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北 ymy專櫃 (板橋美華泰)
我非常好奇 ymy究竟算不算訪問買賣?
我搜尋了版上以前關於訪問買賣的文章 感覺ymy這樣真的不像訪問買賣
他不是在美華泰設專櫃嗎?
這樣能算訪問買賣嗎? 究竟訪問買賣的範圍在哪裡?
畢竟ymy設櫃招攬客人也是很正常的 也不像是台灣麥克在校園裡推銷書籍
有沒有人可以解決我的疑惑?
※ 引述《smilecute (smile)》之銘言:
: 目前尚餘三千六百元未退款 。
: 美華泰店長,很過份。只站在商家的立場。
: 我真是笨。還請他要主持公道……,
: 他只站在商家的立場。因為除非是順利退貨整筆退款,
: 不然美華泰需另外生一筆貨款來補這項差額。
: 還有美華泰店長。一直睜眼說瞎話,有一瓶化妝水,完完全全沒用過,他居然說,有可能
: 丫,因為只有用一點點。只有使用過一次真的看不太出來。還想破壞打開來看,但是我很
: 快拿走,瓶口跟本沒開過,還說什麼那是他有可能再塞回去的。水整個是滿的…我的媽丫
: …還說有用過…@@,旁邊的櫃姐還暗示我,眼睛很用力的閉了兩下。
: 因為我完全沒有打開來看。一點也不想碰那些東西。所以我也沒發現,有些瓶口跟本沒開
: 而且在這之前…當時我還問過那些小姐。他們自己櫃上的小姐就說,放心啦。
: 這個有封口,看起來也不像是有用過丫,但事後我問他,他卻不敢承認他說過的話。
: 基本上…如果有人跟我去。我想我就可以全額退,因為美華泰一直幫他們說話。
: 我只用了我的立場,主要目的還是先拿一部分的錢回來,其他再慢慢跟他耗。
: 接下來,因他要求我買一項保養品3600,使用一片面膜500,所以是4100
: 但是他自己算錯錢,看錯錢,用15000-4100=10900
: 之後就順利退款,但我發現他沒有給我剩餘金額的發票,所以我回去拿發票時,他發現他
: 算錯錢,自己的帳不清不楚,還說我還要給他五百,正確的金額是14500-4100
: 當然是不可能再拿錢給他,我說我去領錢,再給你。
: 但是問題就來了…退款單,在美華泰那,美華泰也沒有開發票給我,
: 我不知道這筆交易會不會有問題。但是有合解書。上面寫著
: 自行買回隔離雙使用其餘退貨。
: 總之目前三千六百元未退回
: 大家還是不要去美華泰買東西吧,真可怕~~~…店長人格也有問題。
: ※ 引述《smilecute (smile)》之銘言:
: : 一、店名:
: : ymy專櫃
: : 二、地點:
: : 板橋美華泰
: : 三、時間:
: : 2007年10月1日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 : 亂推銷,商品有問題,大家一定要拒買,一堆人受害,yahoo知識,很多受害者
: : 五、事實經過:
: : 在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於美華泰逛街時,遇 ymy專櫃人員柯先生、吳副理推
: : 銷產品試用,且要求填寫個人資料,並試用作臉,在此情況下,買下了新台幣肆萬捌千元
: : 整的做臉產品送一套居家產品。十月二日,要求全額退貨遭拒,錄影過程柯先生動手搶走
: : 數位相機,行為很過份,還說我誤導他,以作臉時使用過商品為由要求以原價買回做臉時
: : 所使用產品,居家產品及面膜一片和洗臉用品共新台幣壹萬肆千伍百元整,
: : 店家只願退回做臉商品部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節第十九條規定:
: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 :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
: : 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本人已繳交之費用新台幣一萬肆仟伍佰元整,
: : 請貴公司退還並於文到之日將此筆款項全額退還,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
: : 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 : 敬請貴公司配合, 以免訟累。
: : <因為事件太長了,我實在無力在一一詳細再po只希望受騙的人變少>
: : 這是我的存證信函,直接po上來給大家看
: : 六、備註:
: : 推銷員 副理:吳x喬(x雨x)
: : 主任:柯xx.x凱宸(以前柯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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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象星座的雙子......就如風般流動著......
其多采多姿的生活領域......代表著二元化的結合......
雙子的易變性與才智......讓生命中有著躍動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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