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市安和路二段上的超級黑店 MOGA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demongreg (小璋小燦在偷看)時間19年前 (2007/06/13 17:06)推噓10(10推 0噓 9→)留言19則, 9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daniel1003 (DJdan is in the house)》之銘言:
: 一、店名:MOGA
: 二、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50號
: 六、備註:http://0rz.tw/692HB
呃,不知道這裡可不可以PO這樣的文
不行的話煩請告知一聲,謝謝
根據小弟在抱怨的留言裡面看到的,
這間店惹人爭議的有幾點,
1.消費者沒有點購的餐點卻自動送上來,也未告知,卻在結帳的時候才提出
2.沒有菜單,商品價格浮動
3.消費者開出預算請店家配菜,但結果大幅超出預算
以法律的觀點來看,
a.消費者點購餐點後,店家所送上來的商品,自然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隨附於
先前所點購之餐點,如未曾告知,則與先前所訂立的契約不符合,店家並沒
有對於額外的餐點提出清償要求的請求權,也就是說,當消費者明確的點完
餐(比如說海膽麵)以後,雙方契約成立,即使店家又送上茶水、甜點等等
,因為雙方的契約只有海膽麵,剩下的就是妳自己要送的,不能因此要求消
費者支付額外的價金。
b.因為沒有菜單,所以價錢隨店家開,這真的沒辦法從法律層面去限制、要求
,只有憑藉著消費者的抵制Orz
c.消費者既然已經提出預算了,那麼店家只能在預算內盡可能的配菜,如果超
出的幅度消費者沒有異議,自然無礙;但當超出的幅度太大,以致於消費者
無法接受,這就又牽扯到契約的問題了。比如一開始說好預算NT3000,結果
結帳的時候卻是NT5000,就算店家把明細一項一項列出,但消費者仍得拒絕
支付超出的2000元,因為當初的契約內容是NT3000,所以之後上的菜,消費
者理所當然的會當作是在預算之內,如果超出,店家也應該提前告知,而不
是於事後要求,這樣與契約不符,店家一樣沒有請求權。
*講這些,不是要教大家當奧客啊\囧/
只是希望如果往後碰到這樣的店家,有什麼因應之道大家可以知道一下
就算店家說不付錢我就叫警察,趕快拿出錄音機錄音筆手機數位相機什麼都好
請他再講一次,科科
--
小弟的法律仍在學習中,只是拋磚引玉,
希望有更專業的版友能提供更詳盡更正確的訊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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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我的重點是說,以後如果有吃類似這種由店家配菜的店,最好要先跟店家講好
預算,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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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方面的問題我還沒有涉及,沒有辦法告訴你太詳細SORRY
不過如果是像這樣的案例,受害的消費者頗多,只要集滿20位,就可以請消保團體經消保
官的同意後提起集體訴訟,這樣對消費者來說比較方便也比較有利,因為消保團體會代替
消費者雇用律師,也不會向消費者要求任何的費用;另外像你所說的店家說謊,這是訴訟
上的技巧問題了,小弟還沒學到Orz而我說的錄音筆那一段,不用太認真....
※ 編輯: demongreg 來自: 122.127.1.91 (06/13 22:33)
※ demongreg: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6/1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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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1003: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6/1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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