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處分 Matsuzaki 板友 人身攻擊 送公海一週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9年前 (2007/02/28 12:27),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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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板第 7460 篇文章([抱怨] 北市五分埔 Casino 不給試穿又不給換)中, Matsuzaki 板友於 2/28 2:24 針對 rehtra 以人身攻擊之方式推文乙則, 因僅人身攻擊乙次,或而不慎出言,惡性並未如前篇受處分文章, 原欲先行警告,待再犯時再為懲處。 詎料 Matsuzaki 板友已於今年一月十四日時曾有違犯板規之記錄, 且已受警告處分,如今違犯板規,縱屬輕犯,仍係再犯,無法再以警告從輕處分。 故適用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送公海一週(自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板主 legist 敬上 ─────────────────────────────────────── 受處分推文:

02/28 02:24,
躁症
02/28 02:24
^^^^ ─────────────────────────────────────── 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4. I 禁止: (5) 人身攻擊文章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5. I 如以推文發表:粗口文、人身攻擊文章,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故    板主有裁量是否直接將違反者送入公海之權利。 II 公海期限為一週(從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並於 ꄠ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 公告文禁止回覆文章。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6.232

03/01 08:40, , 1F
......終於還是發生了這樣的事.......真是遺憾!!!!
03/01 08:40, 1F

03/01 17:27, , 2F
的確遺憾。然而有板規存在就必須依規定執行,否則名存實亡
03/01 17:27, 2F

03/01 17:28, , 3F
又何必訂定一個沒有用的規則呢?
03/01 17:28, 3F

03/01 22:58, , 4F
我認同版主的看法.......大家一定會盡力配合的!!!
03/01 22:58, 4F

03/05 00:01, , 5F
不合理 若是此板友是陳述事實,即不構成毀謗或人身攻擊 囧rz
03/05 00:01, 5F

03/06 23:16, , 6F
我認為本處分毫無不合理之處 (雖"不合理"後的文字我同意)
03/06 23:16, 6F

03/06 23:17, , 7F
我不認為M板友指稱r板友"躁症"是陳述事實 (除非他有診斷書)
03/06 23:17, 7F
文章代碼(AID): #15vGIuhI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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