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北 加州健身房的教練 = 牛郎?
※ 引述《hannah0206 (涵)》之銘言:
: 噓 hayatotw:噓只因非消費糾紛 09/20 23:27
: → hayatotw:所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買課程只為了討好男教練就跟被女 09/20 23:28
: → hayatotw:色吸引而掏出大錢的那些男性一樣 遭遇雖慘但不值得同情 09/20 23:28
: → hannah0206:樓上的請看清楚再說,我已經註明她精神有問題了,你要是 09/20 23:37
: → hannah0206:跟她相處過,你也會覺得她精神有問題,那些人利用她精神 09/20 23:38
: → hannah0206:上可能有的疾病這樣坑她的錢,難道不可惡嗎?今天如果她 09/20 23:38
: → hannah0206:是一個正常人,我絕對不會這麼氣憤的! 09/20 23:39
首先我先聲明 我並非為該公司或教練護航
只是提出我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並非翻案文章
原po所稱該名女性精神上可能有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 除了符合"無行為能力"標準的人
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原po拿許純美來作比較的話
我認為該名女性頂多是心理狀況及行為怪異 還不到無行為能力的狀況
所以她的消費行為是合法的
再者 原po也說了
今天如果她是一個正常人,原po是絕對不會這麼氣憤的
換句話說 原po生氣的原因是因為認為該名女性為弱勢的一方
然而在此消費行為上
她並非被強迫消費或因大環境因素而處於弱勢
更甚者 她認為自己的消費是用以交換男教練的歡心
而當時男教練想必的確有以行動來換取她的消費(如甜言蜜語或約會一類)
所以她並非被詐騙 只能說花錢在不實際的事情上
當然原po有原po的想法 我沒有予以否定
當然了 那些男教練的做法令人不齒是毫無疑問的
但是這並不會因為他們的對象是否在某方面有障礙而有所改變
所以不管他們的對象是誰 我都鄙視這種做法 即使對象是正常人也一樣
所以我的推文中並沒有說他們的行為是正確的
但是對於這些女性 老實說 我個人的觀念認為不值得同情
原因在於她們花錢是購買的不是該公司的課程
而是她們認為值得花錢的東西(男性的歡心)
而她們也的確得到了購買的滿足 即使那是無形的東西
她們的狀況就像是為了買名牌而借錢 最後揹了一身卡債的人
簡單說就是自做自受
她們的處境或許可憐 但不值得同情
當然 這也只是我個人的觀點
另外要向原po抱歉 沒有注意到標題是"情報"而不是"抱怨"
所以噓文的原因不成立 馬上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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