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 chanjay ontherock oriron Sadan 等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8年前 (2008/08/05 16:48), 編輯推噓4(4020)
留言2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08/8/4 文章代碼(AID): #18bX9qpv#18bhAW-k 中, 各有一板友之推文,以「白痴」及「神經病」形容板友, 在尚未得有確實醫生證明之前,此描述顯屬公然侮辱,足以影響侵害該板友人格權, 此舉已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人身攻擊」之規定, 念在初犯,故先予以警告,不得再犯;再犯則依板規第五條第二項逕送公海。 希望各位板友能夠慎言,面對網路世界中諸多不同意見, 大家內心雖各有想法,惟應保持尊重,不應以不實之描述公然攻擊任何人。敬請配合^^ 板主 legist 敬上 2008/08/05 23:45 追加警告: 雖然板主已PO出公告文,在相關文章也推文敬請大家慎言, 但似乎某些板友寧可再度違反板規,也不認為板主之公告有何重要性。 明知故犯固然惱人,但依個人原則,仍然願意再度僅以警告為之。但此為最後乙次。 各位板友必須知道,給予警告係因不欲立即處分,蓋一旦公海處分即剝奪言論自由耳。 惟無睹於板主之公告,無視於板主之通融者,依板規板主亦得不經警告而速為處分。 故倘再有板友欲逞公然侮辱他人之快,板主亦將不經警告,快快送其入公海的。 ─────────────────────────────────────── 受警告推/噓文:

08/05 10:54,
神經病
08/05 10:54

08/04 17:29,
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痴
08/04 17:29
─────────────────────────────────────── 追加警告之噓文:

08/05 19:18,
逃咖ㄉㄟ賽
08/05 19:18

08/05 22:54,
看不起你這種白爛
08/05 22:54
─────────────────────────────────────── 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4. I 禁止: (5) 人身攻擊文章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送入公海 II 曾於本板受警告處分者,如再犯板規,則不再施以警告處分,逕送公     海處分。 ─────────────────────────────────────── 公告文,可以推文,但‧禁‧止‧回‧文。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20.1

08/05 19:48, , 1F
板大明鑒 可否能在下解釋
08/05 19:48, 1F

08/05 19:49, , 2F
在下推文是對 #18bhAW-k 該文作者所說 並且只是一句常
08/05 19:49, 2F

08/05 19:50, , 3F
見的俗話 沒有針對任何人 僅取其中"白痴"二字解釋是否
08/05 19:50, 3F

08/05 19:54, , 4F
有點斷章取義的感覺 且這只是在下想對該文作者說的話
08/05 19:54, 4F

08/05 19:55, , 5F
應不致侮辱第三人吧?
08/05 19:55, 5F

08/05 20:01, , 6F
以上只是在下的意見 無論如何 尊重板大的判決
08/05 20:01, 6F

08/05 23:06, , 7F
謝謝你的解釋,不過很不好意思,對我個人而言並無說服力。
08/05 23:06, 7F

08/05 23:08, , 8F
若只想對該文作者說,即不應讓想說的話被公眾所共聞共見。
08/05 23:08, 8F

08/05 23:08, , 9F
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08/05 23:08, 9F

08/05 23:10, , 10F
公然侮辱才有法可管(參見刑法第309條)。即重點在於公然。
08/05 23:10, 10F

08/05 23:13, , 11F
最後仍須強調: 本公告並非處分人的判決,而只是警告而已。
08/05 23:13, 11F

08/05 23:14, , 12F
仍然希望您在了解言論自由的限制之後,能繼續在板上討論^^
08/05 23:14, 12F
※ 編輯: legist 來自: 218.167.165.192 (08/05 23:45)

08/06 18:31, , 13F
在尚未得有確實醫生證明之前.....板主果然是就事論事XD
08/06 18:31, 13F

08/08 03:59, , 14F
板主你第三句話的意思是我們不爽某人就可以私下罵人囉?
08/08 03:59, 14F

08/08 04:01, , 15F
你是在慫恿板友來罵我嗎? 所以你確定私下罵我就沒罪?
08/08 04:01, 15F

08/08 04:03, , 16F
板主真高,私下罵人的話 就跟你無關了…
08/08 04:03, 16F

08/08 04:04, , 17F
我有點不清楚了 所以你確定私下傳水球、回信罵人無罪?
08/08 04:04, 17F

08/08 09:48, , 18F
無罪啊 你可以去告 告的贏我幫你付律師費
08/08 09:48, 18F

08/08 10:57, , 19F
我確定私下傳水球、回信罵人不會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08/08 10:57, 19F

08/08 10:58, , 20F
沒有必要諷刺我高不高,你去問你的律師朋友,或去生活法律
08/08 10:58, 20F

08/08 10:58, , 21F
板問看看,就知道到底是我很高還是法律如此規定的。
08/08 10:58, 21F

08/08 14:21, , 22F
Violation板明確規定傳水球、回信罵人與未經同意公開
08/08 14:21, 22F

08/08 14:22, , 23F
個人真實姓名是要受罰的…你這個版居然都可以
08/08 14:22, 23F

08/08 23:09, , 24F
不滿意請去檢舉!!~~~迴圈到這邊來了....
08/08 23:09, 24F
文章代碼(AID): #18c1FEwH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8c1FEwH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