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全虹大安復興店~超扯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if)時間19年前 (2007/03/27 02:29), 編輯推噓11(11011)
留言22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一、店名: 全虹通訊(大安復興店) 二、地點: 近大安捷運站 三、時間: 2007.03.25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售後服務差.有疏失卻不肯負責   五、事實經過: 我的手機是sony k750i,去年的時候開始一直當機,甚至無法開機, 我在全虹的大安復興店買的,還不到一年。 然後我就在2006.11.2左右送去原來的店裡修理,他說他幫我換了主機板, 但過沒多久,我就接到簡訊說可以去領了,然後我就去領了,但用幾天後, 還是一樣的問題,我再第二次送修是2006.12.15 ,後來我就想說會不會休不好,就先去中華電信續約了新的手機, 由於我後來很忙,加上有了新手機無急迫性,所以一直忘了去拿! 在2007.2.5還有接到全虹的電話要我去領手機,我說好,有空就去領, 終於在我男友的催促下在2007.3.25去全虹要拿手機,店長卻跟我說,我已經領走了?! 我說我要看簽名,他就問我有沒有送修的收據,我說我沒帶,他就說要收據才行, 我就立刻回去找,還好我送修的收據還在,然後我又立刻到店裡去,他才給我看簽名, 結果 12.15送修的那筆簽名,根本不是我的簽名(因我簽名都是簽全名,那筆只有簽姓, 而且筆跡完全不同),我就要他找出我第一次送修11.2的那筆對照, 果然簽名完全不同,但他還睜眼說瞎話的說手機已經領走了... 我立刻要求她影印下來兩筆紀錄,他一開始還不肯,說其他的客戶資料會外流, 但在我的堅持下,他同意用白紙把其他資料遮起來,讓我影印。 那女店長說他明天(3/26)會幫我問再回電給我。 結果,今天我打電話去問,那裡的一位先生說,她們已經確認過, 是我"親自"去領的,我氣極了,就打電話到全虹的客服, 那小姐說會幫我打回去店裡確認,掛完客服電話沒多久, 我就接到一個"私人電話"的來電, 我接起來那男的就說"小姐,請問你的k750i用的還好嗎?" 我回"你是全虹的人吧?我昨天去你們店裡拿不到手機, 你現在打電話來問我用的怎樣?是什麼意思?!" 他回"喔~小姐,那我們確認一下再打給你" 後來客服打來了表明 "已跟店長確認過,當天當班的人確認是小姐你本人拿走的,而且有簽名, 還有報出手機號碼" 我說 "你們全虹只要有人報出手機號碼,不用收據正本就可以領走手機嗎?" 她回答 "至少要身分證影本,這個部份那位先生承認有疏失" 我又問那請問"我"是哪一天去領的? 她說"大約是2/26~2/28左右" 我問難道沒確認哪一天嗎? 她說"恩~~那位先生是憑記憶的" 我說"那麻煩調監視錄影帶,我要備案" 她說"那已經超過店裡錄影帶的保存期限" 我氣到不行!!!!我就說那就等見報吧還有警察去 其實手機找不找的回來不重要,因為我是拖了很久才去拿,這部份是我的問題 (超過30天她們不負保管責任) 但問題是,她們堅持是我本人領走的,讓我無法接受!! 你說手機報廢了,或坦承是你們給錯,或你們弄丟了,都還好~~ 但消費者的手機送到全虹修理,草率的不經確認就把手機給出去!! 這樣對嗎?加上態度又如此強硬及惡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32.8

03/27 06:28, , 1F
非本人領走真的有點扯...怎麼會有其他人知道你有送修?
03/27 06:28, 1F

03/27 06:28, , 2F
內賊的可能性很大
03/27 06:28, 2F

03/27 09:09, , 3F
我懷疑是他們自己人拿的, 報警吧~~~看他們怎麼善後 (不屑)
03/27 09:09, 3F

03/27 09:16, , 4F
我覺得是因為超過30天,所以就"自行"處置掉了,加上原PO也說店
03/27 09:16, 4F

03/27 09:17, , 5F
家有註明"膏過30天不負保管責任",現在就看這條是否合法,到時
03/27 09:17, 5F

03/27 09:18, , 6F
店家是否會用這條來對上原PO.
03/27 09:18, 6F

03/27 09:22, , 7F
意思就是 超過30天 他們可以自己亂簽名領走就對了!!!!
03/27 09:22, 7F

03/27 09:22, , 8F
我建議原po 這件事一定要鬧大....給水果 因為這是手機
03/27 09:22, 8F

03/27 09:23, , 9F
不是一般的小東西 他們要搞內鬼 也搞太扯啦!!!!
03/27 09:23, 9F

03/27 09:24, , 10F
這一篇真的看的我歸ALP火
03/27 09:24, 10F

03/27 09:27, , 11F
搞不好回答說因為放太久..我把你拿去丟掉了..感覺還好些
03/27 09:27, 11F

03/27 09:29, , 12F
不過原來送修的時間也太久了一點..12/15送修..二月5號才好...
03/27 09:29, 12F

03/27 09:52, , 13F
不管怎樣,店家說謊是事實,有種就直接說"超過30天我們不負保
03/27 09:52, 13F

03/27 09:53, , 14F
管之責",賞原PO個痛快!但確說謊,還說已領走,真是不老實...
03/27 09:53, 14F

03/27 10:07, , 15F
報警,侵佔罪,給警方IMEI碼,查通聯記錄,他們會很警張地
03/27 10:07, 15F

03/27 12:11, , 16F
這個能成為新聞 知名手機連鎖店$^##@#@%&%@^$~
03/27 12:11, 16F

03/27 12:29, , 17F
先報警然後給他上電視新聞!!這種連鎖店最怕這種事情影響商譽
03/27 12:29, 17F

03/27 12:55, , 18F
收據保留好,直接給他爆料啦
03/27 12:55, 18F

03/27 21:59, , 19F
偽造文書罪
03/27 21:59, 19F

03/28 13:18, , 20F
太扯了 有內鬼阿!
03/28 13:18, 20F

08/11 16:59, , 21F
我的j20也送修這間,在無數次的換機板後,還是一樣不能正常
08/11 16:59, 21F

08/11 17:00, , 22F
使用
08/11 17:00, 22F
文章代碼(AID): #16213owT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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