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市安和路二段上的超級黑店 MOGA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小璋小燦在偷看)時間19年前 (2007/06/13 17:06), 編輯推噓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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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iel1003 (DJdan is in the house)》之銘言: : 一、店名:MOGA : 二、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50號 : 六、備註:http://0rz.tw/692HB 呃,不知道這裡可不可以PO這樣的文 不行的話煩請告知一聲,謝謝 根據小弟在抱怨的留言裡面看到的, 這間店惹人爭議的有幾點, 1.消費者沒有點購的餐點卻自動送上來,也未告知,卻在結帳的時候才提出 2.沒有菜單,商品價格浮動 3.消費者開出預算請店家配菜,但結果大幅超出預算 以法律的觀點來看, a.消費者點購餐點後,店家所送上來的商品,自然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隨附於 先前所點購之餐點,如未曾告知,則與先前所訂立的契約不符合,店家並沒 有對於額外的餐點提出清償要求的請求權,也就是說,當消費者明確的點完 餐(比如說海膽麵)以後,雙方契約成立,即使店家又送上茶水、甜點等等 ,因為雙方的契約只有海膽麵,剩下的就是妳自己要送的,不能因此要求消 費者支付額外的價金。 b.因為沒有菜單,所以價錢隨店家開,這真的沒辦法從法律層面去限制、要求 ,只有憑藉著消費者的抵制Orz c.消費者既然已經提出預算了,那麼店家只能在預算內盡可能的配菜,如果超 出的幅度消費者沒有異議,自然無礙;但當超出的幅度太大,以致於消費者 無法接受,這就又牽扯到契約的問題了。比如一開始說好預算NT3000,結果 結帳的時候卻是NT5000,就算店家把明細一項一項列出,但消費者仍得拒絕 支付超出的2000元,因為當初的契約內容是NT3000,所以之後上的菜,消費 者理所當然的會當作是在預算之內,如果超出,店家也應該提前告知,而不 是於事後要求,這樣與契約不符,店家一樣沒有請求權。 *講這些,不是要教大家當奧客啊\囧/ 只是希望如果往後碰到這樣的店家,有什麼因應之道大家可以知道一下 就算店家說不付錢我就叫警察,趕快拿出錄音機錄音筆手機數位相機什麼都好 請他再講一次,科科 -- 小弟的法律仍在學習中,只是拋磚引玉, 希望有更專業的版友能提供更詳盡更正確的訊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0.71

06/13 17:32, , 1F
所以去這家店吃都要記得錄音唷^^
06/13 17:32, 1F
囧 我的重點是說,以後如果有吃類似這種由店家配菜的店,最好要先跟店家講好 預算,避免被坑

06/13 18:52, , 2F
不過真的太誇張了 貴到吐血
06/13 18:52, 2F

06/13 22:13, , 3F
我不太懂法律.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06/13 22:13, 3F

06/13 22:14, , 4F
像文章說的第一和第三種情形.真的可以不用付款嗎??
06/13 22:14, 4F

06/13 22:14, , 5F
如果告上法院.店家說他送的東西你都有點.你給的預算
06/13 22:14, 5F

06/13 22:15, , 6F
本來就是5000(就是店家說謊拉).這樣消費者沒有證據.
06/13 22:15, 6F

06/13 22:16, , 7F
告上法院站的住腳嗎??我還漫好奇這種各說各話的問題怎辦?
06/13 22:16, 7F

06/13 22:17, , 8F
還是不用付款的前提是....有用錄音筆錄下自己點菜的內容
06/13 22:17, 8F
關於訴訟方面的問題我還沒有涉及,沒有辦法告訴你太詳細SORRY 不過如果是像這樣的案例,受害的消費者頗多,只要集滿20位,就可以請消保團體經消保 官的同意後提起集體訴訟,這樣對消費者來說比較方便也比較有利,因為消保團體會代替 消費者雇用律師,也不會向消費者要求任何的費用;另外像你所說的店家說謊,這是訴訟 上的技巧問題了,小弟還沒學到Orz而我說的錄音筆那一段,不用太認真.... ※ 編輯: demongreg 來自: 122.127.1.91 (06/13 22:33) ※ demongreg: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6/13 22:36

06/13 23:54, , 9F
這樣講來..應該超過20位了.....
06/13 23:54, 9F
daniel1003: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6/14 00:02

06/14 11:13, , 10F
我也有一個問題 客人只有點海膽麵 店家多送其他東西
06/14 11:13, 10F

06/14 11:15, , 11F
客人也不該吃吧 而是應該退回去不是?
06/14 11:15, 11F

06/14 15:07, , 12F
樓上,多送的認知上也有可能是附餐一部分
06/14 15:07, 12F

06/14 18:01, , 13F
畢竟在這個案例中,店家所附送的是一般認知上隨附於正餐
06/14 18:01, 13F

06/14 18:02, , 14F
的東西,也就是說一般大眾都會認為是附餐之一
06/14 18:02, 14F

06/14 18:02, , 15F
所以就算他吃了,問題也沒有未先提醒的店家大
06/14 18:02, 15F

06/15 02:59, , 16F
被m了= =我好心虛喔......
06/15 02:59, 16F

06/15 03:02, , 17F
只能說法律見解跟生活見解會有些不同 推D大熱心
06/15 03:02, 17F

06/15 10:20, , 18F
這真的是一間很差勁的店啊
06/15 10:20, 18F

06/15 10:22, , 19F
擺明了是欺負一般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來騙錢...
06/15 10:22, 19F
文章代碼(AID): #16RxDyEx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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