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北 台灣麥克換名字擺攤 (新藝術村書店)
三四天前經過資訊展附近,也被攔了下來
情況跟大家雷同...
我也很迷糊的簽下了單子...回家也覺得不對勁
噢是一個未經世面的傻子
原來是改名了 難怪找不太到他的資料
最近收到他的書 箱子印台灣麥克
書還沒拆封
打電話說要退書
感覺上就是不讓我退
後來用麥克之名找資料
發現大家也是如此
心涼了半截
我已經超過20歲了
該是給自己一個好好教訓
他們現在變聰明了
不會推銷非常非常貴的百科全書
但是會推銷世界遺產
推銷人員厲害的地方就是會用最低的價錢叫你一天一天的投資
想問一下大家被推銷的價錢都一樣嗎?
ps 往後的人生還很長 我不想用存證信函讓自己名字出現在奧客單中
而且自己簽了名 也是該要替自己負責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希望大家凡是簽名以前 要三思!!!
※ 引述《neverloveyou (說真的)》之銘言:
: 非常倒楣,我就遇到了
: 我也被簽下了,手法真的很可惡,而我又是那個超級不會拒絕的人
: 囧”
: 來說一下我目前處理的進度
: 我請教過消基會,確定訂金不能退(好險我沒全繳)
: 但是書可退,你收到書七天內都可以退,但是千萬不要讓他送到書
: 然後我請教過消基會,我問說她們算是訪問買賣的一種嗎?
: 他們回答是世貿的書展那種不能退,地下街的算(這我覺得有點模糊地帶)
: 然後我又不死心的去問了我的律師學長,學長說就寫存證信函即可
: 電話接就說已經聯絡過消基會並且寄出存證信函了,千萬不要收書。
: 儘快寫存證信函給他,順便把當初的合約單影印一份連同信函寄過去
: 寄給該公司以及消基會各一份(正本給他)
: 消基會教我的寫法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BALABALA
: 我學長說就寫說要終止此合約就可以了。(畢竟不確定他是不是訪問買賣)
: 且不用付任何法律責任!!!!這我有跟他們大吵過,我說我要中止,他們說
: 那要付法律責任,並且態度超級惡劣
: 推銷我的這個男人是個色狼,除了不斷的偷吃我豆腐,還一直狂打電話留語音說
: 私底下要約我出來玩= =
: 這個男的名字是個地名,在某部ON檔8點連續劇有相同的NAME
: 大家千萬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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