面澄清
大家已經都受不了妳息事寧人的態度
我舉出的都是團員匯整的心得
且是從妳口中、信件中所得到的
並非捏造 無中生有 或虛構之事
妳去翻翻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號解釋等資料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
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我依據這些資料講並非虛造假造資料
這些資料我已有備份,賣家也說是以妳說的為準"主購人的話我想會是最有利的證據"
我想妳應該逃避不了責任
且妳的blog裡的文字已經嚴重讓我的言論自由受到很嚴重威脅
我有請教律師親戚了
刑法第303條(強制罪)的I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
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有言論自由,且我發表言論完全根據事實(信件及一堆人證),現在感覺我的言論自由
受到脅迫,我也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權,我不相信根據這些事證我都不能發言
現在問題在妳和賣家身上並非我們這些團員
--
大海藍還是天空藍?
我怎知道~
我只知道豬狗很blue
因為常聽到立法諸公在說對方"豬狗blu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73.1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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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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