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ephas 板友 違反板規 送公海一週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9年前 (2007/07/24 23:0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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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板第 8644 篇文章(Re: [抱怨] 抱怨 遠傳 亂收費~~)中, Cephas 板友於 07/24 10:48 10:49 10:50 之推文, 雖未明示出人身攻擊的語句,但可分辨出其為注音輸入法之「智障」二字, 已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人身攻擊」之規定, 故板主必須警告之,希望所有板友皆能謹記「慎言」及「尊重」之發言原則。 惟詎料 Cephas 板友已於今年七月二十二日曾有違犯板規之記錄, 且已受警告處分,如今違犯板規,雖屬輕犯,仍係再犯, 依板規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無法再以警告從輕處分。 故適用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送公海一週(自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legist 敬上 ─────────────────────────────────────── 受處分推文:

07/24 10:48,
不然咧 什麼屁權限都沒有 還站第一線 不是討罵是什麼
07/24 10:48

07/24 10:49,
客戶打去電信公司就是有問題要解決
07/24 10:49

07/24 10:50,
結果接電話的什麼都不能做 你是客戶會很爽嗎 545;4
07/24 10:50
^^^^^ ─────────────────────────────────────── 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五條第一項。 4. I 禁止:    (5) 人身攻擊文章(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豬、狗等等,及其他 謾罵、誹謗、侮辱用詞)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送入公海。 II 曾於本板受警告處分者,如再犯板規,則不再施以警告處分,逕送公     海處分。 ─────────────────────────────────────── 公告禁止回文。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1.249

07/25 12:17, , 1F
http://0rz.tw/fa2UV 詎料=想不到
07/25 12:17, 1F

07/25 14:09, , 2F
樓上M板友在解釋名詞嗎XD
07/25 14:09, 2F

07/28 20:06, , 3F
酷耶 盡責版主居然還寫判決書耶 佩服
07/28 20:06, 3F
文章代碼(AID): #16fXMCLZ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6fXMCLZ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