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新竹 中正路上的"五角衣鋪"真是有夠差的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阿千)時間19年前 (2007/09/22 23:2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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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因為現在是換季的時間,所以呢,此家有一排衣服掛著100元。我本想看看的, : 心想好便宜喔,看有沒有喜歡的。結果呢,我買了一件衣服和一件褲子。我承認因為 : 覺得才100元,有撿: 到的開心。售貨小姐呢,也一直強調才"100"元喔。買 : 到賺到喔。所以我就阿沙力的: 給它付錢了。我男朋友還一直說:便宜沒好貨,你還 : 買。我才不管呢,就覺得開心^^! : 跌到了谷底。我男朋友還大笑說:就說吧,叫你別買還不聽。我真是不夠小心, : 沒有檢查。心想,明天拿去換,應該沒關係的。 : 推 brianjim:如果是不能退換的出清商品 店員應該在出售前告知 09/21 21:34 : 推 ayuan1415:七天之內不用理由都可以退貨 09/22 13:22 只種說法只會讓客人板跟黑店板的文章都大增啊… 原PO不是郵購、不是走在路上被推銷的訪問買賣、 看內文也自己講是自己沒有檢查,根本不能適用所謂「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能七日給換貨的店家都算佛心啊。 大賣場、百貨公司能換,是他們做服務口碑。 不是賣家都得有這樣的服務啊… 如果原PO真的要講非好店的理由,大概是他想買便宜貨、又沒檢查, 店員卻沒有幫他檢查跟告訴他衣服哪裡有瑕疵喔,這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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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本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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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妙的是,我上法緒課的時候,律師老師也說七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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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他還說百貨公司也可以退,因為廠商可能把裡面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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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包,當然舉的是特例,但他這樣說時,我有點訝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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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跟無條件退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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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律師老師講的可能不太精確 我倒覺得他不至於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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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zJEKBK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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